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夯实“法治宁波”根基新闻发布
市司法局
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构建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村民群众自治机制,既是“法治宁波”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要求。1998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为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实践开始了积极探索。如今,转眼十四年过去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以其紧紧把握农村法治的特点和契合民主权利的时代要求,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在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基层法治化水平、增强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等多个方面都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我市农村的发展繁荣奠定了扎实的社会基础。目前,全市2500多个村都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工作,至今共培育树立了7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75个省级民主法治村、148个宁波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县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达标率84.6%,创建质量和数量,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主要做法: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升基层干群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首要要培育农村法治主体,这就要求一方面要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和民主意识,另一方面要增强基层农村干部的法治理念,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因此,我们坚持以人为本,以普法为先,围绕农村实际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一是突出重点对象。坚持把农村班子成员、党员和村民代表、小组长等骨干作为普法重点。通过制定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计划、建立农村班子学法制度、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村法制学校、法制宣传栏、法律图书角和农村小报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法律进农村”、“送法下乡”等活动,组织发放《农村法律知识读本》、《浙江新农村法治建设丛书》、《“五五”普法学习手册》等教材,开展持久深入的基层法制宣传教育。二是注重贴近实际。坚持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区,满足基层干部群众法律需求的实际出发,在内容上,选择并突出宣传与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农村管理、村民群众自治和基层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有关农业生产、市场经济、婚姻家庭、资源环保、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方法上,充分利用农闲季节、节假日和业余空余时间,组织送法入户和法制影碟片、录像片、宣传图片巡回展播展出;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和主要报刊开辟法制专栏等,积极开展面向基层干部群众,符合实际的法制宣传教育。三是丰富宣传载体。和市委组织部合作,利用“远教大讲堂”,制作法制讲座课件面向村基层组织定期播放;结合全市“万场电影千场戏下乡”活动,组织法制类影片放映。各地还结合各自实际,利用各种载体平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贴近实际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余姚市永丰村通过构建“六个一”平台:一报(村月报《今日永丰》)、一点(普法宣传教育点)、一网(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一校(法制学校)、一窗(法制宣传窗)、一角(法制图书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由于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突出,内容贴近实际,形式灵活多样,效果十分显著。
二、加强“四民主、三公开”制度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自治功能。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章立制是核心环节。多年来,我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围绕“四民主、三公开”,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以制度的形式确立固定下来,切实保障和落实村民的选举权、知情权、管理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和干部群众自我管理服务功能。首先,规范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坚持合法原则,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章程须由全体村民会议审议通过。目前,我市2568个行政村中98%以上的村建立健全了适合本村实际的、以村民自治章程为核心的、上与国家大法相吻合,下与本村实际相结合的村级规章制度体系,并把一系列规章制度编辑成册下发,或统一印制上墙。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供了一个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规范依据。其次,指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坚持指导帮助农村建立健全重大事项依法民主科学决策、重要事项提议审议、农村事务民主管理、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村干部任期、民主评议和离任审计等各项制度,形成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保证“四民主、三公开”落到实处。第三,重视理顺工作运行机制。在农村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全市各地农村基本按照重大事项先由村“两委会”提出,党员和村民小组长会议讨论,经到会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审议通过才有效的程序进行。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全市农村因民主决策管理和村干部违规违法行为上访的案件明显减少,有些县(市)、区连续几年无此类上访事件,基层社会自我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日益提升。
三、加强管理创新,始终保持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生机和活力。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贵在针对实际不断创新,不断完善。全市各地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实践中,解放思想探索创新,涌现出许多切合各自实际的管理方式方法,呈现出许多特点和亮点。如,全市“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余姚市“阳光村务八步法”步骤;奉化市在全市农村推行重大村务公决制、村级事务听证制、村级财务公示制、村干部工作报告评议制“四项制度”;宁海县建立推行的村级重大事项“五议决策法”;象山县建立的“村民说事”制度;镇海区庄市街道联兴村的“4加1”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民主听证会制度、重大事项公开征询意见和“公示”、“公决”制度;鄞州区古林镇藕池村实行“周末信访制度”、“村务提议制度”;北仑区实施的村务决策“一事一议一签一公开”四个一制度等等,各项切合农村实际的管理服务方式方法,极大地促进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各地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实践和与时俱进的不断创新,使全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不断向纵深发展。
主要成效:
随着创建活动的不断深入,有力地激发了广大农民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进一步健全,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治村工作不断深化,村级事务逐步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各村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法治宁波”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是提高了农村干群法制意识和自我管理的能力。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民主观念得到了增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改变了农村干部长期以来依靠行政方式和长官意志办事的模式,提高了村干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自觉性,调动了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监督村务的积极性,使群众真正成为既是制度的制定者又是制度的执行者,保障了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实践中,农村干部逐步学会了依法依规章制度,以民主协商办法,着眼于用说明教育、示范带动的方法同村民打交道,善于运用民主的形式,法律的手段解决各种问题。农村群众在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实践中逐步学会了依法依规行使自己民主权利的方法和技巧,逐步养成良好的依法和民主协商习惯,感悟到民主法治的必要性。保证了村民民主权利落实,促进了基层民主的发展。许多村干部说:“要做好新时期农村工作,必须讲民主、靠法治。”
