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市与县(市)区两级的联动管理,形成全市合力推进重大城市功能区块建设的工作机制。加快建立与重大城市功能区块发展相适应的城乡融合、都市一体的建设管理体制,将同类职能进行合理归并,强化城乡建设综合协调职能,积极推动城市建设职能向村镇延伸。建立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切实强化领导与协调服务能力,解决重大城市功能区块建设所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强化规划引领
做好重大城市功能区块三年行动计划与各领域各层次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根据重点区块的建设周期,进一步细化区块的功能设计。根据重点项目所在区域的功能安排,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的细化设计。
(三)强化用地保障
坚持“项目储备、有保有压”原则,优化土地指标分配机制,实施差别化供地政策,对列入重大城市功能区块三年行动计划的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要落实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实行“确保快批”。
(四)强化资金统筹
为确保重大城市功能区块三年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必须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探索完善政府性融资平台,完善政府性基础设施融资机制。创新金融体制机制,创新银行贷款、保险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债券等直接融资、间接融资运作模式。
(五)强化区域联动
顺应都市一体化发展需要,遵循重要功能区块的经济内在联系与功能协调机理,进一步推动跨行政区域的功能区块的联合开发与功能整合,适时推动必要的行政区划调整。对跨行政区域的功能区块开发,要建立跨区域合作的联合开发建设体制,同时研究探索中心城区的功能区块合理归并与整合。
(六)强化责任分解
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工作任务,逐年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定总体目标和年度建设任务,责任分解要明确各年度投资规模、项目建设时序和具体实施进度。
(七)强化考核激励
按照职责分工和年度工作任务,建立重大城市功能区块三年行动计划的考核机制,将重大城市功能区块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体系,实行与加快构筑现代都市目标任务同步考核。同时建立健全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加大对各地各级部门实施情况的督查力度,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交督查报告,及时反映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指导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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