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宁波保监局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大市范围内推广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这就意味着,今后凡是涉及到保险的民商事纠纷,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法院立案人员将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诉前调解作为纠纷解决途径。
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部分地区联合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宁波列入第一批试点地区。
《通知》要求,充分发挥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组织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建立完善保险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促进依法、公正、高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为保险纠纷当事人提供更多可选择的纠纷解决渠道。
事实上,我市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探索工作起步早于全国。2012年7月,宁波保监局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商定在江东法院先行试点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据介绍,目前全市11个县(市)区基层人民法院均已设立了保险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室,并指定专职庭室和法官负责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记者王婧通讯员陈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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