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履行捕诉职责,积极推进平安宁波建设
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加注重人权司法保障,全力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营造良好治安环境。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注重打击电信诈骗、盗卖公民个人信息等新型犯罪,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967人,提起公诉17678人。其中成功办理潘利菊等制售“毒豆芽”、石广军等制售“毒麻油”等一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大复杂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依法运用宽缓司法措施,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共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600人,以犯罪情节轻微相对不起诉1151人,同比分别上升24.48%和167.05%。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认真落实外来人员适用非羁押措施同城待遇,我市外来人员批准逮捕率同比下降5个百分点。联合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全市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加快落实附条件不起诉、轻罪记录封存等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举措。
高度重视案件质量把控,严防冤假错案发生。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疑难复杂案件质量管控的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办案层级负责制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坚决贯彻疑罪从无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全面推行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开展诉前会议、庭前会议、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等工作探索,努力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三、依法惩防职务犯罪,不断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深入贯彻市委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部署,依法履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努力巩固我市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
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积极推进职务犯罪侦查模式转型,不断提高在规范执法前提下发现和侦查犯罪的能力。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186件241人,其中大案185件,处级以上要案27人;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39件65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6件。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立案人数均与上年基本持平。
不断提升职务犯罪办理效果。针对部分进出口企业反映强烈的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贪腐行为,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4件14人;围绕在三江河道管理中存在的放任渣土泥浆违法排放、利用清淤工程谋取私利等社会关注问题,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8件27人,较好实现了执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扎实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主动向市委提出建议,推动构建新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深入贯彻《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主动联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经常性组织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行业预防,提升预防社会化水平。不断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四、加强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对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共监督立案139件,纠正漏捕73人,纠正漏诉286人。提出刑事抗诉48件,法院已改判29件。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50件;对不符合逮捕和起诉条件的,依法不批准逮捕1402人,不起诉375人。
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对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125件,及时规范监管场所执法活动,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在职务犯罪人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引入人民监督员旁听审理等社会监督机制,依法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提请省检察院抗诉和提出书面再审检察建议38件,法院再审后改变原裁判34件。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探索开展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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