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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宁波生态市建设工作新闻发布
稿源:   2010-12-07 16:55:47报料热线:81850000

【专题】宁波“十一五”发展成就 “十二五”发展展望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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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生态办主任、市环保局局长 徐畅成

  “十一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宁波生态市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基本实现,环境污染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有了长足进展,生态市建设保障措施日益健全。

  目前,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表水水质恶化趋势得到遏制,局部有所改善;声环境质量保持较好水平,区域环境噪声保持在55分贝以内,道路交通噪声控制在70分贝以内;市区空气优良率仍保持在90%左右,但也存在机动车废气污染加重、城市拆迁和建设扬尘突出、酸雨率居高不下、灰霾天气增多等问题,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仍十分艰巨。

  2009年,市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9.2%,比2005年提高36.4个百分点;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比2005年提高4.08个百分点;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47.2%,比2005年提高13.2个百分点;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0.2%,比2005年提高0.4个百分点;建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7.83%,比2005年提高4.08个百分点。2009年全市第三产业占GDP比重、单位GDP能耗、单位GDP水耗分别比2005年上升3.6%、下降12.8%、下降16.2%,2009年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05年削减14.91%和38.69%。

  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于2007年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生态省建设工作已连续五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优秀。

  一、生态市建设保障措施日益健全

  2005年,《宁波生态市建设规划》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市政府颁布实施。为了进一步推进宁波生态市建设,市委、市政府于2006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之后,我市还相继出台了《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若干意见》、《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全市各地各部门都把生态市建设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并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及其部门的生态建设组织体系和严格考核机制,形成了党委政府主抓,人大政协监督支持,部门合力推动、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余姚、镇海、宁海、奉化被命名为省级生态县(市)区,奉化市还同时成功创建首批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至今,全市已累计创建省级生态市(县、区)4个、国家级生态乡镇23个、国家级生态村2个,省级生态乡镇(街道)69个、市级生态村620个。同时,绿色系列创建和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在全市广泛开展。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基本实现

  “十一五”以来,全市用于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投资约110亿元,新建或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5座,新增污水集中处理能力106万吨/日,新增管网约1200公里,全市新增COD有效削减能力约3.6万吨。截止目前,全市已建成各类集中式污水处理厂24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44万吨/日,其中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30万吨/日,所有县(市)建成与城市规模相配套的污水处理厂,并保持稳定达标运行。

  北仑电厂、宁海国华电厂等四大火电企业和一批热电联产企业建成烟气脱硫设施,总投资达到33亿元,并保持稳定运行,综合脱硫率在90%以上,年去除二氧化硫约30万吨。

  2009年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削减量分别达到“十一五”总体减排目标的99%和81.6%,减排完成进度和时间进度同步。

  三、环境污染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十一五”以来,我市环境污染整治进展顺利。

  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连续5年开展了“绿剑”系列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五年来,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共处罚环境违法企业6588家(次),罚款金额2.45亿元;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5万多件,查处率保持100%,满意率达到95%以上。几年来未发生重大项目未批先建,越权审批,以及违规简化环评程序和内容的违法行为,大中型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重点区域污染整治稳步推进。“十一五”期间,我市先后完成临港工业废气区域、铜熔炼区域、废塑料加工区、酸洗加工区等区域整治工作,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促进产业升级和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其中,镇海片、北仑片临港工业废气整治先后投入治理资金约34亿元,完成整治工程89个项;鄞州、宁海等地集中治理铸造行业,采取转产关闭、整改提高等措施,促进行业优化升级。

  农村环境污染防治顺利推进。目前,全市已完成生猪存栏100头(牛1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污染治理任务;全市村收、镇运、县处理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三级收集处理体系已建成运行,覆盖了全市97%以上的行政村,我市还在偏远海岛和山区建成300多座生活垃圾太阳能生物处理设施;全市共在500多个村庄建设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开展。目前,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已达174家。全市通过绿色(有机)食品论证253个,无公害农产品基地158万亩,无公害林产品基地70.9万亩。

  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扎实开展。全市共建成90个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12个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全面完成了建制镇以上合格(规范)饮用水源创建工作。

  生态保护和修复有序开展。生态市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已累计完成清水河道建设2000多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67平方公里;废弃矿山生态治理率达93%;完成国省道绿色通道建设1070公里,完成国省道边坡复绿3.73万平方米;“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达79%,生态葬法覆盖率达到98%;全市公益林建设面积达到292万亩。已建成总面积43.5平方公里的慈溪庵东杭州湾湿地。到2010年农药减量控害增效示范面积达到223.75万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面达9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污染防治领域不断延伸。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进,《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设进展顺利,年底前将基本建成市六区的4家检测站,同步建成投运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信息网络。

  四、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高

  近年来,全市已累计投入数亿元资金,建成了市(县)区两级9个环境监控中心,在线监控企业达288家,对市级以上重点污染企业进行实时监控。市环境监测中心建成了29个大气、地表水、饮用水源自动监测站,相继组建了二噁英和POPs、生物生态环境监测、遥感翻译、辐射监测等实验室,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处于领先水平。

