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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稿源:   2012-09-10 17:45:16报料热线:81850000

  问:刚才您在前面谈到了北仑区实施的村务决策“一事一议一签一公开”四个一制度,请您具体介绍下好吗?

  答:2008年起,北仑区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加强村务民主决策的依法规范管理,在新碶街道探索实施了村务民主议事决策“一事一议一签一公开”制度(简称“四个一”制度),有效规范了村级行政行为,促进了村务管理依法科学决策,推进了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省委书记赵洪祝、省委副书记夏宝龙、省委组织部长蔡奇、宁波市委书记王辉忠曾分别对此作了重要批示。

  1、基本做法

  “四个一”制度是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新之举,它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农村工作实际,将民主制度、操作程序、群众监督和结果评议四方面有机结合,逐步建立起来的合法、系统、全面、规范的基层民主决策新体系。

  一是明确“一事”范畴,强化规范决策。凡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焦点、难点问题都是村务决策的重点问题,均可纳入“一事”决策范围的,主要有五大类:一是经济发展类。包括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出租方案等;二是工程建设类。包括村级道路、桥梁、水利、电力、自来水等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方案,村级其他小型工程项目经费及建设承包方案等;三是财务收支类。村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收支情况(具体金额在街道、乡镇指导下确定),从村集体资金所得收益的使用等;四是人事管理类。包括村专职工作人员聘任、职级确定、报酬标准,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等;五是民生项目类。包括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宅基地的安排使用方案,村集体土地征用及各项补偿款的使用方案,各类惠民性补贴、低保户等救济对象确定等。除此以外,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村党支部、村委会认为有必要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议的事项也纳入决策范围。

  二是明确“一议”程序,强化科学决策。“一议”则是通过村民民主自治议事,推进村级民主自治。主要包括三步:一是提议。村事决策议题一般由村两委会提出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在提议前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征求广大村民意见,保证提议能最大程度地反映民意。二是商议。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由村党组织牵头,通过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党员议事会及走访座谈等形式,广泛吸取党员、群众、村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后,制定出初步实施方案,并张贴在村务公开栏上,进一步征求党员、群众的建议。三是审议。村党组织召开村两委会开会讨论初步实施方案,综合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充实、完善决策方案,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讨论,研究确定需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事项,并拟定表决方案。需报上级审核的和村党组织认为有必要上报的方案,及时上报街道、乡镇。街道、乡镇对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及时提出答复意见。街道审核同意后,召开党员、村民代表及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群众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建议,完善方案,从而确定方案。

  三是明确“一签”责任,强化民主决策。村两委会将确定提交表决的方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实施表决。表决时首先核实会议实到人数是否超过应到组成人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再由村党组织负责人宣布表决事项和需要说明的情况,然后由每个村民代表在纸质表决书上的“同意”、“不同意”、“弃权”三个表决栏里按照意愿签下自己的名字。最后当场统计票数并宣布表决结果,以全体村民代表过半数“同意”为通过。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会议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最终表决结果真实性、有效性进行签字确认。

  四是明确“一公开”步骤,强化透明决策。“一公开”就是指村务决策在“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它是“四个一”制度的实施保障。一是事前公开。确定针对某个事项进行决策时,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前3天,将事项内容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二是事中公开。凡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必须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布,并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分工谁落实”的原则,明确具体责任人,制定实施方案,定期向群众公开进度,通报落实情况。三是事后公开。决策事项完成后,将完成情况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及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布,做到全程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和程序规范性进行监督审核。

  “四个一”村务决策制度的实施,将群众的主体性贯穿于各个环节,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政治热情,调动了村民民主参与的积极性,促进了村务决策管理的合法性与可行性,推进了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较好地实现了坚持党的领导、村民自治与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机统一。

  问:我市创建农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已走在全国、全省前列,哪么在下步,我们应如何进一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确保我市此项工作继续走在前列?

