强化金融保障———
有偿取得的土地、产权清晰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抵押贷款
《实施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投入支持力度,扩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金融机构应不断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改进信贷担保方式,合理利率定价,对产权清晰、管理规范、诚信度高、偿债能力强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给予多种方式融资支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产权清晰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抵押贷款,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部门应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探索民办养老机构收费权抵押贷款办法。
《实施意见》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开展针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信用担保业务,各级财政出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担保。将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贷款纳入市级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补偿业务范围,确定合理的担保风险补偿系数。
建立政策性综合保险———
减轻养老服务机构运营风险
《实施意见》鼓励发挥保险风险管理作用。建立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综合保险,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探索建立老年人养老护理保险。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投保,减轻机构运营风险。对养老机构参加政策性综合保险的,所需保费由市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各补助30%。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参加政策性综合保险的,所需保费从其运营补助资金中支出。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保障———
本科生养老机构工作5年入职奖补4万元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快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引导全市大中专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护理等专业。发挥宁波老年照护与管理学院的作用,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鼓励民间资本举办养老护理员培训机构,将养老护理员列入紧缺人才培训范围。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养老护理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统一纳入培训教育规划。符合资质条件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养老机构可认定为定点培训机构,并按培训等级和类别,由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200元,专项能力培训400元,初级培训500元,中级培训800元,高级培训1200元,技师培训1500元的培训补贴和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实施意见》明确实施入职奖补制度。在本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直接从事养老服务、康复护理等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经上岗培训持有《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并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就业满5年后给予入职奖补。其中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奖补40000元,专科(高职)毕业生奖补26000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奖补21000元。
促进医养融合发展———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可纳入医保范围
《实施意见》鼓励医疗资源进入养老领域。支持公办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医养合作,建立对口支援、绿色通道和双向转诊联动机制。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支持民营医院、街道(乡镇)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利用闲置床位开设为养老机构接收需要照护的失能、失智老人以及高龄、失独老人,符合登记条件的享受政府有关养老的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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