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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副主席、新闻发言人 李晓东
一、近年来宁波市儿童发展状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儿童教育质量和普及程度不断提升,儿童保护工作得到加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具体表现如下。
(一)儿童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近年来,我市城市综合实力不断提高,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居民家庭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取得新的发展,成功蝉联全国文明城市,先后荣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品牌之都”、“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森林城市”、“最具幸福感城市”、“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等荣誉,为我市儿童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市委、市政府将优先发展儿童事业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领域,2006年正式颁布《宁波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进一步加强了对儿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不断加大对儿童事业的资金投入。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把预防家庭暴力纳入法制化轨道,构筑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不断优化,建成宁波博物馆、宁波书城等一大批文化项目,加快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建成农村社区服务中心1107个,基本形成“十五分钟文化活动圈”。儿童成长的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儿童用品的质量监管更加有力,继续实施食品安全源头控制战略,2010年,我市食品安全评价抽检批次合格率达91.1%,对儿童食品的生产企业实施QS产品认证制度。
(二)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
近年来,我市公共卫生服务基础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各县(市)区均有妇幼保健院,乡镇街道的卫生服务中心设有儿保科。各地均设立妇幼保健质控中心,有产科的综合性医院均开展相应的妇幼保健工作。妇幼保健院创建水平进一步规范,全市12家妇幼保健机构均通过省规范化保健门诊验收。创建市级规范妇保门诊137家,规范儿保门诊143家,示范儿保门诊30家。规范孕妇学校96家,规范育儿学校91家。婚检率大幅提升,从2005年的7.69%升至2010年的81.32%,居全省领先水平。外来流动人口儿童保健覆盖面扩大,在我市的流动儿童享有与本地儿童一样的11种疫苗免费接种服务。各项儿童健康指标进一步趋好。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4.94‰,始终小于16‰的市定控制目标;至2010年末,全市常住人口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为99.65%,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为94.07%,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为97.07%,都顺利达标。婴儿死亡率由2005年的6.24‰下降至2010年的3.7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8.05‰下降至5.02‰,已达到发达国家的保健水平。1-4岁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已降至0.39%,远低于全国水平。2006至2010年,我市孕产妇死亡率在多数年份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儿童受教育水平不断提升
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2174所,在校学生141.4万人。教育经费投入大幅度地增长,2006至2010年财政性教育经费累计投入428.13亿元,年均增长17.6%。基础教育体系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至2010年末全市1250所幼儿园中省三级以上占60%,省等级幼儿园覆盖率为75.1%,乡镇中心幼儿园建园率和标准化率均为100%,本地户籍人口净入园率达99.2%,毛入园率达151%。基础教育优质资源明显扩大,省教育强县实现全覆盖,320所学校成为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学校。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分别保持在100%和99.8%以上;“三残”儿童入学率基本达到正常儿童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目标。初中生毕业升入高中段学校的比例从2005年的94.26%升至2010年的98.97%。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不断深化,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程稳步开展,家庭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立和实施了在甬外来人口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工作机制,到2010年全市共有25.36万名外来人口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适龄儿童少年共同成长。教育惠民力度加大,从2010年春季开始,免除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优化资源配置,保障教育条件均衡,深入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10年投入资金15.7亿元,完成加固、重建迁建项目68万平方米;深化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受益学校93所,学生75217人。
(四)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至2010年末,全市中小学生接受普法教育率达100%,流动儿童普法教育率达90%以上,法制副校长覆盖率达100%;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总犯罪人数的比例由2005年的7.75%下降至2.89%;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好转率稳定在97%以上;城乡中小学警校共建率均达到100%;社区妇女儿童维权保障机构覆盖率超过98%。各县(市)区均设有“维护儿童权益法律援助站”和青少年维权岗,5年累计提供儿童法律援助3704件。两级法院均设立了少年法庭、有专门的合议庭负责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罚轻缓化,推行“圆桌审判方式”,建立少年案件登记制度和档案制度,以达到教育、帮扶、预防重新犯罪的目的。各级公安机关严惩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2006至2010年全市累计破获拐卖儿童案件18起;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禁毒宣传教育,2006至2010年累计查处毒品犯罪案324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262名;不断强化公共上网场所的监管力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积极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2006-2010年累计发现、处置有害信息90余万条,有害网站800个。公安、文化、工商等多部门联动,强化对未成年人密集区域上网环境的检查,持续开展公共上网场所公共秩序的整治,保障未成年人安全上网。
(五)贫困儿童得到进一步帮扶