  我市还先后投入近20亿元,建设了一批固体废物的处置设施,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体系。我市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在全国领先,能满足全大市危险废物集中安全处置的需要。

  “十一五”宁波生态市建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宁波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一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宁波生态市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基本实现,环境污染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有了长足进展,公众参与生态市建设热情高涨,生态市建设保障措施日益健全。

  目前,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表水水质恶化趋势得到遏制,局部有所改善;声环境质量保持较好水平,区域环境噪声保持在55分贝以内,道路交通噪声控制在70分贝以内;市区空气优良率仍保持在90%左右,但也存在机动车废气污染加重、城市拆迁和建设扬尘突出、酸雨率居高不下、灰霾天气增多等问题,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仍十分艰巨。

  2009年,市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9.2%,比2005年提高36.4个百分点;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比2005年提高4.08个百分点;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47.2%,比2005年提高13.2个百分点;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0.2%,比2005年提高0.4个百分点;建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7.83%,比2005年提高4.08个百分点。2009年全市第三产业占GDP比重、单位GDP能耗、单位GDP水耗分别比2005年上升3.6%、下降12.8%、下降16.2%,2009年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05年削减14.91%和38.69%。

  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于2007年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生态省建设工作已连续五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优秀。

  一、生态市建设保障措施日益健全

  2005年,《宁波生态市建设规划》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市政府颁布实施。为了进一步推进宁波生态市建设,市委、市政府于2006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之后,我市还相继出台了《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若干意见》、《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市有关部门还相继出台了《宁波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矿山开采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宁波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办法》等政策措施。全市各地各部门都把生态市建设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并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及其部门的生态建设组织体系和严格考核机制,形成了党委政府主抓,人大政协监督支持,部门合力推动、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生态示范等创建工作不断深化

  余姚、镇海、宁海、奉化被命名为省级生态县(市)区,奉化市还同时成功创建首批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至今,全市已累计创建省级生态市(县、区)4个、国家级生态乡镇23个、国家级生态村2个,省级生态乡镇(街道)69个、市级生态村620个;奉化市滕头村荣获首批国家级生态村称号。同时,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饭店、绿色家庭等绿色创建活动和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在全市广泛开展。

  三、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成效明显

  我市“十一五”期间的减排任务是:到2010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21.33万吨减少到11.12万吨,下降47.9%,化学需氧量由2005年的5.22万吨减少到4.44万吨,下降14.9%。为全面完成减排任务,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宁波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并成立了以毛光烈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方案》明确了减排目标,制定了各项减排措施,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并确定了以新建(扩建、改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燃煤电厂脱硫为重点的减排工程,即“24•10”工程(24项COD减排工程,10项SO2减排工程),在宁波日报上公布减排任务和责任主体,定期跟踪督查,接受全社会监督。

  “十一五”以来,全市用于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投资约110亿元,新建或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5座,新增污水集中处理能力106万吨/日,全市新增COD有效削减能力约3.6万吨。目前,全市已建成各类集中式污水处理厂24座,污水处理日能力144万吨,其中生活污水处理日能力130万吨,所有县(市)建成与城市规模相配套的污水处理厂,并保持稳定达标运行。

  北仑电厂、宁海国华电厂等四大火电企业和一批热电联产企业建成烟气脱硫设施,总投资达到33亿元,并保持稳定运行,综合脱硫率在90%以上,年去除二氧化硫约30万吨。

  为充分发挥现有火电的辐射作用,整合资源,2009年到2010年,先后关停了宁波热电、明耀热电和镇海热电,拆除了13台共计20.35万千瓦燃煤机组,其中宁波热电、明耀热电用户全部转由北仑电厂代替供热,镇海热电由镇海电厂代替供热,年节约用煤92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4000吨。2009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8年削减6.44%,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8年削减4.42%,分别比2005年削减14.91%和38.69%,达到“十一五”总体减排目标的99%和81.6%,减排完成进度和时间进度同步。

  四、区域环境污染整治继续深入开展

  “十一五”以来,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认真开展“811”环境保护行动,全面推进了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环境污染整治,被省政府评为“811”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先进集体。

  临港工业废气整治在全省率先实现“摘帽”。我市临港工业废气污染问题被列为全省11个重点环境问题之一,被要求在2009年底完成整治任务。为此,全市先后投入治理资金约33亿元,整治任务中的89个工程项目已先后全部完成,并顺利通过省生态办的现场验收。通过整治,临港工业区域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显著下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特殊污染因子均达到环境功能区标准。

  重点区域污染整治稳步推进。“十一五”期间,我市先后完成临港工业废气区域、铜熔炼区域、废塑料加工区、酸洗加工区等区域整治工作,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促进产业升级和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其中,镇海片、北仑片临港工业废气整治先后投入治理资金约34亿元,完成整治工程89个项;鄞州、宁海等地集中治理铸造行业,采取转产关闭、整改提高等措施,促进行业优化升级。

  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开展。一是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各地对辖区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超标排污或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均列入强制清洁生产名单,先后有103家企业被列入省或市强制清洁生产企业名单,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目前,我市符合强制清洁生产条件省重点监管企业均已实施,省重点监管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率已超过50%,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已达174家。二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目前,全市通过绿色(有机)食品论证253个,无公害农产品基地158万亩,无公害林产品基地70.9万亩。

