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布“十一五”民生问题解决情况
稿源:   2010-12-01 15:28:25报料热线:81850000

  着力解民生难题 全面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

  “十一五”期间,宁波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解决民生难题,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发布如下:

  一是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十一五”期间,我市深入开展了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的探索完善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宁波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宁波市限价房管理办法》《宁波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相继建立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制度,使得住房保障涵盖到了不同收入层次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过不断深化,截至目前,我市已构建起了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内容,非成套房改造和老小区整治同步推进,集“租、售、改”三位一体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该体系在准入标准上,以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或户36平方米)为住房面积标准,以家庭人均年收入分别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60%、80%、100%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形成梯度住房保障,可租可售。与国内同等城市相比较,我市住房保障范围更宽,惠及的对象更为广泛,保障体系更为完善。

  二是廉租住房保障实现应保尽保。我市是全国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比较早的城市之一。最初保障对象为持有“三证”(《低保证》、《特困证》、《扶助证》)之一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1平方米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之后我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一直保持逐年扩大的态势:2005年住房面积标准调整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相当于建筑面积18平方米);2008年保障对象覆盖到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2009年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收入标准由低于30%提高到低于45%,并全面实现“应保尽保”。今年全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了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或户36平方米)的家庭,并继续做到应保尽保,实现廉租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并轨。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廉租住房累计保障户数为15314户,在保户数9926户,本年新增户数2213户。

  三是市民居住条件不断改善。非成套房改造和老小区整治工程对改善居民住房环境与条件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住房建设领域惠及面最广的民生工程。非成套房改造工程自启动以来,取得了“改善居住条件”和“提升城市品位”的双赢局面。自1999年启动以来累计完成改造约200万平方米,惠及居民4万余户,其中十一五时期,完成改造40万平方米,惠及居民5000余户。老小区整治工程在十一五期间,也取得了可喜成绩。五年来,各级政府共筹措资金6.1亿元,安排整治了老小区388个、建筑面积达1259万平方米,近14万户的老小区居民住房旧貌换新颜,居住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四是存量房市场培育成熟改善了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了居民购房选择空间。随着市场的发展,存量市场的成熟与活跃对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十一五时期,宁波市在发展增量市场的同时,继续大力培育存量房市场,积极推进增量市场和存量市场联动发展。从市场准入、收益调节、行为规范等方面启动和扩大房屋租赁市场;不断提高存量房交易服务水平和质量,实行交易、纳税、发证“一条龙”运转,为存量房交易等提供立体式、全方位、规范化服务。十一五时期,存量房市场取得了快速发展,促进了存量房源的流转和合理配置,拓展了住房供应空间,改善了住房供应结构。2006年至今年9月底,市区二手住房成交11.3万套,占同期住房成交量的50.4%,超过同期商品住房成交量。

  五是贯彻落实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十一五时期,以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主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宁波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调控精神,在不同时期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精神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积极调控房地产市场,同时加快房地产开发力度, 2006年以来,宁波房地产开发实现持续发展。2006年至今年10月底,全市共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788亿元,其中住宅完成投资1128亿元,商品房新开工面积4575万平方米。总体上来说,十一五时期宁波房地产市场平稳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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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布“十一五”民生问题解决情况

稿源: 2010-12-01 15:28:25

  着力解民生难题 全面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

  “十一五”期间,宁波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解决民生难题,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发布如下:

  一是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十一五”期间,我市深入开展了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的探索完善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宁波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宁波市限价房管理办法》《宁波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相继建立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制度,使得住房保障涵盖到了不同收入层次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过不断深化,截至目前,我市已构建起了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内容,非成套房改造和老小区整治同步推进,集“租、售、改”三位一体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该体系在准入标准上,以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或户36平方米)为住房面积标准,以家庭人均年收入分别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60%、80%、100%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形成梯度住房保障,可租可售。与国内同等城市相比较,我市住房保障范围更宽,惠及的对象更为广泛,保障体系更为完善。

  二是廉租住房保障实现应保尽保。我市是全国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比较早的城市之一。最初保障对象为持有“三证”(《低保证》、《特困证》、《扶助证》)之一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1平方米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之后我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一直保持逐年扩大的态势:2005年住房面积标准调整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相当于建筑面积18平方米);2008年保障对象覆盖到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2009年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收入标准由低于30%提高到低于45%,并全面实现“应保尽保”。今年全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了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或户36平方米)的家庭,并继续做到应保尽保,实现廉租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并轨。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廉租住房累计保障户数为15314户,在保户数9926户,本年新增户数2213户。

  三是市民居住条件不断改善。非成套房改造和老小区整治工程对改善居民住房环境与条件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住房建设领域惠及面最广的民生工程。非成套房改造工程自启动以来,取得了“改善居住条件”和“提升城市品位”的双赢局面。自1999年启动以来累计完成改造约200万平方米,惠及居民4万余户,其中十一五时期,完成改造40万平方米,惠及居民5000余户。老小区整治工程在十一五期间,也取得了可喜成绩。五年来,各级政府共筹措资金6.1亿元,安排整治了老小区388个、建筑面积达1259万平方米,近14万户的老小区居民住房旧貌换新颜,居住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四是存量房市场培育成熟改善了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了居民购房选择空间。随着市场的发展,存量市场的成熟与活跃对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十一五时期,宁波市在发展增量市场的同时,继续大力培育存量房市场,积极推进增量市场和存量市场联动发展。从市场准入、收益调节、行为规范等方面启动和扩大房屋租赁市场;不断提高存量房交易服务水平和质量,实行交易、纳税、发证“一条龙”运转,为存量房交易等提供立体式、全方位、规范化服务。十一五时期,存量房市场取得了快速发展,促进了存量房源的流转和合理配置,拓展了住房供应空间,改善了住房供应结构。2006年至今年9月底,市区二手住房成交11.3万套,占同期住房成交量的50.4%,超过同期商品住房成交量。

  五是贯彻落实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十一五时期,以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主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宁波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调控精神,在不同时期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精神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积极调控房地产市场,同时加快房地产开发力度, 2006年以来,宁波房地产开发实现持续发展。2006年至今年10月底,全市共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788亿元,其中住宅完成投资1128亿元,商品房新开工面积4575万平方米。总体上来说,十一五时期宁波房地产市场平稳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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