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进口监管 保障消费者权益
稿源:   2011-03-14 16:34:17报料热线:81850000

  钱江晚报记者王丹静问:目前欧盟禁止生产含双酚A的婴儿奶瓶,请介绍下双酚A的危害,是否有能力进行检测?或与食品接触材料的进口把关举措及成效。

  答:1、双酚奶瓶的背景资料:双酚A又称生育酚,作为增塑剂广泛用于塑料餐具、塑料水瓶、婴儿奶瓶、太空杯等,在嘴部接触或加热状态下会释放类似雌激素的物质,扰乱内分泌,影响胚胎健康发育,造成儿童性早熟,换上多动症等。

  目前,多个发达国家已相继出台法律禁止双酚A在婴幼儿奶瓶中使用:加拿大作为第一个立法禁止双酚A的国家,其《危险产品法》规定禁止在加拿大进口、销售或通过广告推广含有双酚A的聚碳酸酯婴儿奶瓶;美国的八个州立法禁止婴儿用品中含有双酚A;澳大利亚从今年7月起渐淘汰含双酚A的奶瓶;法国和丹麦也在各自国内立法完成了婴儿奶瓶的双酚A禁令。2011年1月28日,欧盟发布了关于修改2002/72/EC与婴儿奶瓶中双酚A限量的指令(2011/8/EU),该指令规定从2011年3月1日起,禁止在欧盟境内生产含双酚A成分婴儿奶瓶,并从2011年6月1日起,禁止将含双酚A成分婴儿奶瓶投放市场或进口。

  2、我国相关规定:我国《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4942-1994)规定聚碳酸酯树脂和成品中的酚溶出量不大于0.05mg/kg。

  3、宁波局塑料奶瓶出口情况以及针对双酚A开展的检验检疫工作:鉴于目前我国出口塑料奶瓶生产企业规模不大、质量意识不高以及成本高合同价低的现状,欧盟的新禁令无疑对中国塑料婴儿奶瓶出口影响巨大,宁波地区乃至浙江全省数量众多的出口塑料制品生产企业面临十分严峻形势。2010年全年,宁波出口至欧盟的食品接触塑料制品批次超过16000多批,数重量超过8.51万吨,涉及金额超过2.56亿美元,其中塑料婴儿奶瓶类制品出口数重量超过1500吨,金额接近1亿元人民币。

  2009年12月10日至2010年3月31日我局组织了宁波地区进出口食品接触产品双酚A普查检验。普查共对34个批次的出口产品和9个批次的进口产品实施了送样检测,从实验室检测结果看,均无不合格情况出现。

  针对欧盟(2011/8/EU)指令,我局于今年2月28日下发加强双酚A检验监管的通知。

  宁波日报记者张燕问:1、不合格的进口货物,主要有哪些类别?2、进口食品的合格率如何?3、宁波口岸的进口食品把关很好,但口岸进口食品由于经过粉状、加工或者是国内市场的大流通,宁波市场上流通的食品质量情况如何?

  答:1、2010年,我局检出不合格工业品889批,货值28.43亿美元,批次和货值不合格率分别为0.55%和5.00%;不合格食品农产品901批,货值8.38亿美元,批次和货值不合格率分别为10.40%和59.90%。2010年共有25种进口货物的批次不合格率同比上升,上升较多的是植物饲料(上升40.70个百分点)、水果(上升39.42个百分点)、羊毛(上升25.51个百分点)、粮食制品(上升11.84个百分点)、粮谷(上升2.98个百分点)、矿产品(上升2.46个百分点)、家具(上升1.99个百分点)和缝纫机及零件(上升1.98个百分点)等8类进口货物。

  2、进口食品总体情况良好,一年多来,共检验不合格进口食品438批、数重量25566吨、金额1933万美元。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其他416批次进口食品不合格,占不合格批次的95%,占总进口食品批次的16.4%。主要原因是未加贴中文标签、标识错误或检测值与标签标识不符等,经返工整理后合格。其次是添加了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或者个别理化指标超出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

  3、加强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核查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推进进口产品收货人备案管理,一方面加强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宣贯工作,在提高收货人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基础上,加强备案收货人销售记录核查和流向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规范进口经营,建立验收、召回、流向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强化后续监管,加强不合格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力度,全部依法处理、严密监管,同时规范备案流程、加快审核速度,并建立进口收货人及食品农产品信息平台和沟通平台,将收货人备案信息导入企业全备案系统。截至2010年年底,宁波口岸共受理完成包括生产加工型、外贸公司等在内的500多家进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备案。通过实施宁波地区市场进口食品化妆品监测检查,加强进口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检测检查针对欧尚、银泰百货、沃尔玛、乐购等进口食品化妆品聚集的场所,涉及进口预包装食品、进口食品接触产品、进口化妆品等。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曹美丽:去年宁波口岸进口水果3200多吨,请问检验检疫机构是如何确保进口水果质量的?

