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全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0〕13号),我市境内11个政府还贷二级公路项目及其5个与之共设收费站的一级公路项目,共16个项目,合计里程262.5公里,将从2010年2月28日23时58分起全部取消收费。这16个项目取消收费后,将撤销收费站点5个,取消3个高速公路收费站的代收费,降低1个收费站收费标准,调整高速公路宁波段代收费标准。
我市16个取消收费项目具体如下:
1.34省道宁海桑州岭隧道;
2.甬临线江口至尚田、甬临线奉化三横至下陈(甬临线江口至三横至下陈);
3.江拔线江口至溪口段;
4.34省道宁海段(34省道甬临线宁海西店至城关至桑洲岭);
5.329国道慈溪段一期(329国道杭州至沈家门公路慈溪境内段);6.329国道慈溪段二期(329国道慈溪段延伸工程)
7.329国道镇海段;8.沪杭甬高速公路慈溪连接线329国道至沿海北线
9.沪杭甬高速公路慈溪连接线慈溪浒山至胜堰段
10.79省道甬江隧道;
11.宁波大桥(招宝山大桥);
12.34省道段塘至奉化交界;
13.鄞县大道;
14.宁波机场路;
15.宁波通途路;
16.象山三门口跨海大桥。
上述16个项目取消收费后,将撤销以下5个收费站点:34省道桑州岭隧道收费站、34省道宁波南收费站、329国道慈镇收费站、宁波甬江隧道收费站招宝山大桥收费点和宁波甬江隧道收费站甬江隧道收费点;取消以下3个高速公路收费站的代收费(城市“六路一桥的代收费除外):沪杭甬高速公路宁波(段塘)、大朱家收费站和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海北收费站;降低1个收费站收费标准:因慈余公路收费站多个项目共设收费站,取消其中329国道慈溪段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项目收费后,慈余公路收费站的收费标准由双向一类车即20座(含)以下客车、2吨(含)以下货车20元,二类车即20座以上40座(含)以下客车、2吨以上5吨(含)以下货车40元,三类车即40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货车60元,降低为双向一类车即20座(含)以下客车、2吨(含)以下货车10元,二类车即20座以上40座(含)以下客车、2吨以上5吨(含)以下货车20元,三类车即40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货车30元。
调整高速公路宁波段代收费标准:将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波东收费站代收北仑通途路通行费,由双向代收改为单向出代收,收费标准仍为小车即20座(含)以下客车、2吨(含)以下货车5元,大车即20座以上客车、2吨以上货车10元;降低高速公路宁波(段塘)至北仑段区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取消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波东(潘火)至北仑段、甬台温高速公路大朱家至宁波东(潘火)段、沪杭甬高速公路宁波(段塘)至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波东(潘火)段、沪杭甬高速公路宁波(段塘)至甬台温高速公路北仑段代收的宁波“六路一桥”、宁波通途路、北仑通途路收费。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不变。
上述项目取消收费后,其收费站点应抓紧在15日之内,最迟在3月底前拆除收费设施,恢复路面正常交通。在此之前,必须安排专人值班,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要强化巡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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