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开展干部德行考核评价工作的情况
选拔任用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我市2004年开始探索量化评价干部德的问题,2006年3月江北区探索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领导干部德的量化评价体系,取得了初步成效。去年,根据工作需要,市委确定江北、余姚、奉化、宁海、镇海、北仑等6个县(市)区,从不同角度对领导干部德的考核评价扩大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市委组织部研究制定了《宁波市领导干部德行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初步建立了领导干部德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探索丰富了考准考实干部德的有效途径。在这次探索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和差额选拔工作中,我们对28名考察对象进行了德的专项测评和考察。
我市出台的领导干部德行考核评价办法,主要有四方面特点:第一,注重针对性。把干部德行考核分为换届(任期)考察、年度考核、个别提拔任职和竞争性选拔考察三种情况,结合考核的不同类型,确定各有重点的考核内容。第二、注重可操作性。在考核时间上,结合考核考察时民主测评一并进行。在考核内容上,主要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两个方面,重点了解干部政治信念、政治纪律、宗旨观念、大局意识、坚持原则、理论素养、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方面情况。在考核方式上,主要从干部日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态度以及平时学习生活中的表现等方面进行测评。同时,实行正反对比测评法,进一步提高德行评价的科学性。第三,注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建立领导干部德行考核评价指标,赋予相应权重和分值,以便让德的考核具体化、形象化、显性化。在定量基础上,综合分析评定干部的德行。第四,注重结果应用。把德行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德行考核评价等次为“一般”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德行考核评价等次为“差”的,及时给予组织处理。其中已列为考察对象或者提拔人选的,应当首先将其排除出考察对象或者取消其提拔资格。
出台领导干部德行考核评价办法,实践了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有利于激发干部重德养德的内生动力;改进了德的考评标准和途径,有利于考准考实干部;探索了德的监管机制,有利于从严管理干部。在近期试点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对领导干部德的考察办法,推进干部德的考评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在干部的日常管理、提拔任用、竞争性选拔中应用,努力使选拔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
四、关于发挥市委全委会成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作用的办法
近年来,我市先后实行了市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重要干部制度,市委全委会讨论决定干部票决制,注重发挥全委会对任用重要干部的决策作用。这次出台的《关于发挥市委全委会成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作用的办法》是对这项工作的深化,用制度进一步保障市委全委会成员充分行使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使干部工作的决策体现全委会全体成员的意志。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参与干部决策的权利。明确在机构改革、领导班子换届、领导干部调整时,全委会成员根据了解掌握情况,向市委署名推荐市管领导干部人选,提出干部交流、提拔、调整的具体建议;市管正县局级后备干部人选由全委会成员在市委全委会或全委扩大会议上民主推荐,正县局级领导干部人选由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二是监督干部工作的权利。明确市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专题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全委会成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并对近一年内新提拔的市管正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强化对市委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
为更好地发挥全委会成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作用,文件也对建立有效的信息通报、沟通机制作出了规定:明确每年一至两次以会议或书面形式向市委全委会成员通报中央和省委新出台的干部政策、全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情况、市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等;重要干部工作制度和政策、干部工作重要会议材料等,应及时送市委全委会成员,听取意见建议;每年以座谈、走访、约谈等形式,听取对干部工作和拟出台的重要干部工作制度和政策的意见建议;在领导班子换届考察时,提前告知市委全委会成员,注意听取对考察对象的反映;市管领导干部的调整,及时听取相关市委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五、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贯彻落实中央《规划纲要》和省委《实施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最近,市委结合我市干部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1、抓住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创新突破。面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遇到的大量新情况新问题,《实施意见》坚持改革创新,提出了许多新举措新办法。如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切实发挥市委全委会成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作用,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工作,研究制定防止和查处拉票贿选行为办法;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工作,形成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推行差额选拔干部制度,研究制定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和票决的具体办法,逐步提高采用差额选拔方式产生人选的比例;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健全初选评价指标体系,探索面试“大评委”制,完善联合公选等方式,深化竞争上岗工作,探索选拔企事业单位和“两新”组织优秀人才担任市直党政机关中层职务、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办法,到2015年每年新提拔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中,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不少于三分之一;建立能岗相适的干部调配机制,坚持领导班子定期分析制度,健全领导职位说明书,探索领导干部个人任职意愿表达制度,建立干部调配信息库,探索不同领域干部交流的方法和渠道。
2、坚持和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注重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是保证党政领导机关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战略举措,是改变当前领导机关干部队伍来源结构性缺陷的迫切需要。《实施意见》强调坚持在基层实践中锻炼提高干部,完善干部挂职锻炼的措施和方法,每年有针对性地选派干部到重点工程、艰苦地区、复杂环境、急难险重岗位和基层一线锻炼;加大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力度,提高市、县两级机关面向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考录公务员的比例,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选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从优秀乡镇(街道)干部中选拔县级党政领导干部,继续公开考录乡镇(街道)团委负责人,建立市级机关定期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干部制度。并提出到2012年,县级党政领导班子中有三年以上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应达到一半以上;市级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力争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对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机关年轻干部,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培养锻炼。
3、坚持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相结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干部管理机制,坚持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着力解决干部管理不严的问题。《实施意见》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方面,强调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加强对关键岗位干部的重点管理,完善干部双重管理办法,坚持完善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探索拟提任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教育早纠正。另一方面,要求重视对干部的关爱激励,健全经常性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探索长期担任同一层次职务优秀干部职级晋升办法,注重发挥退出现职领导岗位干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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