  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扎实开展。按规范开展全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环境监测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集中式水源地水质状况和动态变化趋势。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基本构建了市、县两级联动,环保、卫生、水利、消防等各部门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应急立体架构,有效提高了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每年开展有针对性的饮用水源保护环保专项执法行动,打击和预防饮用水源地违法排污行为。开展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至今,全市共建成90个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12个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全面完成了建制镇以上合格(规范)饮用水源创建工作。

  污染防治领域不断延伸。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进,《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外地机动车转入管理工作成效明显,前9个月转入我市机动车数量仅为1792辆,同比下降了66.13%,彻底杜绝了外地高污染、高排放、低标准的老旧机动车大量转入我市的现象;“以旧换新”政策落实到位,审核报废老旧汽车和“黄标车”6834辆;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设进展顺利,年底前将基本建成市六区的4家检测站,同步建成投运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信息网络。

  五、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稳步推进

  一是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自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以来,2009年全面完成生猪存栏200头(牛2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2010年全面完成171家生猪存栏100头(牛1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任务。宁海、鄞州等部分县、区已完成生猪存栏50头以上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在污染治理的基础上,我市积极开展粪便资源化利用工作。近几年来,已有60余家猪出栏5000头,牛存栏300头,鸡存栏5万羽以上的畜禽场建立了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中心或车间,年处理畜禽粪能力达到了30万吨。全市建立了11家商品有机肥料加工厂,加工能力也达到了20万吨,基本建成了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网络。

  二是全面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我市村收、镇运、县处理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三级收集处理体系已建成运行,覆盖了全市97%以上的行政村。为有效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问题,市环保局组织市有关部门,经过几年的摸索实践,已初步走出了一条适宜于偏远海岛、山区的乡村生活垃圾处理的新路子,即垃圾就地分类、太阳能生物处理技术模式。通过该技术处理后,村庄大部分生活垃圾可实现就地减量、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利用,大大节约了垃圾运输、集中处理费用,也减轻了垃圾填埋场处理量以及垃圾场新建扩建的压力,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十分明显。该工作得到了环保部周生贤部长高度肯定:“宁波为全国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难题做出了创新探索,经验值得总结推广。”目前,经过市环保局大力推行,到目前为止,已建成300多座生活垃圾太阳能生物处理设施,计划到2012年累计建成500多座。

  三是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我市《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总体规划》,至2012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覆盖面力争达到60%目标。《规划》对全市2558个行政村根据不同地理条件,确定不同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其中,65%行政村生活污水规划纳入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35%行政村实施分散式生态处理。目前,全市共投入约3亿元(不包括部分管道费用),建设了500多个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鄞州区的分散式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六、生态保护和修复有序开展。

  我市农业、国土、交通、海洋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

  生态市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已累计完成清水河道建设2000多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67平方公里;废弃矿山生态治理率达93%;完成国省道绿色通道建设1070公里,完成国省道边坡复绿3.73万平方米;“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达79%,生态葬法覆盖率达到98%;全市公益林建设面积达到292万亩。已建成总面积43.5平方公里的慈溪庵东杭州湾湿地。到2010年农药减量控害增效示范面积达到223.75万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面达9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七、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各级环保部门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规范执法程序,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严格建设项目审批。

  开展系列环保专项执法行动。连续5年扎实开展了“绿剑”系列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等,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通过飞行监测、联合执法、专项督查等形式,同时采取新闻媒体曝光、公开道歉承诺等综合惩处手段,确保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并整改到位,五年来,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共处罚环境违法企业6588家(次),罚款金额2.45亿元。多渠道受理并及时查处各类信访,五年来,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5万多件,查处率保持100%,满意率达到95%以上,先后被评为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

  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近年来先后制定了《宁波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宁波市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宁波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罚款额度裁量办法》等,对行政处罚的各环节都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减少了量罚环节的主观人为因素,确保各项执法工作严格按规范执行,同时,全市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通过环保部验收。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环保和产业政策,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严把审批关。坚持审批原则,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替代实施方案,积极扶持技术先进、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清洁生产工艺和高科技项目,坚决否决和抵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涉嫌污染转移,或者布局不合理的项目,防止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几年来未发生重大项目未批先建,越权审批,以及违规简化环评程序和内容的违法行为,大中型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强化建设项目监管。加强“三同时”监管工作,靠前做好重点项目的服务工作,大力推行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制度,完善由业主、监理公司和管理部门共同参加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建设管理的“三方”管理体制,并将环境工程监理总结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必备条件,进一步强化了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近年来先后被评为“中提升”、重点工程建设、“创建服务型机关、促进企业发展”活动等先进集体称号。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工作。我市是全国规划环评第二批试点城市,为此,市政府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原国家环保总局潘岳副局长和毛光烈市长任组长,全面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于2007年11月通过原环保总局审查,使我市成为国内第一个通过“十一五”规划环评的城市。同时,宁波市城市快速轨道建设规划、大榭开发区总体规划、宁波化工园区规划等一批专项规划环评也通过原国家环保总局审查批复。

