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上午,我市有三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工,其中包括位于洪塘的公租房小区,共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298套,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加上之前已经开工的公租房5.2万平方米,我市市三区至今已开工的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据悉,市三区预计在明年将逐步形成公租房的供给。
根据市建委测算,我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居民全市约5.5万户,市三区约2.3万户。由于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位置、套型等因素,同时部分拥有小面积住房的符合条件家庭会放弃承租,城镇居民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实际需求户数全市约2.5万户,其中市三区约1万户。
同时,考虑到每年安排用于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0.5万套,其中市三区0.2万套。为此,今后5年,全市合计需开工建设5万套公共租赁房,其中市三区2万套。按每套45平方米计算,今后5年全市每年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量约45万平方米,其中市三区约18万平方米。
与此同时,明年全市各县(市)区都将全面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争取在一万套以上。“我市将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建立以公租房为主渠道、其他保障方式为补充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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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怎么样?怎么租?
根据《宁波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公租房以30~60平方米为主,进行简易装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暂行办法》还明确规定,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应充分考虑承租对象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基本需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那公租房怎么租呢?根据《暂行办法》,公租房实行政府定价,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60%~80%定价。
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管理”的原则,公共租赁住房由业主单位或政府指定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不过,《暂行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实行统一配租,由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租;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申请对象分类配租,配租方案由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同时,根据各自的配租方案,由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通过评分、抽签或摇号等公开方式,确定承租对象,并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
不过,《暂行办法》也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租赁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也不是能无限期住下去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家庭所申报的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等变动情况进行年审。经年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和承租规定的,必须退出。
东南商报记者 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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