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记者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3月份起,宁波市本级医保费用结算资金取消了现金支付方式。
对参加医保的市民而言,到医保机构办理零星报销医疗费用、个人账户清算资金等医保费用结算,不再向以前一样可以当场拿现金,这些结算的资金将一律划入参保人员本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或银行账户。
社会保障卡具备普通银行借记卡功能。参保人员拿到社保卡后,请尽快由持卡人本人至社保卡关联合作银行的就近网点柜面,办理社保卡金融账户激活的手续。完成社保卡金融账户激活手续后,打进社保卡的医保结算费用,可以从社保卡金融账户中以现金的形式提取出来。
本报通讯员任社本报记者段琼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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