  八、环境管理能力不断提高。

  近几年,我市根据区域环境特点、产业发展特性和环境管理需要,不断加大投入,在环境监测、环境应急和固体废物处置等能力建设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强化监管水平促科学决策。近年来,全市已累计投入数亿元资金,建成了市(县)区两级9个环境监控中心,在线监控企业达288家,对市级以上重点污染企业进行实时监控。市环境监测中心建成了29个大气、地表水、饮用水源自动监测站,相继组建了二噁英和POPs、生物生态环境监测、遥感翻译、辐射监测等实验室,在多氯联苯、二噁英类化学物质管理、生物生态监测分析、水华预警和辐射环境现场监测分析等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处于领先水平。各县(市)区都建成了1-3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其中位于临港工业重点发展区域的镇海、北仑区建成了集常规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企业治理设施及排放口视频监控系统、大气特殊污染因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高空瞭望系统、GPS-GIS污染源定位系统和12369投诉系统等六大系统于一体的区域环境监控网络。

  强化环境应急能力保安全。我市通过强化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完善环境应急机制,严防环境污染事件。通过饮用水环境安全、辐射安全、废弃剧毒化学品安全等一系列专项检查和整治,进行环境隐患排查,五年来,全市没有发生一起因环境污染导致人员伤亡、中毒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建立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均编制并完善了环境应急预案,同时要求危化品生产、运输、储存等化工石化企业的制订应急预案并落实了应急措施,基本形成了一个以市政府、市环保局、各县(市)区环保局、企业等组成的全方位、多级别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在制度完善、业务水平提高的同时,高度重视环境应急人员的实战训练,模拟污染事故场景,通过实战演练来提高应急队伍之间的配合能力、分析研判能力和综合处置能力。不断加大环境应急仪器的投入,提高环境应急响应和监测能力,配备了应急监测车和便携式应急设备,做到仪器24小时待机,人员24小时待命。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应急预案、化学品理化性质、应急技术、环境应急培训、案例分析和应急专家人才库物资储备库等七大应急信息,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故提供了扎实的技术支撑平台。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体系不断健全。近年来,我市在政策机制、设施建设、环境监管等方面不断强化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推进固体废物处置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投入近20亿元的资金,建设了一批固体废物的处置设施,涉及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废物、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社会源固体废物、农村农业固废、病害动物及产品、畜禽养殖污染的收集、处置和利用,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体系。我市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在全国领先,能满足全大市危险废物集中安全处置的需要。加强对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出台《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等管理办法,加大固体废物环境执法力度,严格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同时,建立了由环保、发改委、农业、卫生、建设、城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机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体系不断健全。

  十、生态文明建设宣传不断推进

  一是开展丰富多采的生态市建设宣传工作。市委宣传部和市生态办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市建设宣传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宁波市生态文化建设工作要点》;编印了145期《宁波生态市建设工作简报》和5万册《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读本》,出版了《中华儿女.生态宁波》专刊,定期出版《宁波环境》,在《宁波日报》开辟了“生态市建设专栏”,每年专版刊登年度《宁波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每年在《中国环境报》、《浙江日报》、《宁波日报》刊登宁波生态市建设宣传专版。二是利用世界环境日掀起宣传活动高潮。每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宁波日报头版都发表宁波市委书记和市长联合署名文章,纪念世界环境日,号召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共同建设生态市。同时,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掀起生态市建设宣传高潮。三是全面开展了创模复查迎检宣传工作。2006年,为了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分别制定了《宁波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宣传工作方案》和《宁波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冲刺阶段宣传工作方案》。在复查迎检期间,紧紧围绕新闻宣传、公益宣传、社会宣传三个方面,组织各新闻媒体设立了“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标解读”、“环保创模迎检人人行”、“环保宁波”等专栏,刊发稿件1700余篇,专版100多个,有63216名市民参加了“宁波市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知识竞赛”。四是进一步推进公众参与,市和各县(市)区分别于去年和今年成立了宁波市“生态之友”环保志愿服务总队和各县(市)区大队,慈溪市有17镇(街道)成立镇级环保自治组织,261个行政村成立了村(社区)级层面的群众性环保自治组织,环保志愿者在册数量达到近1.6万人。五是自2006年至2010年,宁波市生态办、共青团宁波市委、东南商报社连续5年联合开展了五届“环保、故乡、山江海”新闻宣传系列活动,据统计,5年的“环保、故乡、山江海”活动,报名的市民达到了近10万人次,而成功参加山江海探访活动的有近1万人次。在这5年里,环保志愿者攀越了12座山峰,跨过了3条大江,探访了东海;走进了宁波、温州、绍兴、台州、嘉兴、舟山市的80多个绿色村庄、20多个生态景区、60多家环保先进企业。通过六地市民投票评选出了“十大环保志愿服务名星”、“十大环境友好使者”等一系列荣誉称号。同时,5年来,东南商报共刊发专版200余个、主题报道1000余篇、图片近1000幅,为推进宁波生态市建设形成了强大的舆论氛围。

  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共刊播环保新闻近4000篇,专版300余个,图片1000余幅,中央、省级新闻媒体及其他市外媒体刊播近40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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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宁波生态市建设工作新闻发布

