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宁波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013医保年度医疗费综合减负政策将于下周二(7月1日)起实施,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无需申报,减负资金直接划入本人历年账户。
今年综合减负的条件和去年一样。宁波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2013医保年度内(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负、个人承担累计超过3000元的部分即可享受医疗费综合减负政策。其中,3000元以上至2万元部分补助80%,2万元以上部分补助90%。
比如,参保人员刘先生2013年度个人自负、承担的医疗费为3万元,那么他可以获得2.26万元补助(17000×80%+10000×90%=22600元)。
根据相关规定,7月1日,综合减负资金将先划入参保人员的历年账户,可以在就医时按规定使用。
本报通讯员人社本报记者段琼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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