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并评析2010年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十大案件,这些案件涉及预付式消费、餐饮、医疗、燃气等服务以及汽车、房产、农资、家电、家具等热点商品。
案例一:预付式消费卡群体投诉,多部门联手调解
金女士在华泰剑桥小区一期楼下的合懿美容美发店办理了金额为3500元的预付消费卡,卡未用完却发现该店已关门,遂向鄞州区消保委举报投诉。与此同时,鄞州工商、消保委也相继接到119名消费者投诉,涉案金额30多万元。在鄞州区政法委、公安局、工商局及区消保委等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由另外一家美容美发店接手合懿美发店店面,并接手该店消费者手中的所有预付式消费卡。
点评:由于目前缺乏有效监管,预付式消费是当前消费调解的难点,消费者在选择这种消费方式时一定要慎重。
案例二:瓜苗遭药害,调解获补偿
2010年5月8日,宁海县消保委委员单位县农林局接到长街镇上堍、大青两自然村多名农户投诉,称他们向长街一农资站购买了某品牌的除草剂,用于西瓜种植时除草,不料西瓜苗出现生长僵滞、瓜苗无根系、死苗等现象,受害面积达156.5亩,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9万余元,要求农资站赔偿。但农资站认为是农户使用不当,不愿意赔偿。消保委发现该农药说明书中并未明确说明使用方法,经县农林局与县消保委共同调解,农资站向受害农户共计赔偿各项损失5万元。
点评:农户在使用除草剂后,发生药害事故而遭受损失,经营者应当给予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农民的直接损失和可得到利益的损失。
案例三:汽车发动机起火,依法维权换新车
何先生花费39.8万元购买了一辆汽车,在4S店工作人员陪同上完牌后回来的路上,汽车前发动机仓无故冒浓烟。何先生认为,刚买的汽车,发动机仓无故冒烟起火,属于质量问题,要求退车,而销售商认为需检测后再处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处理意见。慈溪市消保委认为:汽车属于《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范畴内商品,适用《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鉴于本纠纷中消费者的汽车行驶不足一百公里,事故的发生又在正常的行使过程中,建议调换同型号、同款式新车一辆,经调解,4S店同意消保委的意见。
点评:目前国家没有对汽车实行“三包”,但《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对汽车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也把汽车列入《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范畴内商品,适用“三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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