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宏通讯员罗洁) “发现何金荣了,他正要从我们这里坐飞机离开。”“我们马上就赶来!”近日,临海法院执行局接到了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派出所打来的电话,执行法官立即出发,赶赴萧山国际机场;与此同时,何金荣被机场派出所民警“请”了出来。
何金荣是一名“老赖”,他拒不履行的执行款不多,只有46000元左右。但他“赖”的时间特别长,连头带尾约有13年。
13年前,何金荣在宁波鄞州区开了一家公司,名叫宁波荣明电子礼品有限责任公司,他是法人代表。1999年7月至12月间,这家公司给临海丰源纸质包装厂发了12份传真,要求订购纸箱。
在收到传真后,丰源包装厂按要求向荣明公司交付了11个批次的纸箱,总价为26717.14元。等到收钱时,何金荣耍了“赖”,包装厂多次上门催讨,何金荣死活不肯付货款。包装厂实在没办法,将何金荣起诉到了临海法院。2001年5月,临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荣明公司向丰源包装厂支付货款人民币26717.14元,并支付违约金22712.22元。2001年8月,包装厂向法院申请执行。
2001年11月26日,临海法院将该案委托宁波鄞州区法院执行,何金荣却一直不肯付执行款。
2013年,临海法院对这件案子恢复执行,对何金荣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采取出入边境控制和禁乘飞机等举措。在等了7个月之后,何金荣终于在机场“落网”。在机场,看到远途赶来的临海法院执行法官,何金荣感到了压力,当场一次性支付执行款46000元,至此,申请执行近13年的旧案顺利执结。
目前,临海法院已限制“老赖”出境16人,宣告护照作废4人,限制高消费及限乘飞机4人。
“限高令”:2010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实施之后,我省全面建立了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制度,根据这一规定,只要法院发出“限高令”,在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前,老赖们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住星级宾馆,旅游,为子女支付私立学校高额费用等高消费行为,都被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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