二是全市村级各项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在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中,各村进一步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工程招投村制度、村务财务监督制度、村事村民提议制度,民间矛盾纠纷排调制度等系列制度,把干部与群众的权利义务、村务活动的程序、村风民俗、婚姻家庭等方面的要求规定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既管“官”也管“民”,充分体现了权利义务与责任的统一,使各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轨道。
三是密切了全市农村党群、干群关系。在“民主法治村”建设实践中,农村党组织改变了过去包揽一切事务的管理方式,注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健全村级自治组织,健全落实自治制度,提高村民素质和民主管理能力,“以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的思路,抓经济发展,为民办实事;逐步解决了农村群众关注的干部不廉洁、村务财务不透明、工程项目暗箱操作、重大事项个别人说了算、集体资产流失等热点问题。同时,出现了“三少三多”的可喜现象,用公款吃喝明显减少,精打细算的明显增多;脱离群众的现象明显减少,为民办事的明显增多;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明显减少,民主决策的明显增多。群众对干部由怀疑为信任,变误解为理解。村党支部、村委会干部的威信高了,办事也顺当了。同时,群众对村里意见少了,与干部矛盾少了,对村务的猜疑少了,关心村集体的人多了。党在农村基层政权得到有效巩固。如,鄞州区湾底村村干部述职述廉评议,全村共发放评议表1062张,收回1042张,群众满意率达97%以上。也出现了像余姚市谢家路村的村民代表2次在村民代表会上主动提出要给村干部加工资,以奖励村干部的辛勤工作。
四是维护了全市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实践中,加强了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律进村入户活动。村党支部利用“村民法制学校”、法制宣传窗、法制图书专栏等阵地,组织村民学法用法。村聘请“法律顾问”,组织法制宣传员骨干、法律志愿者进村入户,开展法律咨询,以案说法,引导村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和依法有序表达诉求。目前,全市各地农村90.6%的村达到了“治安安全村”的标准,基本实现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街道)、困难不上交”,矛盾纠纷受理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化解了大量农村民间矛盾纠纷。
五是促进了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在“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实践中,建立健全了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促进了集思广益、决策管理透明、科学、经营规范,增加了村集体经济收入,最大限度地实现了集体资产的增值保值,使村级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如谢家路村,通过开展民主法治建设,村级集体可用资金由1998年的不足9万元,发展到现在年收入1400万元,村民人均年收入23500元;鄞州区藕池村总产值15亿元,人均纯收入17090元,并建成649套、86000多平方米整齐漂亮的农村别墅,像这样的村在我市还有很多。
问:我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通过多年的实践,摸索和建立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能否简要给我们介绍一下“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
答:我市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即“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是在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过程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创造性工作,经过几年时间的不断探索、总结、完善,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农村法律顾问制度采取“政府花钱买部分服务,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尽部分义务,村组织及广大农(居)民获得部分免费法律服务”的工作模式,该项制度经2007年先行试点、2008年全市推广、2009年全面深化,政府欢迎、律师乐意、群众得实惠,在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全市2520个行政村基本上每村配备一名法律顾问,70%的社区也配有法律顾问。省委书记赵洪祝在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上,对“宁波市实施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探寻法治乡村新路径”一文作了“宁波的这一做法很好,要好好总结、不断完善,加以提倡和推广”的重要批示。
1、我市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情况
宁波市“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全市每个行政村都有1名执业律师,以挂钩结对的形式给每个村聘请法律顾问,通过深入基层一线的上门服务、定点服务和及时服务,努力为农村、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有效解决了农村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大与农村法律服务资源匮乏、农民对市场化的法律服务承受能力差的矛盾,为满足广大农村、农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提供了切实保障,也为农村普法教育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全面深化创造了积极条件。
2、农村法律顾问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一是当好普法宣传员。农村法律顾问针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大量法律服务需求,结合农村宅基地、土地承包、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劳务合同等问题,选择与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采用集中培训、法制讲座、法律咨询和案例讲解等多种形式,灵活多样地开展普法教育,同时通过与农民面对面,解答他们提出的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婚姻继承、劳动争议、赡养、人身损害等方面问题,有效引导村干部依法办事,引导群众依法维权。
二是当好法制建设的指导员。各村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为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推进起到一定作用,主要工作为一是选举开展前,深入农村宣讲法律法规,成为宣传先锋。二是在选举过程中,为疑难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做好领导参谋。三是选举结束后,参与村干部上岗培训工作,担当培训主力。同时,抓住我市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立之际以依法制定、修订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规章为重要抓手予以大力推进农村法律顾问工作,保证村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和村务自治。
三是当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农村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参与农村各类纠纷的调解和指导,依托基层调解组织等矛盾纠纷诉求渠道,切实引导农民学用结合,依法自主调节各种社会关系,依法自主处理解决矛盾纠纷,帮助农民依法化解纠纷,依法处理事务,依法维护权利,进一步巩固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
四是当好法律服务员。农村法律顾问在村公益事业的工程建设招投标,集体经济项目发包,村级集体资产转让、投资,集体山林、土地等资产承包、租赁,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等方面积极提供法律顾问意见和诉讼解决办法,找到依法解决的新渠道。同时帮助村民解决法律难题,引导村民依法经营、依法维权。
据了解,近年来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担任农村法律顾问中,处理群体纠纷1031件,涉及9453人,参与调解纠纷3315件,涉及10272人,维护了一方的平安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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