  答:随着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迅速发展,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不断凸现,中央、省委对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各地思想认识存在差异,发展不平衡。二是基层干部法律素质还不高,在工作上还存在一定差距。三是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和形式有待提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全面实施“六个加快”战略,实现“两个基本”目标、建设“四好示范区”的关键时期。我们在创建过程中要结合“六五”普法工作,注重创建质量的转变,调整完善创建内容和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

  一是要强化指导,保障创建工作有序运行。要及时结合上级精神,深入基层调研,搜集第一手材料,分类梳理,修订完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考评内容、标准及奖惩办法;督促各县(市)区继续抓好“民主法治村”的巩固、提高和扩面工作,尤其要加大力度对民主法治建设比较薄弱的村的指导和督促,努力使全市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工作面更广、质量更优、差距更小;严格按照制定的市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先进性和示范性;从抓典型示范出发,实行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在创建成功的基础上,再全面推动,做到成熟一个,创建一个,坚决克服形式主义。

  二是研究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新的目标任务。把市“民主法治示范村”作为创建市“全面小康村”的前置条件,纳入到“全面小康村”表彰命名工作中,并建立长效机制。这样,既使“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有了发展后劲,解决了推动力问题,又有利于我市“全面小康村”创建工作的开展,从而推动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是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农村法治文化建设。要通过机制创新、资源整合推动农村法治文化建设长效发展。一方面,将农村法治文化建设与“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结合起来。把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中,明确内容和标准。另一方面,将农村法治文化建设与“法律进乡村”结合起来。将法治文化直接融入农民日常生产生活中。

  四是进一步抓好普法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在面向全体村民的基础上,继续重点抓好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的学法用法工作,健全落实学法登记制度,加大检查督促力度,确保一年4次集体学法制度落到实处。不断创新普法方式和手段,在利用传统阵地和手段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电影、广播和网络等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五是改善考评形式,全面真实反映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既要认真听取情况汇报介绍、进行实地察看和检查台账资料,更要注重了解民意,干群真实感受和意见反映。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对话交流以及电话随机抽样调查、群众测评评议等形式进行考核,并对了解、抽查和测评内容结果进行量化评分,科学确定分值和权重,更好地体现民意和全面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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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赖小惠纠错:171964650@qq.com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稿源: 2012-09-10 17:45:16

  问:刚才您在前面谈到了北仑区实施的村务决策“一事一议一签一公开”四个一制度,请您具体介绍下好吗?

  答:2008年起,北仑区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加强村务民主决策的依法规范管理,在新碶街道探索实施了村务民主议事决策“一事一议一签一公开”制度(简称“四个一”制度),有效规范了村级行政行为,促进了村务管理依法科学决策,推进了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省委书记赵洪祝、省委副书记夏宝龙、省委组织部长蔡奇、宁波市委书记王辉忠曾分别对此作了重要批示。

  1、基本做法

  “四个一”制度是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新之举,它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农村工作实际,将民主制度、操作程序、群众监督和结果评议四方面有机结合,逐步建立起来的合法、系统、全面、规范的基层民主决策新体系。

  一是明确“一事”范畴,强化规范决策。凡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焦点、难点问题都是村务决策的重点问题,均可纳入“一事”决策范围的,主要有五大类:一是经济发展类。包括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出租方案等;二是工程建设类。包括村级道路、桥梁、水利、电力、自来水等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方案,村级其他小型工程项目经费及建设承包方案等;三是财务收支类。村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收支情况(具体金额在街道、乡镇指导下确定),从村集体资金所得收益的使用等;四是人事管理类。包括村专职工作人员聘任、职级确定、报酬标准,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等;五是民生项目类。包括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宅基地的安排使用方案,村集体土地征用及各项补偿款的使用方案,各类惠民性补贴、低保户等救济对象确定等。除此以外,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村党支部、村委会认为有必要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议的事项也纳入决策范围。

