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七:新买家具与合同不符,获一次性赔偿两万多元
翁先生在市区一家具大卖场经营户王某的专柜预订了一套家具,包括衣柜、餐桌、床、木门等,并签订合同、全额支付家具款8万余元。但翁先生收到的家具却与合同中约定的不符,王某不愿承担责任。经调解,家具商王某同意一次性赔偿翁先生23597元的损失。
点评:这起案件中,翁先生签订的合同对争议的解决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翁先生的做法值得其他消费者借鉴。
案例八:小吃店起火消费者骨折,店家支付医疗费
消费者林某在北仑某小吃店二楼进晚餐,突然听到楼下营业员喊“煤气瓶爆炸了”,出于求生本能,林某直接从二楼跳下,致使右腿严重受伤,花去医疗费、住宿费、辅助治疗费等相关费用1.7万元。小吃店对于这些费用虽然进行了先行垫付,但对于人身损害赔偿金额却迟迟没有落实。
经北仑区消保委调解,小吃店一次性补偿林某后续医疗费、误工费、人体损害补偿费等相关费用3.5万元。
点评:《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因经营场所的安全出于自保逃离导致受伤,经营方有责任对消费者的受伤负责并提供相应的赔偿。
案例九:罐装煤气短斤缺两,上门赔礼道歉
沈先生对新灌来的煤气称重时发现,比标准净重14.5公斤少了3公斤。煤气代充站答应会把钱退还给沈先生,但好几天都没有解决。最后经消保委调解,煤气代充站将标准重量的罐装煤气送到沈先生家里,并赔礼道歉。
点评:煤气代充站代充的煤气比标准重量少3公斤,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该煤气代充点应补足煤气重量。
案例十:藏獒医治无效死亡,依法调解终获赔偿
镇海徐先生因其养的一只藏獒出现咳嗽等现象,带着藏獒到一家宠物医院医治,可是两个星期后,这只藏獒经医治无效死亡。徐先生认为爱犬的死亡是与该宠物医院给它注射的过期药水有关,于是向镇海区消保委投诉。区消保委通过各种途径调查了解后认定,在该起宠物医疗纠纷案中,从徐先生将患病宠物狗送入医院治疗开始,直至死亡期间都由院方在监护治疗,院方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宠物死亡的主要赔偿责任。经调解,宠物医院同意一次性赔偿徐先生人民币5000元。
点评:人身伤害或医疗事故有专门的医疗鉴定机构鉴定,面对宠物发生医疗方面的问题,至今还没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在法律上也是空白。镇海区消保委参照《合同法》和《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案进行了调解。(宁波日报记者 张 燕 通讯员 葛荣国)
编辑: 赖小惠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