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3年市里每年安排棚改资金10亿元
按照计划,市政府将建立棚户区改造统筹专项资金,2015年-2017年,每年安排统筹资金10亿元,其中市财政2亿元、市级城建资金2亿元、县(市)区统筹6亿元,用于专项补助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
除了政府资金投入,意见指出,成片危旧住宅区居民,应合理承担部分改造资金。同时,造成房屋使用危险的侵权责任单位及个人,也应当在责任范围内承担出资责任。
此外,意见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危改还将争取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支持,并通过发行各类债券筹措资金。
解读
回迁重建方式
土地使用年限可重新计算
通过回迁重建的方式来实施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设计方案在符合规划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提高容积率,调整建筑退让、套型比、停车位等技术标准或指标。改造后,如有住宅、商业用房增加,可出售,出售资金充抵改造成本。
值得关注的是,回迁重建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可重新计算,居住70年、商业40年。回迁安置房屋与原房屋等面积部分,可免缴房屋契税。政府方面,将简化优化连片危旧房改造回迁安置项目的审批环节和流程。
房屋征收方式
选择货币补偿金购房可获补助
如果业主选择货币补偿,意见鼓励被征收人用货币补偿资金,在宁波市场上选购安置房屋。意见明确,在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购买现房(含二手房)作为安置用房,或者购买在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交付的期房作为安置用房,并完成交易过户手续的,凭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税证,由房屋征收部门按不低于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实际购房资金少于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的,则按契税证记载的购房资金)10%的比例给予购房补助,超过期限不予补助。
而如果被征收人要求政府提供安置用房,征收部门则应当提供不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用房。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签约,并在协议生效后规定时间内搬迁的,按不低于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5%的比例给予提前搬迁奖励。
□宁波晚报 记者张璟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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