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宁波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稿源:   2010-04-22 17:21:11报料热线:81850000

  2009年宁波市知识产权十大事件

  宁波市通过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验收

  2009年12月28日,由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会长、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王景川为组长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定组专家对宁波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进行了验收评定。市委副书记、市长毛光烈,市委常委、副市长余红艺和市政府秘书长王仁洲参加了在新芝宾馆举行的验收评定会。会上,余红艺代表市政府汇报了宁波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情况,市工商局等单位汇报了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评定组认为,宁波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成效明显,尤其是年专利授权量突破万件是很了不起的成绩。经过评定组的评审,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宁波市通过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验收,成为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

  宁波市年专利授权突破万件

  2009年全市专利授权量达到15824件,同比增长60.1%,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列深圳、成都之后,居第三位。其中发明专利授权802件,同比增长58.8%。市政府就专利授权突破万件,对市科技局及鄞州区、余姚市、慈溪市给予通令嘉奖,巴音朝鲁书记为此致信祝贺。专利授权量是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总量指标,反映着地方发明创造产出能力和技术市场的开放程度,体现着地方技术、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专利授权量首次突破万件,标志着宁波经济发展方式的正走向转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获得新突破。

  公安机关查获大量假冒各类品牌的墨盒包装物

  2009年6月,慈溪经侦大队在慈溪市观海卫镇南大街某地、观海卫镇上横街某地、浒山街道车站路某地查获大量假冒“HP”、“canon”、“brother”、“AMP”、“panasonic”、“EPSON”等品牌的打印墨盒包装(硒鼓包装盒、包装袋、说明书、标签等),共计10946695件,涉案金额1214198元。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廖某某、黄某某从2009年年初开始,陆续从温州苍南非法印制大量假冒各类品牌的墨盒包装物,托运至慈溪市浒山、观海卫的仓库。犯罪嫌疑人廖某某、黄某某在接到客户的订单后,通过电话指挥在慈溪管理仓库的犯罪嫌疑人廖某某、黄某某、王某某进行配货、包装、托运发货的方式,多次实施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犯罪行为。

  该案是2009年我市两级公安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一个标志性案例。该案的成功破获,有效净化了当地市场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为本地企业创造了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同时这一高效的打击犯罪的成果,也得到了有关知名品牌商的赞赏,为更多知名品牌驻足当地市场设立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宁波海关开展保护自主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2009年4月,宁波海关发布《宁波海关关于贯彻落实<海关总署关于落实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加强对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开展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专项保护行动。

  专项行动中,宁波海关建立保护自主知识产权联系配合制度,确定关区内的15家企业为重点联系单位,积极开展走访调研活动,上门为企业讲解《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主动了解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企业进行维权手段和方法的指导。同时,宁波海关还加强内部培训,多次组织关区内知识产权联络员、现场执法关员进行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培训,提高现场海关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意识。在专项行动中,共查获侵犯自主知识产区案件185批次(占全年案件数35%),案值2300多万元,查扣各类侵权货物4214多万件,同比增长39.1%、11.4%、17%,主要涉及三环、虎头、英雄、ROYAL等国内知名品牌。

  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国内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巨大挑战,在此关键时期,宁波海关切实根据总署要求,积极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本地企业,为企业提供维权方面的法律援助,保证了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市场占有率,帮助企业顺利度过金融危机。

  宁波海关与公安、工商部门联合执法查扣一批侵犯“BOSCH”商标的汽车配件

  2009年2月26日,宁波海关接到博世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举报,称有一批侵权的BOSCH汽油泵即将通过宁波口岸出口,宁波海关遂对相关集装箱实施严密监控。但直至3月3日,上述货物一直未向海关申报。为防止货物转移,宁波海关联系公安、工商部门介入此案。在宁波海关与北仑工商分局以及宁波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配合下,一举查获假冒“BOSCH”汽油泵5025只,货值超过75万元。后该案移交北仑工商分局查处。

  该案是宁波海关与工商部门开展执法协作、联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首起案件。由于海关仅对已报关并且在海关总署有备案的知识产权有执法权,工商部门在海关监管区的执法权有一定限制,使得不法分子可能利用该漏洞逃避查处。案件成功查办以后,宁波海关与北仑工商分局又连续开展执法协作,联手查处了二起侵权案件,因此该案的成功查处标志相关监管部门快速联动执法的新开端。

