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稿源:   2012-09-26 15:46:35报料热线:81850000

  市委组织部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是组织工作改革创新的重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迫切需要,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迫切需要,也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迫切需要。

  过去的十年,是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的十年。2002年《干部任用条例》颁布以来,我市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加强谋划,统筹兼顾,扎实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坚持围绕大局推进改革。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实施省委“两创”战略和市委“六个加快”决策部署选干部、配班子、聚人才,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积极面向基层培养选拔干部。二是坚持加强统筹推进改革。市委常委会每年研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定期召开全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建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尊重基层和群众的创造精神,鼓励从实际出发,针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及时指导完善,加强经验推广,创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环境。三是坚持构建制度体系推进改革。着力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集中出台和完善一批制度,对推荐提名、组织考察、征求意见、讨论决定和交流轮岗、培训挂职等工作进行规范。四是坚持扩大民主推进改革。普遍实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成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方式,健全党委全委会对重要职位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实行市、县(市)区两级党委全委会、常委会票决制。五是坚持规范程序推进改革。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规范各级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实行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用人情况离任检查制度,建立完善巡视、经济责任审计、“一报告两评议”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监管制度。

  过去的十年是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创新的十年。改革创新是十七大对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提出的根本要求,也是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最鲜明的特点。十年来,我市以改革创新精神,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向广度拓展。特别是近年来,突出改革目标明确、群众期待较强的一些重点环节,以重点项目的突破带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整体推进,多项改革措施得到中组部和省委、市委领导的肯定,受到干部群众的欢迎,组织工作满意度逐年上升,新华社《内部参考》、《国内动态清样》及《中国人事报》、《浙江日报》等作了专题报道。

  1、加强德的考评。我市较早关注干部德的考评,2006年在江北区试点,2009年以承担中组部重点课题《完善干部德的评价标准和考察办法问题研究》为契机,选定6个县(市)区进行各有侧重、不同角度的试点,进一步加大实践探索力度。在此基础上,于2010年6月出台《宁波市领导干部德行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从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等方面建立干部德的评价标准,实行正反双向测评,进行量化赋分。中组部李源潮部长多次在大会上予以表扬,省委蔡奇部长对该做法也给予了充分肯定。2010年中组部在宁波召开专题座谈会,省委组织部在总结宁波经验基础上,于去年5月将这一做法在全省推行。

  2、探索规范提名和差额选拔。2010年6月制定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和差额选拔干部办法后,已4批次推出市直单位5个正职、28个副职职位进行探索,在定期民主推荐储备人选的基础上,正职人选立足于市委全委会成员推荐提名,副职人选按职位空缺预告、多元主体推荐、综合分析确定考察对象意向人选。坚持差额提名、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和无记名票决,突出“五坚持五看五比较”,即坚持群众公认、看民意情况、比较群众基础;坚持以德为先、看德行测评情况、比较道德品行;坚持德才兼备、看工作实绩、比较发展潜力;坚持人岗相适、看岗位需要、比较人岗匹配度;坚持责权统一、看分管市领导和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比较酝酿意见集中性,综合分析确定常委会票决人选。试点工作得到了中组部和省委的充分肯定,省委赵洪祝书记、蔡奇部长等领导同志专门作出批示。

  3、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我市是全国最早开展公开选拔工作的城市之一。近年来,我市着眼于推进竞争性选拔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大探索力度,公选范围不断拓展,公选程序不断完善、公选方法不断创新,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规范的制度。探索完善市县联合竞争性选拔模式,既克服选拔标准的多样性,降低选拔成本,又整合和优化组织资源,打破地域界限,促进人才流动,有效提高竞争性选拔工作的效益。建立完善考试考才、考核考德、考察考绩相结合的选拔机制,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突出岗位特点,注重实际能力,“让干得好的考得好”;推行德行考评,注重了解干部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让素质高的选得上”;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注重全面了解干部的工作业绩、作风状况和民意基础,“让作风实的出得来”。有效形成考试、考核、考察“三道筛选关口”,为竞争性选拔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提供了可行路径。《人民日报内参》对我市做法进行专题报道,省委蔡奇部长对“三考”选拔方式予以充分肯定。

  4、完善基层一线党政干部培养链。坚持把优秀干部“派下去”,构建基层一线干部培养链。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完善干部实践锻炼的措施方法,积极选派干部到重点工程、艰苦地区、复杂环境、急难险重岗位和基层生产一线挂职锻炼,开展市直机关中层干部与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互派挂职,提高干部处理复杂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008年起出台《宁波市选派干部到重大项目建设等一线挂职锻炼实施办法(试行)》后,连续5年选派331名干部到298个重点项目挂职。坚持把优秀干部“选上来”、构建基层一线干部选拔链。注重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和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面向大学生村官考录县、乡两级机关公务员,面向县、乡两级机关公开遴选市级机关公务员,面向2年以上基层工作人员考录市级机关公务员。近5年来,市级机关从基层集中公开遴选工作人员5批次108名。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选派干部到重大项目挂职锻炼工作予以批示肯定。