稿源: 2010-12-07 16:55:47

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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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生态办主任、市环保局局长 徐畅成

  “十一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宁波生态市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基本实现,环境污染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有了长足进展,生态市建设保障措施日益健全。

  目前,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表水水质恶化趋势得到遏制,局部有所改善;声环境质量保持较好水平,区域环境噪声保持在55分贝以内,道路交通噪声控制在70分贝以内;市区空气优良率仍保持在90%左右,但也存在机动车废气污染加重、城市拆迁和建设扬尘突出、酸雨率居高不下、灰霾天气增多等问题,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仍十分艰巨。

  2009年,市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9.2%,比2005年提高36.4个百分点;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比2005年提高4.08个百分点;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47.2%,比2005年提高13.2个百分点;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0.2%,比2005年提高0.4个百分点;建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7.83%,比2005年提高4.08个百分点。2009年全市第三产业占GDP比重、单位GDP能耗、单位GDP水耗分别比2005年上升3.6%、下降12.8%、下降16.2%,2009年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05年削减14.91%和38.69%。

  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于2007年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生态省建设工作已连续五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优秀。

  一、生态市建设保障措施日益健全

  2005年,《宁波生态市建设规划》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市政府颁布实施。为了进一步推进宁波生态市建设,市委、市政府于2006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之后,我市还相继出台了《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若干意见》、《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全市各地各部门都把生态市建设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并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及其部门的生态建设组织体系和严格考核机制,形成了党委政府主抓,人大政协监督支持,部门合力推动、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余姚、镇海、宁海、奉化被命名为省级生态县(市)区,奉化市还同时成功创建首批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至今,全市已累计创建省级生态市(县、区)4个、国家级生态乡镇23个、国家级生态村2个,省级生态乡镇(街道)69个、市级生态村620个。同时,绿色系列创建和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在全市广泛开展。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基本实现

  “十一五”以来,全市用于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投资约110亿元,新建或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5座,新增污水集中处理能力106万吨/日,新增管网约1200公里,全市新增COD有效削减能力约3.6万吨。截止目前,全市已建成各类集中式污水处理厂24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44万吨/日,其中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30万吨/日,所有县(市)建成与城市规模相配套的污水处理厂,并保持稳定达标运行。

  北仑电厂、宁海国华电厂等四大火电企业和一批热电联产企业建成烟气脱硫设施,总投资达到33亿元,并保持稳定运行,综合脱硫率在90%以上,年去除二氧化硫约30万吨。

  2009年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削减量分别达到“十一五”总体减排目标的99%和81.6%,减排完成进度和时间进度同步。

  三、环境污染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十一五”以来,我市环境污染整治进展顺利。

  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连续5年开展了“绿剑”系列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五年来,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共处罚环境违法企业6588家(次),罚款金额2.45亿元;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5万多件,查处率保持100%,满意率达到95%以上。几年来未发生重大项目未批先建,越权审批,以及违规简化环评程序和内容的违法行为,大中型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重点区域污染整治稳步推进。“十一五”期间,我市先后完成临港工业废气区域、铜熔炼区域、废塑料加工区、酸洗加工区等区域整治工作,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促进产业升级和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其中,镇海片、北仑片临港工业废气整治先后投入治理资金约34亿元,完成整治工程89个项;鄞州、宁海等地集中治理铸造行业,采取转产关闭、整改提高等措施,促进行业优化升级。

  农村环境污染防治顺利推进。目前,全市已完成生猪存栏100头(牛1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污染治理任务;全市村收、镇运、县处理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三级收集处理体系已建成运行,覆盖了全市97%以上的行政村,我市还在偏远海岛和山区建成300多座生活垃圾太阳能生物处理设施;全市共在500多个村庄建设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开展。目前,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已达174家。全市通过绿色(有机)食品论证253个,无公害农产品基地158万亩,无公害林产品基地70.9万亩。

  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扎实开展。全市共建成90个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12个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全面完成了建制镇以上合格(规范)饮用水源创建工作。

  生态保护和修复有序开展。生态市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已累计完成清水河道建设2000多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67平方公里;废弃矿山生态治理率达93%;完成国省道绿色通道建设1070公里,完成国省道边坡复绿3.73万平方米;“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达79%,生态葬法覆盖率达到98%;全市公益林建设面积达到292万亩。已建成总面积43.5平方公里的慈溪庵东杭州湾湿地。到2010年农药减量控害增效示范面积达到223.75万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面达9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污染防治领域不断延伸。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进,《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设进展顺利,年底前将基本建成市六区的4家检测站,同步建成投运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信息网络。

  四、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高

  近年来,全市已累计投入数亿元资金,建成了市(县)区两级9个环境监控中心,在线监控企业达288家,对市级以上重点污染企业进行实时监控。市环境监测中心建成了29个大气、地表水、饮用水源自动监测站,相继组建了二噁英和POPs、生物生态环境监测、遥感翻译、辐射监测等实验室,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处于领先水平。

  我市还先后投入近20亿元,建设了一批固体废物的处置设施,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体系。我市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在全国领先,能满足全大市危险废物集中安全处置的需要。