  原告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亚普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原告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公司)早在一百二十年前就创立了“BOSCH”品牌,其“BOSCH”等商标于1982年7月在中国获准注册。2009年8月,博世公司以被告宁波亚普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普公司)侵犯其商标专用权为由,向宁波中院提起诉讼。

  宁波中院受理该案以后,应博世公司的申请,首先采取了及时有效的保全措施,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亚普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博世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人民币;并承诺如再次侵权,则赔偿博世公司100万元人民币等。

  宁波中院坚持依法公正审判和平等保护原则,通过积极妥当的保全措施,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并通过对再次侵权则加重赔偿责任条款的约束,有效制止了侵权行为。该案是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的汽配类商标在中国的第一起诉讼案件,对于宁波中院公正高效的审理,当事人十分赞赏,并送来感谢信和牌匾。该案既维护和提升了宁波中院知识产权审判良好的国际形象,也优化了我市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

  原告阿克苏.诺贝尔.长诚涂料(宁波)有限公司诉被告朱维年、扬州市金晨化工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

  原告阿克苏.诺贝尔.长诚涂料(宁波)有限公司认为型号为VP200002和VP4489A的平板粉末产品配方系其技术秘密。被告朱维年在原告公司任技术员期间,接触、了解到了本案的技术秘密。朱维年在离开原告公司后,非法将该粉末配方的技术秘密披露给被告扬州市金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晨公司),扬州金晨公司在明知原告该技术秘密的情况下,大量生产、销售采用原告专有配方的平板粉末产品。原告遂诉至宁波中院,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0万元,并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宁波中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被告扬州金晨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100万元人民币等。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因企业员工跳槽引发的商业秘密纠纷案件,100万元的赔偿额是宁波中院审理的商业秘密纠纷案中赔偿数额较高的案件。本案最终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既制止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化解了双方较深的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宁波市某小学违法通过网络传播动漫视听节目案

  2009年11月4日,根据主动摸排掌握的线索,宁波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一举查获宁波市某小学涉嫌未经许可擅自开办网站从事信息网络传播动漫产品《喜羊羊与灰太郎》系列等音像制品的违法行为。

  2009年11月26日,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认定宁波市某小学同时构成了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和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违法行为,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和侵权行为,同时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

  本案既是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在开展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专项整治行动中获得的标志性突破,也是自主查办网络案件工作取得的又一执法成果。由于办理互联网侵权案件会碰到发现案件线索难、确定案件当事人难、取证难和固定证据难等问题,决定了独立而成功的办理互联网侵权案件的难度很大。就本案而言,从案件线索的发现到当事人的查找,从执法检查的实施到案件证据的固定,从案件查办的组织到行政处罚的执行,都是由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独立完成的,这为以后办理此类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

  浙江沸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鄞州石矸店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录音录像制品案

  2009年11月5日9时10分许,鄞州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对浙江沸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鄞州石矸店检查中发现,该店在未经“南京,南京”、“亮剑”等作品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店内的电脑上,提供该类影视类作品共1434部,供上网消费者观看。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店的电影服务器作了证据登记保存,对该店的第5号电脑作了截屏取证,对该店工作人员曹庆雷、白浩作了询问,对检查过程作了拍照取证及现场检查笔录。2009年11月6日,对该店负责人曹蓉的委托人张波作了询问。

  当事人上述行为已违反《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构成了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录音录像制品。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2009年11月18日,鄞州区文广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0元,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是鄞州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在开展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行动中独立完成的执法案件。案件的成功完成,既说明了鄞州区文化市场行政机构执法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同时也对其他县(市)、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起到了典范作用,这对进一步做好版权工作,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宁波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工作取得新突破

  我市农副产品生产经营者由于自身素质及传统经营模式的限制,商标意识相对比较淡薄,而地理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又涉及广大农户的利益。为此,我市工商系统把提高农副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商标意识作为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于去年组织各地工商部门深入开展地理标志产品调研和普查,挖掘、整理我市的地理标志产品,以申报注册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形式对地理标志产品加强保护,并取得重大突破。

  2009年,全市工商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就开展地理标志注册工作强化行政指导,最终在去年促成了象山紫菜、象山大白鹅、象山梭子蟹、象山大黄鱼、鄞州雪菜、宁海梅林鸡、慈溪杨梅等9件地理标志的成功申报,目前,全市已累计拥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3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促农增收方面的功能优势,将为实现农产品商标品牌战略升级提档发挥重大作用,也必将极大地提升我市农副产品的信誉度和市场竞争力。

