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社区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 提升社区建设和服务水平
发布时间:2014年6月5日10:00
发布单位:市民政局
发布人:杨雄跃市民政局局长
我市现有社区564个。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目标,积极推进社区建设工作,着力强化社区治理和服务功能,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的基层基础作用。
一、创新体制机制,不断优化社区建设发展环境
一是构建社区复合治理体制。立足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于2013年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行“一委一居一中心”的新型社区治理体制,推动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社区居委会组织自治、社区服务中心承接事务的“三位一体、交叉任职”的社区治理复合主体,形成社区党务、政务、居务既相对独立又相互配合的工作局面。完善社区工作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将公共财政对社区建设经费的拨付标准提高到每千户28万元,并每年递增5%。强化驻社区单位的共驻共建责任,将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情况纳入文明单位、综合治理等考评内容,推动驻社区单位更广泛地参与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二是推进社区减负增效。立足纠正社区工作行政化倾向,大力推动社区服务职能归位。2013年出台了《关于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全面实行组织机构、工作任务、统计调查等工作准入报批制。2012年和2013年,清理并规范社区盖章以及社区创建评比工作,社区盖章项目从原来的62项减少到21项,社区创建项目从原来的53项减少到10项。与此同时,积极推进社区工作台帐电子化,目前,已在300多个社区安装和使用具有自动生成电子台帐功能的社区工作系统,大大减轻社区制作纸质台帐的负担。
三是建立群众满意为标准的社区“双评议”制度。打破“上评下”传统的绩效考核方式,在全国率先建立群众评议社区、社区评议部门的“下评上”的“双评议”制度。2008-2013年先后4次开展社区建设群众满意度评估,入户访问居民家庭4万户,直接请居民对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社区民主等七个方面工作打分评价,共评选出463个市级和谐社区。2013年,首次组织全市500多个社区对党政机关各部门在社区布置工作任务、开展创建评比、落实费随事转、服务工作作风等10个方面开展满意度评议打分,评议结果纳入对各部门政风行风督查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有效增强了部门服务社区的意识和责任。
二、坚持服务为本,不断增强社区服务功能
一是完善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在全国率先编制出台了《宁波市城市社区布局规划(2007-2020)》以及《宁波市城乡社区服务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强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按照不低于每百户居民家庭40平方米标准配置服务用房,已建成城市社区服务中心519个,平均每个社区服务用房面积达到了900平方米,基本配有“三室三站两中心一校一场所”。尤其是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截止2013年底,我市共建立1919个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213个老年用餐服务点,服务覆盖71%的城市社区和60%的行政村。
二是扩大社区服务供给。积极整合政府、市场、社会各方资源,拓展社区服务功能,建立起基本公共服务、商业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有机衔接的多层次、多方位的社区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了“十分钟社区服务圈”。特别是在养老服务供给方面,采取“走进去”和“引出来”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深化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4万多户老年家庭安装了“一键通”电话,为1.8万名养老服务特别困难的居家老人提供了政府或村集体购买服务,为4000多名行动不便的居家老人提供用餐服务。2010年,我市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入选“浙江省十大民生工程”。
三是创新社区服务方式。推进社区服务中心集中办事窗口和服务大厅建设,全面实行居民申请“一门”受理和“一站”服务。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围绕居民需求,开发社区服务项目,实施福彩公益金资助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活动。2012年以来,全市共投入资金2000多万元,向社会组织购买了近500个公益性社区服务项目,满足了社区居民多元化需求。此外,积极推进社区社会工作,在中心城区开发设置了149个示范性社区社会工作岗位,围绕老年帮扶、青少年教育、社区矫正、婚姻家庭等领域,运用社会工作理念和技能,对有需求的居民群众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帮扶。
三、发展基层民主,不断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一是深化社区居民自治。自2007年全面推行城市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是全国首批城市社区全面直选的城市,我市因此荣获“2008年中国城市管理进步奖”。2010年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宁波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并将居住在社区的外来人员纳入选民范围,2013年我市社区直选居民参选率达到了91%。探索建立了社区居委会专职委员与兼职委员相结合的“选聘结合”制度,扩大了居委会的群众参与面。推动各社区居委会成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各类专业委员会,进一步健全了社区居委会及其下属委员会、居民小组、楼院门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社区群众自治组织体系。
二是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降低准入门槛,改进登记管理方法,对社区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制度,对暂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实行备案制;同时成立市、县、街道三级枢纽型社会组织服务平台通过设立项目资金、建立孵化基地、开展公益创投等举措,积极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区社会组织,并积极探索和拓宽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服务居民的途径和方式,构建了社区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局面。特别是,在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百人以上的社区或村还全部建立了融合性社会组织,以此为平台,新老宁波人共建共享共融的服务管理新模式,获得了2010年首届“中国社会创新奖”。目前,我市社区社会组织达到11081个,平均每个社区15个。
三是深入推进社区民主治理实践。近年来,我市整合、提炼了社区“六事工作法”、“俞复玲365社区服务工作法”等具有创新理念、行之有效的社区治理工作经验,积极发挥居民群众在社区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居民参加社区治理的范围和途径,丰富居民参加社区治理的内容和形式,引导居民参加社区社会组织活动,动员居民积极参与群防群治、邻里纠纷调解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鼓励和支持居民广泛开展自助互助服务,让居民能够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
四、打造精干队伍,不断推进社工专业化能力
一是优化社工队伍结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建立了较为齐全、规范的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制度体系。全面实行向社会公开统一招录、动态管理的社工职业准入制度,开展以岗前培训、学历教育、轮岗实践、学习考察等为内容的社工职业素质提升工程。着力提升社工的专业能力,不断强化社工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的实务运用和案例总结提炼,加快推动社区工作者向社会工作者转型。目前,我市共有专职社工4100多名,其中中共党员占65%、大专以上学历占86%、平均年龄37.4岁,40%的社工获得了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
二是规范社工服务和联系群众工作。全面实行社工包片联户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建立了《社工走访日记》和《民情工作台帐》,明确每名社工包片联户250户居民家庭,每月走访居民家庭不少于30户。推行建立首问责任、服务承诺、错时上下班、节假日轮休等制度,不断强化社工为民服务意识和能力。将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率作为评价考核社工的核心指标,并将服务绩效与社工个人奖励、晋升、续聘相挂钩,促进社工更加密切联系和服务居民。
三是加大对社工的保障激励力度。建立了全市规范、统一的三级十二档社工职务等级工资制度体系和正常增长保障机制,对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社工,按月享受职业资格津贴。最近几年,我市较大幅度地提高了社工的基本工资。2013年,我市社区负责人年平均收入达到7万元左右,其他社工达到5万元,并享受“五险一金”待遇,社工整体收入水平在全省居前列。近三年来,我市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近300位优秀社工当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并加大了从优秀社工中定向招录公务员力度,在向社会公开招聘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时,实行优秀社工优先招录,进一步拓展了社工发展空间。
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目前我市已有3个城区成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6个社区成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社区建设整体水平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去年进行的和谐社区建设群众满意度评估结果,居民群众的满意度达到了88%。前不久,北仑区新碶街道大港社区还被中国社区发展协会评为“首届社区发展创新奖”,社区服务管理事迹登上了今年5月7日人民日报的头版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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