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深化监督工作。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创新型城市,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上下联动开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相关科技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审议产业转型升级、节能降耗、城乡规划实施、政府机构改革等工作报告;强化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审议预算执行、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汇报,继续深化市属相关开发园区财政监督。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常委会监督重点、社会重大关切,采取专门检查、专项审议、专题询问等形式,推动市委加快发展生态文明努力建设美丽宁波决定、常委会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决议的贯彻落实;以推进小餐饮食品安全为切入口,督促政府认真落实常委会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组建食品安全市民监督团和专家顾问团,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监督工作渠道,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听取和审议防洪排涝、三改一拆、社区(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农业“两区”建设等工作情况报告。围绕建设法治宁波、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听取依法行政、民事执行、自侦案件办理、法官检察官履职、宗教等工作情况汇报,对司法机关办理落实常委会关于司法机关贯彻执行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决定的审议意见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强化监督刚性。进一步发挥专委会监督作用,调研道路交通安全法、妇女和儿童权益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视察重大项目建设、城市内河管理、城乡统筹和扶贫、基层法庭等工作,听取残疾人保护、全民健身、少数民族等工作情况汇报。
(三)进一步推进决定工作。认真实施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依法规范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更好地推动市委决策落实,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社会民生。安排审议全面深化改革、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情况、市级财政决算、市属相关开发园区财政预算决算、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授予宁波市荣誉市民称号等重大事项,视情作出决议决定。
(四)进一步强化代表工作。落实代表工作决定,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和形式,更好地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围绕深化改革、转型升级、生态建设、三治理一提高、四边三化、治水强基、城市治堵等全市中心工作,组织代表视察、调研和检查,引导代表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发挥代表推动工作、服务发展的重要作用。深化代表“双联系”制度,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建立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制度,推行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积极构建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沟通联系渠道和网络。加强代表联络站等代表联系群众平台建设,扩大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应用。组织代表履职先进事迹宣讲,探索开展专题培训、委托培训等新方式,提升代表培训实效。以生态环境保护、社情民意征集等为主题,开展代表主题月活动,充分汇集社情民意,密切代表与群众联系,为市委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完善议案建议提出前的交流制度,发挥代表中心组、代表小组作用,着力提高议案建议质量。完善代表建议办理目标考核办法,健全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专委会分工督办、工作部门联系督办“三督办”机制,继续开展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组织代表对办理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推动实际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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