  “十一五”宁波生态市建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宁波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一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宁波生态市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基本实现,环境污染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有了长足进展,公众参与生态市建设热情高涨,生态市建设保障措施日益健全。

  目前,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表水水质恶化趋势得到遏制,局部有所改善;声环境质量保持较好水平,区域环境噪声保持在55分贝以内,道路交通噪声控制在70分贝以内;市区空气优良率仍保持在90%左右,但也存在机动车废气污染加重、城市拆迁和建设扬尘突出、酸雨率居高不下、灰霾天气增多等问题,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仍十分艰巨。

  2009年,市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9.2%,比2005年提高36.4个百分点;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比2005年提高4.08个百分点;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47.2%,比2005年提高13.2个百分点;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0.2%,比2005年提高0.4个百分点;建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7.83%,比2005年提高4.08个百分点。2009年全市第三产业占GDP比重、单位GDP能耗、单位GDP水耗分别比2005年上升3.6%、下降12.8%、下降16.2%,2009年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05年削减14.91%和38.69%。

  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于2007年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生态省建设工作已连续五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优秀。

  一、生态市建设保障措施日益健全

  2005年,《宁波生态市建设规划》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市政府颁布实施。为了进一步推进宁波生态市建设,市委、市政府于2006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之后,我市还相继出台了《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若干意见》、《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市有关部门还相继出台了《宁波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矿山开采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宁波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办法》等政策措施。全市各地各部门都把生态市建设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并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及其部门的生态建设组织体系和严格考核机制,形成了党委政府主抓,人大政协监督支持,部门合力推动、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生态示范等创建工作不断深化

  余姚、镇海、宁海、奉化被命名为省级生态县(市)区,奉化市还同时成功创建首批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至今,全市已累计创建省级生态市(县、区)4个、国家级生态乡镇23个、国家级生态村2个,省级生态乡镇(街道)69个、市级生态村620个;奉化市滕头村荣获首批国家级生态村称号。同时,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饭店、绿色家庭等绿色创建活动和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在全市广泛开展。

  三、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成效明显

  我市“十一五”期间的减排任务是:到2010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21.33万吨减少到11.12万吨,下降47.9%,化学需氧量由2005年的5.22万吨减少到4.44万吨,下降14.9%。为全面完成减排任务,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宁波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并成立了以毛光烈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方案》明确了减排目标,制定了各项减排措施,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并确定了以新建(扩建、改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燃煤电厂脱硫为重点的减排工程,即“24•10”工程(24项COD减排工程,10项SO2减排工程),在宁波日报上公布减排任务和责任主体,定期跟踪督查,接受全社会监督。

  “十一五”以来,全市用于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投资约110亿元,新建或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5座,新增污水集中处理能力106万吨/日,全市新增COD有效削减能力约3.6万吨。目前,全市已建成各类集中式污水处理厂24座,污水处理日能力144万吨,其中生活污水处理日能力130万吨,所有县(市)建成与城市规模相配套的污水处理厂,并保持稳定达标运行。

  北仑电厂、宁海国华电厂等四大火电企业和一批热电联产企业建成烟气脱硫设施,总投资达到33亿元,并保持稳定运行,综合脱硫率在90%以上,年去除二氧化硫约30万吨。

  为充分发挥现有火电的辐射作用,整合资源,2009年到2010年,先后关停了宁波热电、明耀热电和镇海热电,拆除了13台共计20.35万千瓦燃煤机组,其中宁波热电、明耀热电用户全部转由北仑电厂代替供热,镇海热电由镇海电厂代替供热,年节约用煤92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4000吨。2009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8年削减6.44%,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8年削减4.42%,分别比2005年削减14.91%和38.69%,达到“十一五”总体减排目标的99%和81.6%,减排完成进度和时间进度同步。

  四、区域环境污染整治继续深入开展

  “十一五”以来,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认真开展“811”环境保护行动,全面推进了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环境污染整治,被省政府评为“811”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先进集体。

  临港工业废气整治在全省率先实现“摘帽”。我市临港工业废气污染问题被列为全省11个重点环境问题之一,被要求在2009年底完成整治任务。为此,全市先后投入治理资金约33亿元,整治任务中的89个工程项目已先后全部完成,并顺利通过省生态办的现场验收。通过整治,临港工业区域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显著下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特殊污染因子均达到环境功能区标准。

  重点区域污染整治稳步推进。“十一五”期间,我市先后完成临港工业废气区域、铜熔炼区域、废塑料加工区、酸洗加工区等区域整治工作,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促进产业升级和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其中,镇海片、北仑片临港工业废气整治先后投入治理资金约34亿元,完成整治工程89个项;鄞州、宁海等地集中治理铸造行业,采取转产关闭、整改提高等措施,促进行业优化升级。

  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开展。一是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各地对辖区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超标排污或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均列入强制清洁生产名单,先后有103家企业被列入省或市强制清洁生产企业名单,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目前,我市符合强制清洁生产条件省重点监管企业均已实施,省重点监管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率已超过50%,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已达174家。二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目前,全市通过绿色(有机)食品论证253个,无公害农产品基地158万亩,无公害林产品基地70.9万亩。