  二是明确“一议”程序,强化科学决策。“一议”则是通过村民民主自治议事,推进村级民主自治。主要包括三步:一是提议。村事决策议题一般由村两委会提出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在提议前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征求广大村民意见,保证提议能最大程度地反映民意。二是商议。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由村党组织牵头,通过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党员议事会及走访座谈等形式,广泛吸取党员、群众、村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后,制定出初步实施方案,并张贴在村务公开栏上,进一步征求党员、群众的建议。三是审议。村党组织召开村两委会开会讨论初步实施方案,综合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充实、完善决策方案,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讨论,研究确定需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事项,并拟定表决方案。需报上级审核的和村党组织认为有必要上报的方案,及时上报街道、乡镇。街道、乡镇对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及时提出答复意见。街道审核同意后,召开党员、村民代表及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群众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建议,完善方案,从而确定方案。

  三是明确“一签”责任,强化民主决策。村两委会将确定提交表决的方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实施表决。表决时首先核实会议实到人数是否超过应到组成人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再由村党组织负责人宣布表决事项和需要说明的情况,然后由每个村民代表在纸质表决书上的“同意”、“不同意”、“弃权”三个表决栏里按照意愿签下自己的名字。最后当场统计票数并宣布表决结果,以全体村民代表过半数“同意”为通过。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会议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最终表决结果真实性、有效性进行签字确认。

  四是明确“一公开”步骤,强化透明决策。“一公开”就是指村务决策在“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它是“四个一”制度的实施保障。一是事前公开。确定针对某个事项进行决策时,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前3天,将事项内容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二是事中公开。凡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必须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布,并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分工谁落实”的原则,明确具体责任人,制定实施方案,定期向群众公开进度,通报落实情况。三是事后公开。决策事项完成后,将完成情况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及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布,做到全程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和程序规范性进行监督审核。

  “四个一”村务决策制度的实施,将群众的主体性贯穿于各个环节,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政治热情,调动了村民民主参与的积极性,促进了村务决策管理的合法性与可行性,推进了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较好地实现了坚持党的领导、村民自治与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机统一。

  问:我市创建农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已走在全国、全省前列,哪么在下步,我们应如何进一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确保我市此项工作继续走在前列?

  答:随着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迅速发展,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不断凸现,中央、省委对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各地思想认识存在差异,发展不平衡。二是基层干部法律素质还不高,在工作上还存在一定差距。三是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和形式有待提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全面实施“六个加快”战略,实现“两个基本”目标、建设“四好示范区”的关键时期。我们在创建过程中要结合“六五”普法工作,注重创建质量的转变,调整完善创建内容和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

  一是要强化指导,保障创建工作有序运行。要及时结合上级精神,深入基层调研,搜集第一手材料,分类梳理,修订完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考评内容、标准及奖惩办法;督促各县(市)区继续抓好“民主法治村”的巩固、提高和扩面工作,尤其要加大力度对民主法治建设比较薄弱的村的指导和督促,努力使全市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工作面更广、质量更优、差距更小;严格按照制定的市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先进性和示范性;从抓典型示范出发,实行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在创建成功的基础上,再全面推动,做到成熟一个,创建一个,坚决克服形式主义。

  二是研究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新的目标任务。把市“民主法治示范村”作为创建市“全面小康村”的前置条件,纳入到“全面小康村”表彰命名工作中,并建立长效机制。这样,既使“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有了发展后劲,解决了推动力问题,又有利于我市“全面小康村”创建工作的开展,从而推动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是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农村法治文化建设。要通过机制创新、资源整合推动农村法治文化建设长效发展。一方面,将农村法治文化建设与“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结合起来。把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中,明确内容和标准。另一方面,将农村法治文化建设与“法律进乡村”结合起来。将法治文化直接融入农民日常生产生活中。

  四是进一步抓好普法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在面向全体村民的基础上,继续重点抓好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的学法用法工作,健全落实学法登记制度,加大检查督促力度,确保一年4次集体学法制度落到实处。不断创新普法方式和手段,在利用传统阵地和手段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电影、广播和网络等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五是改善考评形式,全面真实反映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既要认真听取情况汇报介绍、进行实地察看和检查台账资料,更要注重了解民意,干群真实感受和意见反映。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对话交流以及电话随机抽样调查、群众测评评议等形式进行考核,并对了解、抽查和测评内容结果进行量化评分,科学确定分值和权重,更好地体现民意和全面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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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