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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
一、开展本次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考虑
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是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和省委《实施意见》的明确要求。今年开展竞争性选拔工作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第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顺利实现省市党代会目标任务的需要。这次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是在全市顺利完成集中换届之后进行的。通过竞争性选拔,择优充实一批高素质干部到各级领导班子,竞岗交流一批中层业务骨干,储备培养一批年轻后备力量,为实现“两个基本”和“四好示范区”目标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第二,是以更宽视野发现人才、选用干部的需要。以竞争性方式选拔干部,有利于打破身份壁垒,在更大范围内发现“好苗子”,在相互竞争中选出“好干部”,让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用在当时。第三,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需要。民意调查显示,竞争性选拔连续4年被评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最有成效的举措。因此,要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不断推进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
二、本次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主要特点
本次竞争性选拔共推出126个职位,是我市历次竞争性选拔中职位最多、规模最大的一次。本次竞争性选拔充分吸收往年经验并继续探索创新,进一步完善考试考才、考核考德、考察考绩选拔方式,主要有四个特点:第一,坚持多层联动,推进常态竞争。实施市县两级联合竞选,并做到“四统四分”,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动员部署、统一时间要求、统一笔试命题,分别推荐报名、分别面试、分别组织考察、分别决定任用。通过公开选拔、跨部门竞争上岗、公开遴选三种方式,分别选拔市管及县(市)区委管理领导干部、市直及县(市)区直属单位中层干部、市级机关优秀年轻公务员等三类人才。第二,坚持规范统一,确保公平竞争。加强职位分析,制定职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和能力要求,并以“学过、管过、干过”原则,合理界定资格条件。同时,统筹设定职位资格条件,做到“两个统一”,即本次选拔与往年选拔条件设置相对统一、各县(市)区之间同类职位条件设置相对统一。在此基础上,努力突破身份壁垒,疏通不同单位不同领域干部交流渠道,不仅面向党政机关干部选拔,还面向企事业单位包括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员选拔;县(市)区委管理的绝大部分岗位不限于本地,市委管理的部分岗位还面向全省、全国选拔,确保让更多人才参与竞争。第三,坚持人岗相适,体现择优竞争。突出“干什么、考什么”,强化对考生实际工作能力的测试。突出德的评价,围绕干部对待是与非、公与私、真与假、实与虚的态度和行为,完善德行考评指标,进一步提高德的考核针对性、实效性。突出人岗相适度评价,围绕群众基础、德的表现、人选成熟度、岗位相适性等方面,对考察人选进行“四看四比较”,确保真正选出品德好、才能好、实绩好、口碑好的“四好”干部。第四,坚持公平公正、实现阳光竞争。坚持全程公开,全程监督,媒体全程介入,使竞争在阳光下运行,从而赢得公信、获得公认。
三、本次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总体安排
这次竞争性选拔的目标职位、选拔范围、资格条件等在《浙江日报》、《宁波日报》、东方党建网、中国宁波网和宁波考试网等媒体、网站公告。根据安排,整项工作从7月上旬启动,至8月中旬基本结束。具体分7个环节进行:一是宣传发动。二是推荐报名和资格初审。推荐报名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形式,资格初审按照职位管理权限进行。三是笔试。7月28日全市统一组织。四是资格复审和面试。面试前对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实施,时间安排在8月上旬。五是组织考察和人岗位相适度评价。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其中对市管领导职位考察人选还要进行人岗相适度评价。六是决定任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如目标职位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决定该目标职位人选空缺。七是公布结果。
四、本次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报名组织和报名条件
报名主要有组织推荐报名和个人自荐报名两种途径,市委管理领导职位的组织推荐由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和部省属驻甬单位党委(党组)负责。报名主要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等两种方式,其中市委管理领导职位和县(市)区委管理领导职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方式,跨部门竞争上岗职位和面向基层遴选公务员职位原则上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方式。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
这次竞争性选拔各类职位的报考资格条件,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设置。根据职位实际,对报考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专业背景、从业经历和执业资格等进行有针对性设定。对受过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和2007年以来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不受理报名。
五、保证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主要举措
主要采取三方面措施:一是做到“七公开”。通过市级主要新闻媒体、网站和组织工作官方微博等,做到工作方案、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决定任用等情况向全社会“七公开”。二是实行大评委制。对命题人员、面试评委实行封闭式管理,在此基础上,探索实行大评委制,邀请职位所在单位、系统的干部群众、相关领域的“两代表一委员”和服务对象担任面试评委,并对考生面试实行全程录音。三是全方位监督。建立由市和县(市)区纪检监察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监督组,对试卷命题、保管押送和笔试阅卷、成绩录入等重要环节进行监督。设立监督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以及举报、申诉等,将认真查处、及时答复。同时,邀请新闻媒体等对竞争性选拔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竞争性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编辑: 赖小惠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