  5、推进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定出台《关于发挥市委全委会成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作用的办法》,保障全委会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围绕“干部群众希望了解”和“需要干部群众了解”,实行“五公开”,即岗位空缺情况分别向职位所属党组织和社会公开;干部差额选拔的提名、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情况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竞争性选拔干部的笔试面试成绩、德行测评得票和考察组排序建议在市委酝酿中公开;将拟提拔干部的简历和照片在任前公示时公开;对群众关注的干部工作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新闻发布、网络微博等形式公开,积极拓宽群众了解参与干部工作的途径,收到了较好效果。2008年全省开展组织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以来,我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得分均列全省前列。

  6、规范党委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2005年和2009年,分别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市委及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意见(试行)》和《关于规范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意见(试行)》,实施干部工作公开评议制度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离任检查制度,着重围绕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提名、酝酿讨论、决定任用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了以“两定期、两推荐、两票决、一公选、一公议、一检查”为主要内容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体系,至今已先后对16名县(市)区委书记进行了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公开评议和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受到了包括新华社在内的国内重要新闻媒体高度关注,中组部和省委有关领导多次予以批示肯定,中组部于2010年出台“四项监督制度”,在全国推广了宁波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和市、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

  7、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我市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起步较早,从1996年起,市本级就开展了对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的经济责任审计。多年来,坚持不断创新和完善审计监督制度,修改出台了《宁波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和《宁波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制定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试行)》,探索试行了与巡视工作“同步进点、同步实施、资源共享、互通结果”的新模式。注重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为重点,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经济决策和执行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和审计结果通报、整改、责任追究、反馈等结果运用办法。2002年以来,先后对14名县(市)区和203名市委管理的党政“一把手”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该项工作得到了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的充分肯定。

  过去的十年也是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承上启下的十年。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已进入克难攻坚、重点突破,完善机制、全面深化的关键阶段,要求我们必须强化改革共识,凝聚改革力量,在更高要求更深层次上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以迎接党的十八大为契机,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征新趋势,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放到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下来谋划、来推进,完善机制、加大力度,树立导向、选好干部,为再创宁波科学发展新优势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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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稿源: 2012-09-26 15:46:35

  市委组织部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是组织工作改革创新的重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迫切需要,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迫切需要,也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迫切需要。

  过去的十年,是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的十年。2002年《干部任用条例》颁布以来,我市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加强谋划,统筹兼顾,扎实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坚持围绕大局推进改革。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实施省委“两创”战略和市委“六个加快”决策部署选干部、配班子、聚人才,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积极面向基层培养选拔干部。二是坚持加强统筹推进改革。市委常委会每年研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定期召开全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建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尊重基层和群众的创造精神,鼓励从实际出发,针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及时指导完善,加强经验推广,创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环境。三是坚持构建制度体系推进改革。着力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集中出台和完善一批制度,对推荐提名、组织考察、征求意见、讨论决定和交流轮岗、培训挂职等工作进行规范。四是坚持扩大民主推进改革。普遍实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成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方式,健全党委全委会对重要职位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实行市、县(市)区两级党委全委会、常委会票决制。五是坚持规范程序推进改革。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规范各级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实行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用人情况离任检查制度,建立完善巡视、经济责任审计、“一报告两评议”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监管制度。

  过去的十年是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创新的十年。改革创新是十七大对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提出的根本要求,也是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最鲜明的特点。十年来,我市以改革创新精神,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向广度拓展。特别是近年来,突出改革目标明确、群众期待较强的一些重点环节,以重点项目的突破带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整体推进,多项改革措施得到中组部和省委、市委领导的肯定,受到干部群众的欢迎,组织工作满意度逐年上升,新华社《内部参考》、《国内动态清样》及《中国人事报》、《浙江日报》等作了专题报道。

  1、加强德的考评。我市较早关注干部德的考评,2006年在江北区试点,2009年以承担中组部重点课题《完善干部德的评价标准和考察办法问题研究》为契机,选定6个县(市)区进行各有侧重、不同角度的试点,进一步加大实践探索力度。在此基础上,于2010年6月出台《宁波市领导干部德行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从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等方面建立干部德的评价标准,实行正反双向测评,进行量化赋分。中组部李源潮部长多次在大会上予以表扬,省委蔡奇部长对该做法也给予了充分肯定。2010年中组部在宁波召开专题座谈会,省委组织部在总结宁波经验基础上,于去年5月将这一做法在全省推行。

