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翁浩浩通讯员孙波茹彬彬) 1月2日,宁波市公安局通报,警方破获一起涉及六城区的特大系列性盗销电动自行车犯罪团伙。
2013年5月,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暂住于鄞州区邱隘镇的刘某等贵州人,可能经营着一个收赃窝点,平时经常有陌生人推着电动自行车进出。巧的是,鄞州警方在侦查几起电动自行车被盗案件时,也“盯”上了刘某等人。
一番明察暗访后,警方终于摸清了刘某的底细,这是一个以刘某为首、成员众多的收赃团伙,团伙成员主要来自贵州黔西南、江苏连云港等地。平时,他们不仅与多个盗窃电动自行车团伙紧密勾结在一起,还提供盗窃指令:买家要什么型号的电动自行车,盗窃团伙就盗窃什么。没两天,买家就可以拿到赃物。
经过3个多月的调查,警方发现,竟有21个盗销电动自行车团伙沆瀣一气,涉案嫌疑人达140余人,覆盖该市六城区。
2013年12月26日,警方出击抓获犯罪嫌疑人115名,目前已经刑事拘留97名。同时,警方还缴获电动自行车68辆、电瓶30余组、现金4万余元、银行卡41张和一批作案工具。
警方表示,将及时把追缴的赃款赃物发还给受害人。警方在案件侦查中也发现许多赃车被人购买。他们提醒,购买赃物属违法,一旦被发现,不仅要追缴赃物,还要追究买赃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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