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宁波新闻发布  >  视频直播
视频:宁波市城市公共文明指数第一次测评
稿源:   2010-05-19 14:53:23报料热线:81850000
宁波网
点击播放按钮观看视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马春骐

  (2010年5月12日)

  按照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从3月初起我市全面启动了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依据《宁波市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和《操作手册》对各地进行测评。至4月底,先后组织对11个县(市)区进行了4次日常巡查、1次集中测评,并委托第三方社会调查机构进行了1次测评。同时,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对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溪口风景区进行了测评(其余几个园区由于在基础设施、人口结构等方面还不具备测评条件,暂时未列入测评对象),对19个窗口服务行业委托第三方社会调查机构以“神秘顾客”的形式,到服务窗口进行暗访。

  一、我市开展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背景

  我市蝉联全国文明城市后,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的工作目标,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对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其中的一项举措就是要在全市开展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作为衡量各地各部门文明创建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开展这项测评工作,主要是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虑:

  一是适应文明城市创建新形势新要求的现实需要。从去年开始,中央文明办对全国文明城市的考评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从原来的“三年一评”改为“一年一评”,即从2009年开始,每年对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城市进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测评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20%、30%和50%。全国各相关城市对全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高度重视,并参照全国的做法在本地进行了测评,实践证明,这些城市通过测评,不仅有力改善了城市整体环境,提高了居民的生活品质,也在全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中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

  二是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的必然要求。去年,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作出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的工作目标。今年,我市面临着协办好世博会、迎接全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等考验,同时面临着城市大建设大发展的考验,全面提高城市的文明水平,向世人展示宁波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文明发展的形象,对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是顺应市民群众呼声和意愿的必然举措。随着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持续开展和市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对共享文明创建成果的企盼越来越高,特别是一些事关群众日常工作生活的事,如环境卫生、交通出行、社区服务等等,这些工作如果没做好,就会直接影响到市民群众的生活品质,通过开展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有利于对各类问题的及时整改,有利于推动社会管理常态水平的提高,从而进一步提高市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二、我市开展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依据

  我市此次出台的《测评体系》既依据参考了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浙江省的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内容,又具体结合了宁波市的实际情况;既反映了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决定》提出的“六大文明”的要求,又突出了我市创建活动的特色和重点,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鲜明特色:

  1、体现了科学性。从2009年初开始,在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直接关心下,我市启动了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的研制工作,通过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外出考察、征求意见等,以市委办、市府办两办的名义下发了《宁波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和《操作手册》。

  《测评体系》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两大类,其中“基本指标”共设置了9个一级基本指数,包括环境清洁指数、交通文明指数、经营文明指数、公共场所文明指数、社区文明指数、人际和谐指数、公益行动指数、窗口服务文明指数、未成年人社会文化环境指数等;二级指标共设置了37项测评指标,每个指标由若干具体标准组成三级指标。“特色指标”反映县(市)区文明创建工作特色、创建成效,分加分指标和扣分指标,共8个二级指标和8个三级指标。同时,为了体现窗口行业的一些不同特点,对不同类型的窗口行业规定了不同的标准要求。

  2、体现了常态性。测评体系规定测评成绩主要由日常巡查、第三方社会调查机构测评、集中测评等三方面成绩组成,采取不间断、不定时的检查方式,杜绝各地各部门的临时突击现象,通过“以测促创”,让测评对象把工作做在平时,把重点放在基层,逐步提升常态工作水平。在分数比例上,我们也侧重于常态化要求,日常巡查成绩占40%,第三方社会调查机构原则上每两月测评一次,成绩占20%,集中测评成绩占40%,其中实地测评成绩占88%左右,问卷调查成绩占12%左右。通过这些手段,将城市创建工作引向日常管理,强化各地各部门的常态化创建意识。

  3、体现了群众性。测评内容都是针对创建工作中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针对老百姓反映强烈、要求迫切的热点问题来设置内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要求测评人员走到街巷、深入小区、农村,走进市民群众家庭,把创建工作的发言权、评判权交给群众,进一步激发让群众参与创建、支持创建的热情,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看到实效,在共建城市文明中共享创建成果。我们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暗访视察中发现的情况、市级机关干部入户访民情的情况,义务督查员反映的情况,都向各地各部门进行了反馈,要求各地各部门及时整改。