  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扎实开展。按规范开展全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环境监测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集中式水源地水质状况和动态变化趋势。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基本构建了市、县两级联动,环保、卫生、水利、消防等各部门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应急立体架构,有效提高了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每年开展有针对性的饮用水源保护环保专项执法行动,打击和预防饮用水源地违法排污行为。开展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至今,全市共建成90个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12个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全面完成了建制镇以上合格(规范)饮用水源创建工作。

  污染防治领域不断延伸。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进,《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外地机动车转入管理工作成效明显,前9个月转入我市机动车数量仅为1792辆,同比下降了66.13%,彻底杜绝了外地高污染、高排放、低标准的老旧机动车大量转入我市的现象;“以旧换新”政策落实到位,审核报废老旧汽车和“黄标车”6834辆;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设进展顺利,年底前将基本建成市六区的4家检测站,同步建成投运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信息网络。

  五、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稳步推进

  一是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自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以来,2009年全面完成生猪存栏200头(牛2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2010年全面完成171家生猪存栏100头(牛1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任务。宁海、鄞州等部分县、区已完成生猪存栏50头以上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在污染治理的基础上,我市积极开展粪便资源化利用工作。近几年来,已有60余家猪出栏5000头,牛存栏300头,鸡存栏5万羽以上的畜禽场建立了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中心或车间,年处理畜禽粪能力达到了30万吨。全市建立了11家商品有机肥料加工厂,加工能力也达到了20万吨,基本建成了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网络。

  二是全面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我市村收、镇运、县处理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三级收集处理体系已建成运行,覆盖了全市97%以上的行政村。为有效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问题,市环保局组织市有关部门,经过几年的摸索实践,已初步走出了一条适宜于偏远海岛、山区的乡村生活垃圾处理的新路子,即垃圾就地分类、太阳能生物处理技术模式。通过该技术处理后,村庄大部分生活垃圾可实现就地减量、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利用,大大节约了垃圾运输、集中处理费用,也减轻了垃圾填埋场处理量以及垃圾场新建扩建的压力,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十分明显。该工作得到了环保部周生贤部长高度肯定:“宁波为全国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难题做出了创新探索,经验值得总结推广。”目前,经过市环保局大力推行,到目前为止,已建成300多座生活垃圾太阳能生物处理设施,计划到2012年累计建成500多座。

  三是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我市《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总体规划》,至2012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覆盖面力争达到60%目标。《规划》对全市2558个行政村根据不同地理条件,确定不同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其中,65%行政村生活污水规划纳入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35%行政村实施分散式生态处理。目前,全市共投入约3亿元(不包括部分管道费用),建设了500多个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鄞州区的分散式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六、生态保护和修复有序开展。

  我市农业、国土、交通、海洋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

  生态市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已累计完成清水河道建设2000多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67平方公里;废弃矿山生态治理率达93%;完成国省道绿色通道建设1070公里,完成国省道边坡复绿3.73万平方米;“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达79%,生态葬法覆盖率达到98%;全市公益林建设面积达到292万亩。已建成总面积43.5平方公里的慈溪庵东杭州湾湿地。到2010年农药减量控害增效示范面积达到223.75万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面达9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七、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各级环保部门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规范执法程序,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严格建设项目审批。

  开展系列环保专项执法行动。连续5年扎实开展了“绿剑”系列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等,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通过飞行监测、联合执法、专项督查等形式,同时采取新闻媒体曝光、公开道歉承诺等综合惩处手段,确保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并整改到位,五年来,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共处罚环境违法企业6588家(次),罚款金额2.45亿元。多渠道受理并及时查处各类信访,五年来,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5万多件,查处率保持100%,满意率达到95%以上,先后被评为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

  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近年来先后制定了《宁波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宁波市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宁波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罚款额度裁量办法》等,对行政处罚的各环节都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减少了量罚环节的主观人为因素,确保各项执法工作严格按规范执行,同时,全市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通过环保部验收。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环保和产业政策,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严把审批关。坚持审批原则,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替代实施方案,积极扶持技术先进、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清洁生产工艺和高科技项目,坚决否决和抵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涉嫌污染转移,或者布局不合理的项目,防止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几年来未发生重大项目未批先建,越权审批,以及违规简化环评程序和内容的违法行为,大中型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强化建设项目监管。加强“三同时”监管工作,靠前做好重点项目的服务工作,大力推行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制度,完善由业主、监理公司和管理部门共同参加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建设管理的“三方”管理体制,并将环境工程监理总结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必备条件,进一步强化了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近年来先后被评为“中提升”、重点工程建设、“创建服务型机关、促进企业发展”活动等先进集体称号。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工作。我市是全国规划环评第二批试点城市,为此,市政府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原国家环保总局潘岳副局长和毛光烈市长任组长,全面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于2007年11月通过原环保总局审查,使我市成为国内第一个通过“十一五”规划环评的城市。同时,宁波市城市快速轨道建设规划、大榭开发区总体规划、宁波化工园区规划等一批专项规划环评也通过原国家环保总局审查批复。

