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之声记者问:请问过局长和陈日希处长,我市公安和宁波海关为保护知识产权犯罪采取哪些主要举措?
过露华:我市公安机关始终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破大案、端窝点、查网络、打团伙”和“情报导侦”的工作思路,采取“精确打击”和“全程打击”的工作方针,以查清犯罪嫌疑人、涉案窝点、团伙网络等情况为前提,适时采取联合破案行动,破获了一大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取得了显著成果。一是以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为抓手,以打促防。我市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情报主导侦查,以侦破大要案为切入点,以整治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行业为契机,积极有效推动打击假冒制售卷烟、商标侵权等专项行动全面深入开展,有效遏制了全市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高发势头。二是加强与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我市公安机关主动加强与工商、质检、版权、海关、烟草和知识产权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与各部门之间的案件线索移送、联合执法等协作机制,逐步建立信息沟通、调查取证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并按照“两高”新的司法解释强化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形成了打击合力。同时,我市公安机关进一步健立和完善了保护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通过向知识产权、烟草等重点部门派驻联络员,设立执法联络室的做法,加强了信息沟通,开辟了情报信息的渠道和来源。此外,全市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同检察、法院的联系和沟通,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定性、鉴定、估价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达成共识,提高办案效率,做到快侦、快破、快诉,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防控能力,促进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全市公安机关配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宣传活动,通过上街宣传、走访企业、警企联系制度等方式,深入群众、送法上门、发放宣传资料,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宣传工作的重点,作为提高防控知识产权犯罪发生的一个手段,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社会氛围。
陈日希:宁波海关按照“夯实基础、完善制度、强化职责、积极保护”的知识产权工作方针,强化风险管理意识,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新思路新理念,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主要做法有:
(一)开拓思路,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效率
一是完善案件处理流程,二是开发“宁波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业务系统”、“知识产权案件文书生成系统”,确保知识产权案件的规范化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大宣传,夯实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基础
首先是通过产品真假鉴别培训等形式,强化一线关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工作敏感性;其次通过海关向权利人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政策和工作流程宣讲等形式,帮助权利人强化法制意识,引导其依法维权,更好地配合海关工作;第三是通过座谈会、联谊会等形式,加深彼此认识,充分交换意见,最终达成共识。
通过以上三个层次的交叉宣传,巩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形成关、企双方都了解对方的诉求,在工作中互相配合的良性互动局面。
(三)加强交流,搭建知识产权保护交流平台
从与单个企业的个案交流和业务往来,逐渐发展到与权利人组织、行业协会(如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日本贸易振兴机构、上海外经贸企业协会、桐庐制笔协会)进行深层次的对话与合作,几年来成绩斐然,关企互信、互助的合作架构基本搭建完成,双方可以随时就共同关心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问题进行交流。
宁波海关还和上海海关、南京海关、杭州海关共同建立了“长三角地区海关保护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的原则,在长三角地区各海关建立会晤磋商机制、情报交换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协调四个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工作,统一执法尺度,形成执法合力。
(四)严厉打击,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
例如开展打击侵权运动鞋出口的海鹰行动,开展保护奥林匹克标识专有权的专项行动,查扣了大批侵权产品,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宁波电台记者问:请问王庭长,2009年施行的新《专利法》的一大改变是将禁止许诺销售的保护范围扩展至外观设计专利权,对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有何意义?
王玉飞:许诺销售,是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的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行使许诺销售的行为,构成侵犯专利权行为。修改前的专利法对禁止许诺销售的保护范围仅限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
我们宁波作为全国著名的展会城市,数量众多的展览会、展销会、交易会推动了商品的流通交易,但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也较为突出。而根据2006年1月颁布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对涉嫌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处理请求,被请求人在展会上销售其产品,地方知识产权局认定侵权成立的,应当责令被请求人撤出侵权产品。这表明,即使展出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展出与享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相同的产品,只要不在展会期间实际销售其展品,就可以逍遥法外,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对其展出行为束手无策,这导致展会期间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明显弱于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不仅影响了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了展会秩序。为了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更好地维护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本次修改《专利法》时增加了禁止许诺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规定。其最直接的意义在于赋予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将专利侵权行为制止在早期,以免造成其更大损失。
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已经根据立法的这一改变,及时作出了调整,在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具体案件审理中将许诺销售作为侵权行为进行惩处,有力地保护了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问:去年我市专利授权量突破15000件,请问这其中有多少是企业的专利,有多少在实践中应用?
郑瑜: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关于专利有效运用的问题,我们有专利90%以上源自企业,这个数据本身就很说明问题。根据不完全统计,我们55%以上的专利在有效运用。
4、2010年上海世博会开幕日益临近,请问我市工商部门在这方面主要开展了那些执法工作?
常洪跃:世博会标志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畴。世博会标志印到商品上,就会产生相应的经济效益,从而也容易成为被侵权的对象。依法保护世博会标志专有权,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成功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的重要保障。
为进一步维护世博会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全力维护上海世博会期间良好的市场秩序,营造尊重知识产权城市环境、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保护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和《苏、浙、沪工商部门世博会标志保护行动方案》相关工作部署。我局在2009年12月30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宁波市保护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的通知》,决定自2010年1月至11月间,在全市开展保护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行动。其中在今年的1月、4月和8月分别进行三次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检查世博会纪念品生产领域、商品流通领域和商标印制领域使用世博会标志情况,严厉打击非法使用世博会标志、销售侵犯世博会标志商品和非法印制世博会标志的行为。
目前,我市世博会专有权保护行动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今年1月和4月开展的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市工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280人次,张贴《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世博标志保护的通告》850余张,检查城乡商品交易市场、商场320个,检查经营户1678户,发出行政指导书和行政告诫书32份,查获侵犯世博会标志专有权案件7件,主要违法表现是未经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许可,擅自将世界博览会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和商业展览中。
再过5天,举国关心、举世瞩目的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即将在上海拉开序幕。我市工商部门将按照既定的世博会标志保护方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做好世博会标志保护工作,保证上海世博会的成功举办。
世博会标志保护工作既关系到中国在世界的形象,也关系到我们宁波的城市形象。在此,我们忠告一些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切勿乱搭世博会顺风车,也希望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侵犯世博会标志专用权等违法行为的,能够积极向工商部门举报,让我们共同为上海世博会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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