  4、体现了可操作性。为了使测评体系方便可操作,我们制定了测评操作手册,对每项测评标准制定了具体的评分细则,根据这一细则,在实地测评过程中可以很快作出评判,并打出相应分值。此外,我们还根据测评操作办法,设计了专门的电脑应用程序,简化了繁琐的计算过程,提高了测评工作的效率。

  三、测评工作基本做法

  为了保证测评结果的公信度和权威性,我们在测评工作中采取了严密的测评办法和有效的工作措施,努力做到科学有序、公平公正。

  1、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和“一双眼睛看到底”相结合。在测评工作启动前,我们就组织对人员(包括社会调查机构人员)进行了多次的培训,并进行了四次试测评工作,组织测评人员到张家港、南京、南通等全国文明城市进行了学习考察,让测评人员全面熟悉测评指标体系、测评标准和工作要求。同时,我们设计了有效的测评工作流程,每次测评前,由分管领导召集各组组长进行研究,确定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任务下达后,组织测评人员对每项指标进行讨论分析,统一打分的标准,统一测评的地点、时间;每次测评工作分三到四组进行测评,每组4人或6人,每组再分工作小组,每个工作小组配备两名干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讨论,两名测评人员全部同意后才能作扣分记录;测评结束后,在各组小结的基础上,由分管领导牵头召开情况分析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和汇总;情况分析会后,各小组分头将测评情况录入到电脑系统,组长、副组长对每张表格进行审核,并由监督员对录入的表格进行核查。各测评组到县(市)区测评原则上采用轮流制的方式进行抽签确定,让每个组都能到11个县(市)区测评,便于对各县(市)区进行总体把握,确保用一双眼睛对各地进行打分。

  2、坚持全面测评与重点测评相结合。按照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确定的城乡文明一体化的要求,我们在测评区域上,既包括了各县市的范围,又涵盖了中心街道、非中心街道和中心镇,范围比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有所增加。根据1月18日文明委会议的精神,对测评工作采用全面测评与重点测评相结合的办法。我市的测评工作分三种方式进行:一是日常巡查,就是组织测评人员依据测评标准进行检查,主要考察各地的常态水平,日常的巡查突出了一些重点指标的测评,如单独对环境清洁指数、交通文明指数等进行测评,或者突出对社区、城市主干道、小街小巷、网吧、菜市场等场所的测评;二是集中测评,就是依据测评体系,采用实地考察和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各测评对象所有指标进行测评;三是第三方社会调查机构的测评。因此,在测评工作中,我们突出了日常的巡查工作,在测评指标中,突出了对一些群众关注的重点指标的测评,在测评区域中,突出了对六个区的日常检查。

  3、坚持实地取据和群众评价相结合。测评工作主要是通过实地考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实地考察是测评工作的主要形式,对实地考察发现的问题,要求进行拍照留存,便于进行反馈。同时,重视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结合集中测评的问卷调查工作,4月初会同市直机关党工委组织了全市68名市级机关干部,到2600户家庭进行走访调查,广泛问计于民,受到了市民群众的好价。目前已经对收集到的100多个问题进行了整理,将结合问卷调查情况分析汇总后,上报市领导。

  4、坚持考察常态工作水平与严格测评工作纪律相结合。测评工作组只要气象条件允许,每周基本安排一次对各县(市)区的检查巡查,测评采取暗访的形式,事先测评人员不知道当天的测评目的地,各组早上8点前集中后,由分管领导主持进行抽签,抽签决定各组测评的县(市)区,测评工作不向各地打招呼,测评过程中不与当地人员接触,杜绝了各地搞突击迎检的现象,引导各地将工作做在平时,提高常态水平。对测评工作人员,我们制定了严格的工作纪律,包括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测评工作的信息,不得借测评之机办个人私事等“六个不准”的规定;对第三方社会调查机构,我们除提出“四不”纪律要求外,还与之签订了维护测评公正保证书,建立了保证金制度,一旦发现其有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将扣除其保证金。

  5、坚持查找问题与推进工作相结合。根据巴音书记和毛市长的批示精神,我们及时将测评工作的情况反馈到各地,督促各地进行整改落实,每次测评结束,我们就通过情况分析会进行汇总分析,将各地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并以督查单的形式反馈到各县(市)区,同时我们通过召开市级各部门联络员会议,将测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部门进行反馈,对各地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督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与此同时,通过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义务监督员作用,及时发现问题,下发整改督查单,落实工作责任和整改期限。 

