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出台《关于支持自主经营鼓励创业发展的意见》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今年是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一年。经济向好回升的基础进一步巩固,但金融危机对我市造成的负面影响还未完全消除,我市企业仍面临着诸多困难和严峻考验。为此,宁波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2010年拓市场调结构促消费增优势惠民生的若干政策意见》,提高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协调性、可持续性。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的《若干政策意见》,支持企业自主经营和创业发展,市工商局开展了面向重点企业、招商部门、创业人群以及基层工商部门的专题调研活动。调研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企业和投资者在注册资本、经营场所、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方面的迫切需求,并重点关注了卫星城市、重点开发区域、农村地区市场主体的发展现状及大学生创业情况。根据调研结果,市工商局对市场准入方面的政策资源进行了进一步的细致梳理,起草了《关于支持自主经营鼓励创业发展的意见》,加大了市场准入方面的优惠条件,以期为我市投资者创业发展、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切实有效的政策支持。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二十六条,分为六部分,将强化企业经营自主权与工商部门职能充分结合,加大了市场准入方面的优惠条件,以期为我市投资者创业发展、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切实有效的政策支持。
(一)支持利用资本资源创业和转型升级再创业。一是放宽“零首付”登记条件。沿用去年广受好评的“零首付”政策,并将实行“零首付”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万元放宽至500万元。二是支持企业实行集团化经营。大幅降低了企业集团母子公司合计注册资本、母公司注册资本和子公司数量等登记要求。三是鼓励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机制,允许公司按股权变更方式将股权奖励给员工。四是充分发挥集体资产的效用,支持利用农村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及城市化过程中由村经济合作社存续下来的社区性经济合作社资产投资设立公司。
(二)支持利用场地资源缓解经营场所瓶颈制约。一是继续实施集中办公和住宅经商政策。二是继续允许拆迁规划红线范围内的闲置房屋和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有效房产证明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三是支持从事网上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营业执照上加注网址,扩大网上经营的影响。
(三)支持利用名称商号资源开拓市场。一是支持本市企业申请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放宽不体现行业特征企业名称的申请条件。二是扩大使用“宁波”字样企业名称的范围。三是鼓励外地知名企业来甬投资,允许其突出使用知名企业字号。四是支持有选择地利用已注销的企业名称,充分利用闲置的名称资源。
(四)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一是支持大学生低成本创业,为其提供更优惠的“零首付”条件。二是支持大学生从事上门家教,并可依其申请办理工商登记。三是鼓励大学生在校园内从事流动经营。
(五)支持企业强化自主经营权利。一是支持新兴行业、新兴业态发展,允许创新型、带动型企业使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外的行业用语。二是对特定行业允许核发筹建营业执照。三是支持拍卖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四是支持农村小餐饮业发展。五是大力培育各类专业服务投资公司。六是支持新型金融性经济组织发展。
(六)支持卫星城市及重点区块的综合开发建设。一是授予卫星城市工商部门充分的登记权限。二是允许卫星城市企业将宁波与卫星城市地名连用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使用。三是允许政府确定的重点开发区域作为特定区域与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连用。
三、《意见》的特点
(一)从合法性上看,遵守了法律精神,体现了政策本义。《意见》以《公司法》为法律准绳,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若干意见》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拓市场调结构促消费增优势惠民生的若干政策意见》等一系列扶持政策为依据,想方设法为企业渡难关、谋发展创造运作空间。
(二)从导向性上看,体现了民生为本、企业为基的理念。《意见》的许多条文,都以“法无禁止即可为”为原则,尽可能地为企业新生创造有利条件,为企业发展松绑减压,为社会就业赢得空间。如创业者既可以自主选择经营用房注册企业,也可以选择符合条件的住宅房和拆迁规划区内的房屋注册企业;既可以选择单独办公,也可以选择与其他企业集中办公。
(三)从灵活性上看,体现了政府宏观引导和企业自主经营的平衡。《意见》充分贯彻政府支持自主创业的理念,大力保障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如企业既可以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的行业用语,也可以灵活使用新兴行业用语;既可以申请长期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短期的筹建营业执照。
四、《意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提升宁波品牌面向全国的知名度,促进外地知名企业与宁波品牌相结合。《意见》支持本市企业申请使用不含行政区划或不体现行业特征的企业名称,扩大使用“宁波”字样企业名称的范围,鼓励外地知名企业在甬投资的公司突出使用知名企业字号或简称,有利于宁波品牌顺利开拓国内外市场,大力提升“宁波制造”的知名度。
二是有利于引导自主创业,催生更多的市场主体。《意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发展市场主体“增加总量”的优先方针,从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方面为创业者提供切实有效的优惠政策,并重点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支持卫星城市及重点区块开发建设,鼓励农村市场主体发展,大大降低了企业和投资者的准入门槛和创业成本,必将催生更多优质的市场主体。
三是有利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做特。以往发展历程表明,越是企业经营困难的时候,往往越是深化企业改革、调整企业组织结构的最佳时机。《意见》支持新兴行业、新兴业态发展,鼓励实行股权激励机制,大幅降低企业组建集团的条件,积极培育各类专业服务投资公司和新型金融性经济组织,必将有力地提高我市企业治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现代金报记者问:制定《意见》时把握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林坚:在制定《意见》时,市工商局主要把握了三个原则:一是秉承《公司法》的立法精神,与上级部门的有关政策保持一致,并适当兼顾灵活性;二是在充分发挥《意见》积极作用的同时,尽量控制和防范潜在的风险因素;三是针对企业和投资者的迫切需求,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增强可操作性。
宁波日报记者问:《意见》如何体现工商部门对企业和经营者的管理?
林坚:《意见》充分体现了企业和经营者的自律和工商部门的信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如明确规定了“零首付”注册、住宅商用、在拆迁规划区内设立企业需出具承诺书,一有违反必须立即无条件搬迁。同时,工商部门将相关企业的市场准入和退出行为都纳入宁波市企业信用征信系统,加强对企业的信用管理。
钱江晚报记者问:《意见》对“零首付”注册政策有何具体规定?
林坚:实行“零首付”登记的公司指一般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包括一人有限公司及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的公司。“零首付”注册限于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公司,且仅适用于设立登记。全体股东需提交要求“零首付”的申请书,并承诺在三个月内缴付不低于20%且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公司在“零首付”期间,企业登记机关核发有效期为三个月的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上载明实际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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