我市建立健全贫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机制,先后四次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1.11万名贫困儿童得到了较好保障。基本建立起城乡一体、覆盖全面的“奖、助、贷、减、带、勤”为特色的多元化帮困助学体系。完善城乡贫困儿童医疗救助制度,贫困儿童全部列入医疗救助范围,从政策与资金上缓解贫困儿童看病就医难的问题,对流浪乞讨儿童实行“零距离”救助。开展向外来务工子弟赠书、赠物、捐资活动。全力保障适龄残疾人享有十五年教育,残疾儿童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给予减免保育费,对贫困残疾儿童给予保育费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免除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并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新闻媒体利用各类宣传平台经常性地策划组织各类公益活动。由宁波日报等部门策划组织“慈惠童心”爱心计划现在已扩大到了8个“治疗后可以完全康复”的儿童先天性病种。
近年来,我市各项儿事业取得长足进步,但是,我市儿童事业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在“十一五”期间,我们仍有母乳喂养率、三类残疾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指标尚未达标。从我市儿童发展总体上看,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儿童发展资源配置仍不均衡,儿童意外伤害增多、儿童安全受到威胁,儿童的主体地位和参与权利需要进一步得到尊重,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权利需要进一步保障,社区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等等。对此,我们将在“十二五”期间,深入研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解决,全面推进儿童事业的新发展。
二、“十二五”期间宁波市儿童发展展望
“十二五”期间是我市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六个加快”战略部署,率先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宁波儿童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市近期将出台《宁波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进一步推动全市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
“十二五”期间,儿童发展将围绕以下总体目标展开: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升全市儿童整体素质和福利水平,实现儿童的全面健康发展;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儿童的身体、心理和行为的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实现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普及教育;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依法保障儿童权利;探索建立面向所有儿童的普惠型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友好安全的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努力实现儿童发展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力争儿童发展主要指标走在全省前列。
“十二五”期间,儿童优先发展领域主要包含儿童健康、儿童教育、儿童法律保护、儿童福利及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五方面。
1、儿童健康的主要目标包括: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和身体素质,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到2015年,争取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县(市、区)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达100%、新生儿疾病(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95%以上、听力筛查率达90%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85%以上,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85%以上;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为90%,确保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结核病管理率达95%;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降低儿童的近视及弱视发病率,中小学生视力不良新发病率得到控制。
2、儿童教育的主要目标包括:保障儿童受教育和参与的权利,全面普及学前教育至高中阶段的15年的基础教育;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现代化水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和社区教育水平,培养儿童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到2015年,争取学前3年儿童入园率达99.5%以上;省级幼儿园招生覆盖率达到85%以上,每个乡镇至少办一所优质中心幼儿园;保障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流浪儿童、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儿童、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以及服刑人员子女等类型的儿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9.2%以上。
3、儿童法律保护的主要目标包括:健全、完善儿童权利法律保障体系,预防和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控制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在司法活动中依法维护儿童的合法权利。到2015年,争取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保持100%,流动儿童接受普法教育率达92%,使儿童的法律知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100%;未成年人犯罪率控制在实有人数万分之一以内;初步建立起政府主导、司法保障、家庭、社会、学校、社区分工协作的社会防范体系。
4、儿童福利的主要目标包括:消除儿童贫困,建立和发展普惠型儿童福利服务设施,加强对弱势儿童的服务。到2015年,确保所有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拥有与其学习阶段相适应的基本学习工具及用品;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确保新生儿出生即可按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对儿童住院和大病医疗,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平均达到7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以上。每个县(市)区建立1所以上儿童救助保护机构;每个社区(村)都建成儿童户外锻炼和娱乐活动场所及设施;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5、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主要目标包括:改善儿童生存的生态环境,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到2015年,争取80%的县(市)区的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292天/年;中心城区污水处置率城市达90%以上,县城达80%以上;农村安全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改水收益率达97%以上;各县(市)区全部建有儿童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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