[1]  [2]  [3]  下一页  尾页

编辑: 赖小惠纠错:171964650@qq.com

视频:宁波市城市公共文明指数第一次测评

稿源: 2010-05-19 14:53:23

宁波网
点击播放按钮观看视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马春骐

  (2010年5月12日)

  按照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从3月初起我市全面启动了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依据《宁波市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和《操作手册》对各地进行测评。至4月底,先后组织对11个县(市)区进行了4次日常巡查、1次集中测评,并委托第三方社会调查机构进行了1次测评。同时,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对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溪口风景区进行了测评(其余几个园区由于在基础设施、人口结构等方面还不具备测评条件,暂时未列入测评对象),对19个窗口服务行业委托第三方社会调查机构以“神秘顾客”的形式,到服务窗口进行暗访。

  一、我市开展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背景

  我市蝉联全国文明城市后,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的工作目标,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对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其中的一项举措就是要在全市开展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作为衡量各地各部门文明创建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开展这项测评工作,主要是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虑:

  一是适应文明城市创建新形势新要求的现实需要。从去年开始,中央文明办对全国文明城市的考评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从原来的“三年一评”改为“一年一评”,即从2009年开始,每年对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城市进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测评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20%、30%和50%。全国各相关城市对全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高度重视,并参照全国的做法在本地进行了测评,实践证明,这些城市通过测评,不仅有力改善了城市整体环境,提高了居民的生活品质,也在全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中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

  二是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的必然要求。去年,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作出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的工作目标。今年,我市面临着协办好世博会、迎接全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等考验,同时面临着城市大建设大发展的考验,全面提高城市的文明水平,向世人展示宁波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文明发展的形象,对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是顺应市民群众呼声和意愿的必然举措。随着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持续开展和市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对共享文明创建成果的企盼越来越高,特别是一些事关群众日常工作生活的事,如环境卫生、交通出行、社区服务等等,这些工作如果没做好,就会直接影响到市民群众的生活品质,通过开展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有利于对各类问题的及时整改,有利于推动社会管理常态水平的提高,从而进一步提高市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二、我市开展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依据

  我市此次出台的《测评体系》既依据参考了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浙江省的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内容,又具体结合了宁波市的实际情况;既反映了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决定》提出的“六大文明”的要求,又突出了我市创建活动的特色和重点,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鲜明特色:

  1、体现了科学性。从2009年初开始,在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直接关心下,我市启动了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的研制工作,通过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外出考察、征求意见等,以市委办、市府办两办的名义下发了《宁波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和《操作手册》。

  《测评体系》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两大类,其中“基本指标”共设置了9个一级基本指数,包括环境清洁指数、交通文明指数、经营文明指数、公共场所文明指数、社区文明指数、人际和谐指数、公益行动指数、窗口服务文明指数、未成年人社会文化环境指数等;二级指标共设置了37项测评指标,每个指标由若干具体标准组成三级指标。“特色指标”反映县(市)区文明创建工作特色、创建成效,分加分指标和扣分指标,共8个二级指标和8个三级指标。同时,为了体现窗口行业的一些不同特点,对不同类型的窗口行业规定了不同的标准要求。

  2、体现了常态性。测评体系规定测评成绩主要由日常巡查、第三方社会调查机构测评、集中测评等三方面成绩组成,采取不间断、不定时的检查方式,杜绝各地各部门的临时突击现象,通过“以测促创”,让测评对象把工作做在平时,把重点放在基层,逐步提升常态工作水平。在分数比例上,我们也侧重于常态化要求,日常巡查成绩占40%,第三方社会调查机构原则上每两月测评一次,成绩占20%,集中测评成绩占40%,其中实地测评成绩占88%左右,问卷调查成绩占12%左右。通过这些手段,将城市创建工作引向日常管理,强化各地各部门的常态化创建意识。

  3、体现了群众性。测评内容都是针对创建工作中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针对老百姓反映强烈、要求迫切的热点问题来设置内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要求测评人员走到街巷、深入小区、农村,走进市民群众家庭,把创建工作的发言权、评判权交给群众,进一步激发让群众参与创建、支持创建的热情,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看到实效,在共建城市文明中共享创建成果。我们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暗访视察中发现的情况、市级机关干部入户访民情的情况,义务督查员反映的情况,都向各地各部门进行了反馈,要求各地各部门及时整改。