  回答:在国际贸易中,对农产品的进口,每个国家为了保护自身利益,都采取了谨慎、严格的要求,我国也是如此。以进口水果为例,并不是所有国家的水果都能进口到我国。通俗的讲,一般要经过“三关”:一是准入关。首先水果输出国家要向我国提供风险分析报告,经过我国风险评估之后,才能签订双边协议或发布公告,进行检疫解禁。除此之外,我们还对水果供应商、加工场所、果园进行备案登记。目前,水果能进到我国的有30多个国家、100多个品种。这些水果中有解禁水果和一般贸易水果(如东南亚国家越南、泰国等的水果)。对国内,也不是所有口岸都能进口水果,国家质检总局实施指定入境口岸制度,08年之前,风险低的品种可以从宁波口岸进口,风险高的品种不能进;08年之后,总局批准宁波口岸作为进口水果指定口岸,所以08年起进口水果数量开始增加。09、10年都是2000多吨,今年预计能达5000吨。对于指定口岸的条件,除场地、设施须经考核许可外,还对检验检疫人员、设施设备等提出严格要求。另外,水果进境前,须先申请取得电子密钥,在网上申请许可证,经直属局初审,总局终审,只有取得许可证,才能进口。二是查验关。进口水果查验主要查两个方面:一是疫情疫病,二是安全卫生项目(农残、重金属等),还包括对果蜡的查验。只有经查验合格的水果方能进口。三是检验检疫处理关。对经查验不合格的水果,我们采取严厉措施:涉及安全卫生项目的,一律做退货或销毁处理;对疫情疫病方面的不合格,视情况做熏蒸、热处理等检疫处理,处理合格后放行。从这两年的进口水果检验检疫结果来看,安全卫生项目全部合格,疫情疫病方面查到过少量有害生物,经处理合格后放行。

  除上述“三关”之外,我们还有两项措施作为补充:一是实施召回制度,要求进口商提供进口水果流向。这是考虑到进口水果很难保持新鲜度,而进行实验室检测有些项目检测时间又较长。因此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我们采取进口水果检疫项目合格后预放行的措施,一旦其他项目有问题,可采取召回。二是监控措施。对疫情疫病和安全卫生项目,总局每年都会下达监测任务,我局对照实施监控计划,防止进境检验检疫没有检测到的项目漏网。通过上述措施,宁波口岸进口水果安全有保证,可以完全放心。

首页  上一页  [1]  [2] 

编辑: 赖小惠纠错:171964650@qq.com

加强进口监管 保障消费者权益

稿源: 2011-03-14 16:34:17

  钱江晚报记者王丹静问:目前欧盟禁止生产含双酚A的婴儿奶瓶,请介绍下双酚A的危害,是否有能力进行检测?或与食品接触材料的进口把关举措及成效。

  答:1、双酚奶瓶的背景资料:双酚A又称生育酚,作为增塑剂广泛用于塑料餐具、塑料水瓶、婴儿奶瓶、太空杯等,在嘴部接触或加热状态下会释放类似雌激素的物质,扰乱内分泌,影响胚胎健康发育,造成儿童性早熟,换上多动症等。

  目前,多个发达国家已相继出台法律禁止双酚A在婴幼儿奶瓶中使用:加拿大作为第一个立法禁止双酚A的国家,其《危险产品法》规定禁止在加拿大进口、销售或通过广告推广含有双酚A的聚碳酸酯婴儿奶瓶;美国的八个州立法禁止婴儿用品中含有双酚A;澳大利亚从今年7月起渐淘汰含双酚A的奶瓶;法国和丹麦也在各自国内立法完成了婴儿奶瓶的双酚A禁令。2011年1月28日,欧盟发布了关于修改2002/72/EC与婴儿奶瓶中双酚A限量的指令(2011/8/EU),该指令规定从2011年3月1日起,禁止在欧盟境内生产含双酚A成分婴儿奶瓶,并从2011年6月1日起,禁止将含双酚A成分婴儿奶瓶投放市场或进口。

  2、我国相关规定:我国《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4942-1994)规定聚碳酸酯树脂和成品中的酚溶出量不大于0.05mg/kg。

  3、宁波局塑料奶瓶出口情况以及针对双酚A开展的检验检疫工作:鉴于目前我国出口塑料奶瓶生产企业规模不大、质量意识不高以及成本高合同价低的现状,欧盟的新禁令无疑对中国塑料婴儿奶瓶出口影响巨大,宁波地区乃至浙江全省数量众多的出口塑料制品生产企业面临十分严峻形势。2010年全年,宁波出口至欧盟的食品接触塑料制品批次超过16000多批,数重量超过8.51万吨,涉及金额超过2.56亿美元,其中塑料婴儿奶瓶类制品出口数重量超过1500吨,金额接近1亿元人民币。

  2009年12月10日至2010年3月31日我局组织了宁波地区进出口食品接触产品双酚A普查检验。普查共对34个批次的出口产品和9个批次的进口产品实施了送样检测,从实验室检测结果看,均无不合格情况出现。

  针对欧盟(2011/8/EU)指令,我局于今年2月28日下发加强双酚A检验监管的通知。

  宁波日报记者张燕问:1、不合格的进口货物,主要有哪些类别?2、进口食品的合格率如何?3、宁波口岸的进口食品把关很好,但口岸进口食品由于经过粉状、加工或者是国内市场的大流通,宁波市场上流通的食品质量情况如何?