编辑: 赖小惠纠错:171964650@qq.com

2009年宁波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稿源: 2010-04-22 17:21:11

  2009年宁波市知识产权十大事件

  宁波市通过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验收

  2009年12月28日,由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会长、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王景川为组长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定组专家对宁波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进行了验收评定。市委副书记、市长毛光烈,市委常委、副市长余红艺和市政府秘书长王仁洲参加了在新芝宾馆举行的验收评定会。会上,余红艺代表市政府汇报了宁波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情况,市工商局等单位汇报了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评定组认为,宁波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成效明显,尤其是年专利授权量突破万件是很了不起的成绩。经过评定组的评审,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宁波市通过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验收,成为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

  宁波市年专利授权突破万件

  2009年全市专利授权量达到15824件,同比增长60.1%,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列深圳、成都之后,居第三位。其中发明专利授权802件,同比增长58.8%。市政府就专利授权突破万件,对市科技局及鄞州区、余姚市、慈溪市给予通令嘉奖,巴音朝鲁书记为此致信祝贺。专利授权量是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总量指标,反映着地方发明创造产出能力和技术市场的开放程度,体现着地方技术、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专利授权量首次突破万件,标志着宁波经济发展方式的正走向转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获得新突破。

  公安机关查获大量假冒各类品牌的墨盒包装物

  2009年6月,慈溪经侦大队在慈溪市观海卫镇南大街某地、观海卫镇上横街某地、浒山街道车站路某地查获大量假冒“HP”、“canon”、“brother”、“AMP”、“panasonic”、“EPSON”等品牌的打印墨盒包装(硒鼓包装盒、包装袋、说明书、标签等),共计10946695件,涉案金额1214198元。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廖某某、黄某某从2009年年初开始,陆续从温州苍南非法印制大量假冒各类品牌的墨盒包装物,托运至慈溪市浒山、观海卫的仓库。犯罪嫌疑人廖某某、黄某某在接到客户的订单后,通过电话指挥在慈溪管理仓库的犯罪嫌疑人廖某某、黄某某、王某某进行配货、包装、托运发货的方式,多次实施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犯罪行为。

  该案是2009年我市两级公安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一个标志性案例。该案的成功破获,有效净化了当地市场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为本地企业创造了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同时这一高效的打击犯罪的成果,也得到了有关知名品牌商的赞赏,为更多知名品牌驻足当地市场设立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宁波海关开展保护自主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2009年4月,宁波海关发布《宁波海关关于贯彻落实<海关总署关于落实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加强对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开展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专项保护行动。

  专项行动中,宁波海关建立保护自主知识产权联系配合制度,确定关区内的15家企业为重点联系单位,积极开展走访调研活动,上门为企业讲解《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主动了解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企业进行维权手段和方法的指导。同时,宁波海关还加强内部培训,多次组织关区内知识产权联络员、现场执法关员进行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培训,提高现场海关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意识。在专项行动中,共查获侵犯自主知识产区案件185批次(占全年案件数35%),案值2300多万元,查扣各类侵权货物4214多万件,同比增长39.1%、11.4%、17%,主要涉及三环、虎头、英雄、ROYAL等国内知名品牌。

  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国内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巨大挑战,在此关键时期,宁波海关切实根据总署要求,积极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本地企业,为企业提供维权方面的法律援助,保证了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市场占有率,帮助企业顺利度过金融危机。

  宁波海关与公安、工商部门联合执法查扣一批侵犯“BOSCH”商标的汽车配件

  2009年2月26日,宁波海关接到博世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举报,称有一批侵权的BOSCH汽油泵即将通过宁波口岸出口,宁波海关遂对相关集装箱实施严密监控。但直至3月3日,上述货物一直未向海关申报。为防止货物转移,宁波海关联系公安、工商部门介入此案。在宁波海关与北仑工商分局以及宁波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配合下,一举查获假冒“BOSCH”汽油泵5025只,货值超过75万元。后该案移交北仑工商分局查处。

  该案是宁波海关与工商部门开展执法协作、联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首起案件。由于海关仅对已报关并且在海关总署有备案的知识产权有执法权,工商部门在海关监管区的执法权有一定限制,使得不法分子可能利用该漏洞逃避查处。案件成功查办以后,宁波海关与北仑工商分局又连续开展执法协作,联手查处了二起侵权案件,因此该案的成功查处标志相关监管部门快速联动执法的新开端。