  4、体现了可操作性。为了使测评体系方便可操作,我们制定了测评操作手册,对每项测评标准制定了具体的评分细则,根据这一细则,在实地测评过程中可以很快作出评判,并打出相应分值。此外,我们还根据测评操作办法,设计了专门的电脑应用程序,简化了繁琐的计算过程,提高了测评工作的效率。

  三、测评工作基本做法

  为了保证测评结果的公信度和权威性,我们在测评工作中采取了严密的测评办法和有效的工作措施,努力做到科学有序、公平公正。

  1、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和“一双眼睛看到底”相结合。在测评工作启动前,我们就组织对人员(包括社会调查机构人员)进行了多次的培训,并进行了四次试测评工作,组织测评人员到张家港、南京、南通等全国文明城市进行了学习考察,让测评人员全面熟悉测评指标体系、测评标准和工作要求。同时,我们设计了有效的测评工作流程,每次测评前,由分管领导召集各组组长进行研究,确定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任务下达后,组织测评人员对每项指标进行讨论分析,统一打分的标准,统一测评的地点、时间;每次测评工作分三到四组进行测评,每组4人或6人,每组再分工作小组,每个工作小组配备两名干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讨论,两名测评人员全部同意后才能作扣分记录;测评结束后,在各组小结的基础上,由分管领导牵头召开情况分析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和汇总;情况分析会后,各小组分头将测评情况录入到电脑系统,组长、副组长对每张表格进行审核,并由监督员对录入的表格进行核查。各测评组到县(市)区测评原则上采用轮流制的方式进行抽签确定,让每个组都能到11个县(市)区测评,便于对各县(市)区进行总体把握,确保用一双眼睛对各地进行打分。

  2、坚持全面测评与重点测评相结合。按照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确定的城乡文明一体化的要求,我们在测评区域上,既包括了各县市的范围,又涵盖了中心街道、非中心街道和中心镇,范围比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有所增加。根据1月18日文明委会议的精神,对测评工作采用全面测评与重点测评相结合的办法。我市的测评工作分三种方式进行:一是日常巡查,就是组织测评人员依据测评标准进行检查,主要考察各地的常态水平,日常的巡查突出了一些重点指标的测评,如单独对环境清洁指数、交通文明指数等进行测评,或者突出对社区、城市主干道、小街小巷、网吧、菜市场等场所的测评;二是集中测评,就是依据测评体系,采用实地考察和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各测评对象所有指标进行测评;三是第三方社会调查机构的测评。因此,在测评工作中,我们突出了日常的巡查工作,在测评指标中,突出了对一些群众关注的重点指标的测评,在测评区域中,突出了对六个区的日常检查。

  3、坚持实地取据和群众评价相结合。测评工作主要是通过实地考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实地考察是测评工作的主要形式,对实地考察发现的问题,要求进行拍照留存,便于进行反馈。同时,重视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结合集中测评的问卷调查工作,4月初会同市直机关党工委组织了全市68名市级机关干部,到2600户家庭进行走访调查,广泛问计于民,受到了市民群众的好价。目前已经对收集到的100多个问题进行了整理,将结合问卷调查情况分析汇总后,上报市领导。

  4、坚持考察常态工作水平与严格测评工作纪律相结合。测评工作组只要气象条件允许,每周基本安排一次对各县(市)区的检查巡查,测评采取暗访的形式,事先测评人员不知道当天的测评目的地,各组早上8点前集中后,由分管领导主持进行抽签,抽签决定各组测评的县(市)区,测评工作不向各地打招呼,测评过程中不与当地人员接触,杜绝了各地搞突击迎检的现象,引导各地将工作做在平时,提高常态水平。对测评工作人员,我们制定了严格的工作纪律,包括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测评工作的信息,不得借测评之机办个人私事等“六个不准”的规定;对第三方社会调查机构,我们除提出“四不”纪律要求外,还与之签订了维护测评公正保证书,建立了保证金制度,一旦发现其有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将扣除其保证金。

  5、坚持查找问题与推进工作相结合。根据巴音书记和毛市长的批示精神,我们及时将测评工作的情况反馈到各地,督促各地进行整改落实,每次测评结束,我们就通过情况分析会进行汇总分析,将各地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并以督查单的形式反馈到各县(市)区,同时我们通过召开市级各部门联络员会议,将测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部门进行反馈,对各地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督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与此同时,通过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义务监督员作用,及时发现问题,下发整改督查单,落实工作责任和整改期限。 

[1]  [2]  [3]  下一页  尾页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