  八、环境管理能力不断提高。

  近几年,我市根据区域环境特点、产业发展特性和环境管理需要,不断加大投入,在环境监测、环境应急和固体废物处置等能力建设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强化监管水平促科学决策。近年来,全市已累计投入数亿元资金,建成了市(县)区两级9个环境监控中心,在线监控企业达288家,对市级以上重点污染企业进行实时监控。市环境监测中心建成了29个大气、地表水、饮用水源自动监测站,相继组建了二噁英和POPs、生物生态环境监测、遥感翻译、辐射监测等实验室,在多氯联苯、二噁英类化学物质管理、生物生态监测分析、水华预警和辐射环境现场监测分析等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处于领先水平。各县(市)区都建成了1-3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其中位于临港工业重点发展区域的镇海、北仑区建成了集常规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企业治理设施及排放口视频监控系统、大气特殊污染因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高空瞭望系统、GPS-GIS污染源定位系统和12369投诉系统等六大系统于一体的区域环境监控网络。

  强化环境应急能力保安全。我市通过强化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完善环境应急机制,严防环境污染事件。通过饮用水环境安全、辐射安全、废弃剧毒化学品安全等一系列专项检查和整治,进行环境隐患排查,五年来,全市没有发生一起因环境污染导致人员伤亡、中毒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建立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均编制并完善了环境应急预案,同时要求危化品生产、运输、储存等化工石化企业的制订应急预案并落实了应急措施,基本形成了一个以市政府、市环保局、各县(市)区环保局、企业等组成的全方位、多级别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在制度完善、业务水平提高的同时,高度重视环境应急人员的实战训练,模拟污染事故场景,通过实战演练来提高应急队伍之间的配合能力、分析研判能力和综合处置能力。不断加大环境应急仪器的投入,提高环境应急响应和监测能力,配备了应急监测车和便携式应急设备,做到仪器24小时待机,人员24小时待命。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应急预案、化学品理化性质、应急技术、环境应急培训、案例分析和应急专家人才库物资储备库等七大应急信息,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故提供了扎实的技术支撑平台。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体系不断健全。近年来,我市在政策机制、设施建设、环境监管等方面不断强化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推进固体废物处置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投入近20亿元的资金,建设了一批固体废物的处置设施,涉及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废物、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社会源固体废物、农村农业固废、病害动物及产品、畜禽养殖污染的收集、处置和利用,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体系。我市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在全国领先,能满足全大市危险废物集中安全处置的需要。加强对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出台《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等管理办法,加大固体废物环境执法力度,严格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同时,建立了由环保、发改委、农业、卫生、建设、城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机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体系不断健全。

  十、生态文明建设宣传不断推进

  一是开展丰富多采的生态市建设宣传工作。市委宣传部和市生态办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市建设宣传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宁波市生态文化建设工作要点》;编印了145期《宁波生态市建设工作简报》和5万册《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读本》,出版了《中华儿女.生态宁波》专刊,定期出版《宁波环境》,在《宁波日报》开辟了“生态市建设专栏”,每年专版刊登年度《宁波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每年在《中国环境报》、《浙江日报》、《宁波日报》刊登宁波生态市建设宣传专版。二是利用世界环境日掀起宣传活动高潮。每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宁波日报头版都发表宁波市委书记和市长联合署名文章,纪念世界环境日,号召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共同建设生态市。同时,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掀起生态市建设宣传高潮。三是全面开展了创模复查迎检宣传工作。2006年,为了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分别制定了《宁波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宣传工作方案》和《宁波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冲刺阶段宣传工作方案》。在复查迎检期间,紧紧围绕新闻宣传、公益宣传、社会宣传三个方面,组织各新闻媒体设立了“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标解读”、“环保创模迎检人人行”、“环保宁波”等专栏,刊发稿件1700余篇,专版100多个,有63216名市民参加了“宁波市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知识竞赛”。四是进一步推进公众参与,市和各县(市)区分别于去年和今年成立了宁波市“生态之友”环保志愿服务总队和各县(市)区大队,慈溪市有17镇(街道)成立镇级环保自治组织,261个行政村成立了村(社区)级层面的群众性环保自治组织,环保志愿者在册数量达到近1.6万人。五是自2006年至2010年,宁波市生态办、共青团宁波市委、东南商报社连续5年联合开展了五届“环保、故乡、山江海”新闻宣传系列活动,据统计,5年的“环保、故乡、山江海”活动,报名的市民达到了近10万人次,而成功参加山江海探访活动的有近1万人次。在这5年里,环保志愿者攀越了12座山峰,跨过了3条大江,探访了东海;走进了宁波、温州、绍兴、台州、嘉兴、舟山市的80多个绿色村庄、20多个生态景区、60多家环保先进企业。通过六地市民投票评选出了“十大环保志愿服务名星”、“十大环境友好使者”等一系列荣誉称号。同时,5年来,东南商报共刊发专版200余个、主题报道1000余篇、图片近1000幅,为推进宁波生态市建设形成了强大的舆论氛围。

  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共刊播环保新闻近4000篇,专版300余个,图片1000余幅,中央、省级新闻媒体及其他市外媒体刊播近40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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