  原告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亚普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原告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公司)早在一百二十年前就创立了“BOSCH”品牌,其“BOSCH”等商标于1982年7月在中国获准注册。2009年8月,博世公司以被告宁波亚普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普公司)侵犯其商标专用权为由,向宁波中院提起诉讼。

  宁波中院受理该案以后,应博世公司的申请,首先采取了及时有效的保全措施,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亚普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博世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人民币;并承诺如再次侵权,则赔偿博世公司100万元人民币等。

  宁波中院坚持依法公正审判和平等保护原则,通过积极妥当的保全措施,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并通过对再次侵权则加重赔偿责任条款的约束,有效制止了侵权行为。该案是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的汽配类商标在中国的第一起诉讼案件,对于宁波中院公正高效的审理,当事人十分赞赏,并送来感谢信和牌匾。该案既维护和提升了宁波中院知识产权审判良好的国际形象,也优化了我市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

  原告阿克苏.诺贝尔.长诚涂料(宁波)有限公司诉被告朱维年、扬州市金晨化工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

  原告阿克苏.诺贝尔.长诚涂料(宁波)有限公司认为型号为VP200002和VP4489A的平板粉末产品配方系其技术秘密。被告朱维年在原告公司任技术员期间,接触、了解到了本案的技术秘密。朱维年在离开原告公司后,非法将该粉末配方的技术秘密披露给被告扬州市金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晨公司),扬州金晨公司在明知原告该技术秘密的情况下,大量生产、销售采用原告专有配方的平板粉末产品。原告遂诉至宁波中院,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0万元,并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宁波中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被告扬州金晨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100万元人民币等。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因企业员工跳槽引发的商业秘密纠纷案件,100万元的赔偿额是宁波中院审理的商业秘密纠纷案中赔偿数额较高的案件。本案最终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既制止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化解了双方较深的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宁波市某小学违法通过网络传播动漫视听节目案

  2009年11月4日,根据主动摸排掌握的线索,宁波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一举查获宁波市某小学涉嫌未经许可擅自开办网站从事信息网络传播动漫产品《喜羊羊与灰太郎》系列等音像制品的违法行为。

  2009年11月26日,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认定宁波市某小学同时构成了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和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违法行为,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和侵权行为,同时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

  本案既是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在开展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专项整治行动中获得的标志性突破,也是自主查办网络案件工作取得的又一执法成果。由于办理互联网侵权案件会碰到发现案件线索难、确定案件当事人难、取证难和固定证据难等问题,决定了独立而成功的办理互联网侵权案件的难度很大。就本案而言,从案件线索的发现到当事人的查找,从执法检查的实施到案件证据的固定,从案件查办的组织到行政处罚的执行,都是由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独立完成的,这为以后办理此类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

  浙江沸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鄞州石矸店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录音录像制品案

  2009年11月5日9时10分许,鄞州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对浙江沸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鄞州石矸店检查中发现,该店在未经“南京,南京”、“亮剑”等作品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店内的电脑上,提供该类影视类作品共1434部,供上网消费者观看。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店的电影服务器作了证据登记保存,对该店的第5号电脑作了截屏取证,对该店工作人员曹庆雷、白浩作了询问,对检查过程作了拍照取证及现场检查笔录。2009年11月6日,对该店负责人曹蓉的委托人张波作了询问。

  当事人上述行为已违反《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构成了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录音录像制品。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2009年11月18日,鄞州区文广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0元,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是鄞州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在开展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行动中独立完成的执法案件。案件的成功完成,既说明了鄞州区文化市场行政机构执法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同时也对其他县(市)、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起到了典范作用,这对进一步做好版权工作,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宁波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工作取得新突破

  我市农副产品生产经营者由于自身素质及传统经营模式的限制,商标意识相对比较淡薄,而地理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又涉及广大农户的利益。为此,我市工商系统把提高农副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商标意识作为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于去年组织各地工商部门深入开展地理标志产品调研和普查,挖掘、整理我市的地理标志产品,以申报注册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形式对地理标志产品加强保护,并取得重大突破。

  2009年,全市工商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就开展地理标志注册工作强化行政指导,最终在去年促成了象山紫菜、象山大白鹅、象山梭子蟹、象山大黄鱼、鄞州雪菜、宁海梅林鸡、慈溪杨梅等9件地理标志的成功申报,目前,全市已累计拥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3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促农增收方面的功能优势,将为实现农产品商标品牌战略升级提档发挥重大作用,也必将极大地提升我市农副产品的信誉度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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