  2、探索规范提名和差额选拔。2010年6月制定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和差额选拔干部办法后,已4批次推出市直单位5个正职、28个副职职位进行探索,在定期民主推荐储备人选的基础上,正职人选立足于市委全委会成员推荐提名,副职人选按职位空缺预告、多元主体推荐、综合分析确定考察对象意向人选。坚持差额提名、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和无记名票决,突出“五坚持五看五比较”,即坚持群众公认、看民意情况、比较群众基础;坚持以德为先、看德行测评情况、比较道德品行;坚持德才兼备、看工作实绩、比较发展潜力;坚持人岗相适、看岗位需要、比较人岗匹配度;坚持责权统一、看分管市领导和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比较酝酿意见集中性,综合分析确定常委会票决人选。试点工作得到了中组部和省委的充分肯定,省委赵洪祝书记、蔡奇部长等领导同志专门作出批示。

  3、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我市是全国最早开展公开选拔工作的城市之一。近年来,我市着眼于推进竞争性选拔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大探索力度,公选范围不断拓展,公选程序不断完善、公选方法不断创新,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规范的制度。探索完善市县联合竞争性选拔模式,既克服选拔标准的多样性,降低选拔成本,又整合和优化组织资源,打破地域界限,促进人才流动,有效提高竞争性选拔工作的效益。建立完善考试考才、考核考德、考察考绩相结合的选拔机制,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突出岗位特点,注重实际能力,“让干得好的考得好”;推行德行考评,注重了解干部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让素质高的选得上”;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注重全面了解干部的工作业绩、作风状况和民意基础,“让作风实的出得来”。有效形成考试、考核、考察“三道筛选关口”,为竞争性选拔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提供了可行路径。《人民日报内参》对我市做法进行专题报道,省委蔡奇部长对“三考”选拔方式予以充分肯定。

  4、完善基层一线党政干部培养链。坚持把优秀干部“派下去”,构建基层一线干部培养链。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完善干部实践锻炼的措施方法,积极选派干部到重点工程、艰苦地区、复杂环境、急难险重岗位和基层生产一线挂职锻炼,开展市直机关中层干部与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互派挂职,提高干部处理复杂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008年起出台《宁波市选派干部到重大项目建设等一线挂职锻炼实施办法(试行)》后,连续5年选派331名干部到298个重点项目挂职。坚持把优秀干部“选上来”、构建基层一线干部选拔链。注重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和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面向大学生村官考录县、乡两级机关公务员,面向县、乡两级机关公开遴选市级机关公务员,面向2年以上基层工作人员考录市级机关公务员。近5年来,市级机关从基层集中公开遴选工作人员5批次108名。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选派干部到重大项目挂职锻炼工作予以批示肯定。

  5、推进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定出台《关于发挥市委全委会成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作用的办法》,保障全委会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围绕“干部群众希望了解”和“需要干部群众了解”,实行“五公开”,即岗位空缺情况分别向职位所属党组织和社会公开;干部差额选拔的提名、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情况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竞争性选拔干部的笔试面试成绩、德行测评得票和考察组排序建议在市委酝酿中公开;将拟提拔干部的简历和照片在任前公示时公开;对群众关注的干部工作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新闻发布、网络微博等形式公开,积极拓宽群众了解参与干部工作的途径,收到了较好效果。2008年全省开展组织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以来,我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得分均列全省前列。

  6、规范党委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2005年和2009年,分别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市委及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意见(试行)》和《关于规范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意见(试行)》,实施干部工作公开评议制度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离任检查制度,着重围绕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提名、酝酿讨论、决定任用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了以“两定期、两推荐、两票决、一公选、一公议、一检查”为主要内容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体系,至今已先后对16名县(市)区委书记进行了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公开评议和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受到了包括新华社在内的国内重要新闻媒体高度关注,中组部和省委有关领导多次予以批示肯定,中组部于2010年出台“四项监督制度”,在全国推广了宁波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和市、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

  7、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我市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起步较早,从1996年起,市本级就开展了对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的经济责任审计。多年来,坚持不断创新和完善审计监督制度,修改出台了《宁波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和《宁波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制定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试行)》,探索试行了与巡视工作“同步进点、同步实施、资源共享、互通结果”的新模式。注重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为重点,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经济决策和执行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和审计结果通报、整改、责任追究、反馈等结果运用办法。2002年以来,先后对14名县(市)区和203名市委管理的党政“一把手”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该项工作得到了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的充分肯定。

  过去的十年也是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承上启下的十年。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已进入克难攻坚、重点突破,完善机制、全面深化的关键阶段,要求我们必须强化改革共识,凝聚改革力量,在更高要求更深层次上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以迎接党的十八大为契机,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征新趋势,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放到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下来谋划、来推进,完善机制、加大力度,树立导向、选好干部,为再创宁波科学发展新优势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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