  答:1、2010年,我局检出不合格工业品889批,货值28.43亿美元,批次和货值不合格率分别为0.55%和5.00%;不合格食品农产品901批,货值8.38亿美元,批次和货值不合格率分别为10.40%和59.90%。2010年共有25种进口货物的批次不合格率同比上升,上升较多的是植物饲料(上升40.70个百分点)、水果(上升39.42个百分点)、羊毛(上升25.51个百分点)、粮食制品(上升11.84个百分点)、粮谷(上升2.98个百分点)、矿产品(上升2.46个百分点)、家具(上升1.99个百分点)和缝纫机及零件(上升1.98个百分点)等8类进口货物。

  2、进口食品总体情况良好,一年多来,共检验不合格进口食品438批、数重量25566吨、金额1933万美元。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其他416批次进口食品不合格,占不合格批次的95%,占总进口食品批次的16.4%。主要原因是未加贴中文标签、标识错误或检测值与标签标识不符等,经返工整理后合格。其次是添加了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或者个别理化指标超出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

  3、加强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核查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推进进口产品收货人备案管理,一方面加强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宣贯工作,在提高收货人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基础上,加强备案收货人销售记录核查和流向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规范进口经营,建立验收、召回、流向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强化后续监管,加强不合格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力度,全部依法处理、严密监管,同时规范备案流程、加快审核速度,并建立进口收货人及食品农产品信息平台和沟通平台,将收货人备案信息导入企业全备案系统。截至2010年年底,宁波口岸共受理完成包括生产加工型、外贸公司等在内的500多家进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备案。通过实施宁波地区市场进口食品化妆品监测检查,加强进口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检测检查针对欧尚、银泰百货、沃尔玛、乐购等进口食品化妆品聚集的场所,涉及进口预包装食品、进口食品接触产品、进口化妆品等。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曹美丽:去年宁波口岸进口水果3200多吨,请问检验检疫机构是如何确保进口水果质量的?

  回答:在国际贸易中,对农产品的进口,每个国家为了保护自身利益,都采取了谨慎、严格的要求,我国也是如此。以进口水果为例,并不是所有国家的水果都能进口到我国。通俗的讲,一般要经过“三关”:一是准入关。首先水果输出国家要向我国提供风险分析报告,经过我国风险评估之后,才能签订双边协议或发布公告,进行检疫解禁。除此之外,我们还对水果供应商、加工场所、果园进行备案登记。目前,水果能进到我国的有30多个国家、100多个品种。这些水果中有解禁水果和一般贸易水果(如东南亚国家越南、泰国等的水果)。对国内,也不是所有口岸都能进口水果,国家质检总局实施指定入境口岸制度,08年之前,风险低的品种可以从宁波口岸进口,风险高的品种不能进;08年之后,总局批准宁波口岸作为进口水果指定口岸,所以08年起进口水果数量开始增加。09、10年都是2000多吨,今年预计能达5000吨。对于指定口岸的条件,除场地、设施须经考核许可外,还对检验检疫人员、设施设备等提出严格要求。另外,水果进境前,须先申请取得电子密钥,在网上申请许可证,经直属局初审,总局终审,只有取得许可证,才能进口。二是查验关。进口水果查验主要查两个方面:一是疫情疫病,二是安全卫生项目(农残、重金属等),还包括对果蜡的查验。只有经查验合格的水果方能进口。三是检验检疫处理关。对经查验不合格的水果,我们采取严厉措施:涉及安全卫生项目的,一律做退货或销毁处理;对疫情疫病方面的不合格,视情况做熏蒸、热处理等检疫处理,处理合格后放行。从这两年的进口水果检验检疫结果来看,安全卫生项目全部合格,疫情疫病方面查到过少量有害生物,经处理合格后放行。

  除上述“三关”之外,我们还有两项措施作为补充:一是实施召回制度,要求进口商提供进口水果流向。这是考虑到进口水果很难保持新鲜度,而进行实验室检测有些项目检测时间又较长。因此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我们采取进口水果检疫项目合格后预放行的措施,一旦其他项目有问题,可采取召回。二是监控措施。对疫情疫病和安全卫生项目,总局每年都会下达监测任务,我局对照实施监控计划,防止进境检验检疫没有检测到的项目漏网。通过上述措施,宁波口岸进口水果安全有保证,可以完全放心。

首页  上一页  [1]  [2]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