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有7个国家级、7个省级、148个市级民主法治村
本报讯(记者王晓峰通讯员蒋伟学)笔者昨日从市司法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14年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据悉,目前全市2500多个村都开展了创建工作,已有7个村获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75个村获省级称号,另有148个村获市级称号,县级以上“民主法治村”达标率84.6%,创建质量和数量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构建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群众自治机制,是“法治宁波”的重要内容。我市从1998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通过提升基层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机制建设,同时加强管理创新,有力地激发了广大农民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进一步健全,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明显提高,依法治村工作不断深入,村级事务逐步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各村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余姚市泗门镇谢家路村的转变,是我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中的一个缩影。2004年,村干部在每月的例行走访时发现,村民对现行的村务决定程序意见比较集中,认为少数干部说了算,不尊重群众、难体现民意。村委班子经过认真反思,决定顺势而为,对村务运作进行“流程再造”,将村里诸如涉及村级经济发展规划、村级财务预决算、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重点项目等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纳入民主决策范围,创建了村民民主自治议事的分步实施办法,也就是“阳光村务八步法”。“阳光村务八步法”在基层民主政治上实现了“从干部决策到党员和群众决策”、“基层民主精细化、程序化发展”、“扩大了基层的党内民主”三个实质性的进步,2006年起在余姚265个村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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