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实施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宁波市“五水共治”工作总体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在全市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按照“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总体部署,围绕“村点覆盖全面、群众受益广泛、设施运行常态、治污效果良好”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治理和扩面改造并重,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使广大农村水变洁净、塘归清澈,重塑江南水乡韵味,加快幸福美丽新家园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2、目标任务。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到2015年建制镇污水治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到2016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村住户受益率达到70%以上,提前一年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其中江北、镇海、北仑、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杭州湾新区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部门资源和力量整合,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联动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集中优先原则。靠近城区、镇区且满足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接入要求的村庄,农村生活污水尽量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
——因地制宜原则。综合论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其他衍生效益,区分村庄不同区位条件、地形地貌等因素,选择适宜治理模式,因地制宜开展分散式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其中城中村、近郊村以及规划拆迁村可采用截污处理的方式。
——经济实用原则。按照“效率优先、经济适用”的要求,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生活习俗等情况,选择技术成熟可靠、投资小、能耗低,适合农村特点的污水处理工艺。
——资源利用原则。充分利用村庄地形地势、水塘沟渠及闲置地,提倡采用生物组合处理技术,实现污染物的生物降解和氮、磷的生态去除,加强生活污水消减和尾水的回收利用,促进循环利用和生态农业发展。
三、主要举措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市、县两级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组织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吸收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配备2—3名项目管理和工程技术专职工作人员,加强统筹谋划、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由市农办牵头,负责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市住建委负责城镇污水厂、大管网建设和进村入户工程集中纳管式一体化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部门,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形成部门协同、上下协调的工作网络。其中,城管部门要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管护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技术指导和水质监测等监管工作;发改部门要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监管工作;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的指导工作;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用地政策处理的指导和支持,落实工程用地需要;组织、宣传等部门要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组织保障和宣传报道;农业、水利、卫生、交通、供电等部门要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与农村沼气净化工程、河道清理、卫生改厕、道路建设、电气化改造等项目紧密结合起来;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的筹措、监管和审核力度。镇乡(街道)作为组织实施主体,要发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战场的作用,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群众发动和政策处理等工作。
2、统筹规划,分步推进。按照“高起点、接地气、贯到底”的工作要求,加快修编完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专项规划要与村庄布局规划高度统一,充分考虑村庄布局规划调整后,拆村建居、村庄合并、整村拆迁等情况,合理确定规划保留村集中纳管式或分散式的治理模式,做到情况掌握全面、数据测算准确、方案设置优化、措施制定科学。各县(市)区要结合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规划建设,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确定各年度建设改造任务、技术方案和实施措施,并根据地区生态敏感程度、水环境功能质量、项目实施条件等情况,合理确定村庄建设时序,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县(市)区具体实施计划要在2014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
3、科学设计,严格标准。按照“彻底治理、持续运行”的要求,严格实行专业设计和高标准建设。通过招标或委托形式,选择经验丰富、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按国家、省和《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管理技术手册》等设计规范科学设计管网收集体系和处理工艺,设计年限要求达到20年以上。认真开展设计审核,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群众听证和多方案比选等途径,优化设计方案。严格建设标准,污水收集要实行雨污分流方式,对农户原有漏底化粪池要进行改造新建或作废弃处理,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多户联建化粪池,减轻管网防堵压力。出水要做到达标排放,水质标准可参考世行贷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排放要求。非水源保护地按接收水体的地表水功能划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或二级标准;水源保护地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还需经土地渗排处理,进入土地处理排放系统之前,水质须达到COD:100mg/L、BOD:30mg/L、TSS:30mg/L、TN:25mg/L的最低要求。通过治理,做到应纳尽纳,新建村和改造提升村农户受益率达到80%以上。
4、加快建设,保证质量。认真总结推广世行贷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经验,修订完善工作方案、实施细则、施工规范、验收办法等,努力实现污水处理项目的标准化建设、规范化实施、制度化管理。强化县级实施功能,推广“四统一”做法,即:项目方案县统一设计、实施模式县统一确定、主要材料设备县统一采购、工程竣工县统一验收。加强各级质量监管,招标或委托具有丰富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监理经验的监理单位,进行专业监理,强化第三方监管机制。充分发挥镇村日常监管作用,镇乡(街道)里要有专人负责、定期巡查,村要成立质量监督小组,全过程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并实行质量监督小组隐蔽工程签字认可制度。严格把好工程验收关,强化施工单位自验、业主初验和竣工终验等环节,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保进度、保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实效。
5、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按照“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群众自筹”资金筹措原则,切实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投入。在2014-2016年间,市级财政每年新增安排财政资金2.8亿元,实行年度专项一般转移支付的以奖代补政策,对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县(市)区进行资金补助。其中,奉化、宁海、象山每年分别补助4500万元;余姚、慈溪、鄞州每年分别补助3500万元,北仑、镇海、江北每年分别补助1200万元;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杭州湾新区每年各补助200万元。各级各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降低规费标准、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服务质量,凡涉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收费的项目,要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倡导村企结对,发动民间力量,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和群众多元投入机制。
6、强化考核,长效运行。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目标考核制,根据全市总体推进计划,于每年初下达各县(市)区年度建设任务,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列入市对县(市)区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政府实事工程目标考核。年终组织市级成员单位按一定比例对各县(市)区建设项目进行抽查考评,考评合格的全额下拨以奖代补资金,如果有不合格项目的,则按不合格项目数占抽查项目数比例同比扣减以奖代补资金。考评结果作为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先进县(示范县)评选和宁波市新农村建设、生态市建设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大力推行“群众参与、环保监测、公司实施、财政补助”的运行模式,以县为主体,落实运行维护财政补助资金,通过市场化操作,由专业环保公司负责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管护,项目所在镇、村参与日常监管,实现污水治理设施的专业化运行、日常化管理。从2014年起,各地交付使用的世行贷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运行维护与面上项目并轨,由各县(市)区统一负责,统筹安排,整体运行。加强宣传发动,使这项工作成为全市上下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民生实事工程,形成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良好氛围。
附件:各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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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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