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委研究出台了《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宁波市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值得关注。
着力健全完善干部工作四项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着力解决干部人事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考核激励和管理监督机制,努力形成具有宁波特色的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干部人事制度体系。不断改进和完善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考核激励和管理监督四项机制,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关键所在,也是深化改革的着力点和切入点。
坚持和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
注重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是保证党政领导机关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战略举措,是改变当前领导机关干部队伍来源结构性缺陷的迫切需要。《实施意见》强调坚持在基层实践中锻炼提高干部,完善干部挂职锻炼的措施和方法,每年有针对性地选派干部到重点工程、艰苦地区、复杂环境、急难险重岗位和基层一线锻炼;加大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力度,提高市、县两级机关面向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考录公务员的比例,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选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从优秀乡镇(街道)干部中选拔县级党政领导干部,继续公开考录乡镇(街道)团委负责人,建立市级机关定期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干部制度。并提出到2012年,县级党政领导班子中有三年以上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应达到一半以上;市级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力争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对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机关年轻干部,要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培养锻炼。
抓住热点难点问题创新突破
面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遇到的大量新情况新问题,《实施意见》坚持改革创新,提出了许多新举措新办法。如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切实发挥市委全委会成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作用,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工作,研究制定防止和查处拉票贿选行为办法;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工作,形成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推行差额选拔干部制度,贯彻竞争择优要求,研究制定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和票决的具体办法,逐步提高采用差额选拔方式产生人选的比例;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健全初选评价指标体系,探索面试“大评委”制,完善联合公选等方式,深化竞争上岗工作,探索选拔企事业单位和“两新”组织优秀人才担任市直党政机关中层职务、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办法,到2015年每年新提拔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中,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不少于三分之一;建立能岗相适的干部调配机制,坚持领导班子定期分析制度,健全领导职位说明书,探索领导干部个人任职意愿表达制度,建立干部调配信息库,探索不同领域干部交流的方法和渠道。
积极探索德的评价标准和考察办法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选拔任用干部既要看才、更要看德,切实把德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意见》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强调要科学设置干部德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从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等方面明确德行考核评价的标准和重点;探索德行考核评价办法,拓宽渠道,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和平常学习生活等方面考核领导干部的德行表现;强化德行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坚持将德行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坚持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相结合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干部管理机制,坚持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着力解决干部管理不严的问题。《实施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方面,强调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加强对关键岗位干部的重点管理,完善干部双重管理办法,坚持完善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探索拟提任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教育早纠正。另一方面,要求重视对干部的关爱激励,健全经常性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帮助干部解决实际困难,探索长期担任同一层次职务优秀干部职级晋升办法,注重发挥退出现职领导岗位干部作用,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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