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三:(《今日信息报》记者)中国的食品安全究竟是哪个部门监管?当老百姓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到底找那家单位,打哪部举报电话?食品安全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需要公众的参与,如何让公众了解并知道食品变质,如何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史小华回答:问题可以归为三个方面:一是中国政府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二是公众的举报电话是否整合为一个,三是食品安全公众参与问题。
1、关于食品安全政府管理体系。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有两部法律可以依据,分别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农安法》主要针对对农业初级产品,而09年6月1日颁布实施生效的《食安法》范围更广,并且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做了详细描述,即我国的食品安全是采用综合监督,分段监管的体制,如初级农产品由农业部门和渔业部门负责,进入生产加工领域由质监部门负责,销售流通领域由工商部门负责,食安法规定餐饮消费环节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而由于宁波市政府机构改革还未到位,目前仍按照2005年的规定由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综合监督,其他部门分段监管。目前这种综合监管与分段监管腥结合的监管模式符合国情。连续几年,我市各部门已建立了分出合力、合出实力的良好机制。
2、关于公众举报投诉问题,我们经认证,还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目前各个监管部门都有各自的举报电话,如工商的1231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96311。针对公众多个渠道举报和投诉,政府部门内部也有个约定,即首先接到举报电话的部门若发现不属自身监管职能,应第一时间转到主要监管负责单位,使信息得以畅通到达监管部门,所以对于这方面公众不必担心。
3、群众参与食品安全问题。我们构建的是政府、企业、消费者互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食品安全监管不仅是政府的职责,还需要消费者的参与,消费者的选择可以决定产品的生命力。政府一直采取各种措施以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参与能力,如:鄞州区的“四无社区”创建活动,目前正在全市推广。政府采取宣传、教育的方式来提升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鉴别能力。公众参与是食品安全工作的一个必要条件,食品安全需要公众的参与。政府将在各方面的参与、监督和努力下,继续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问题四:(《东南商报》记者)《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经营业态中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变成了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部门也由卫生部门变成了工商部门,请问工商部门是如何实施食品流通许可工作,目前发放情况如何?
市工商局副局长陈红萍回答: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规定了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按照法律和国务院新三定方案规定,工商部门承担食品流通许可职能。对工商部门来讲,这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目前全市有各类食品经营主体近9万家,有内资、外资、农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有大型连锁商超、批发市场经营户、批发企业(配送中心)、小食杂店等,这些主体中有一部分是原卫生许可证到期而要纳入食品流通监管的,另一些是拟新开业申领流通许可证的。总体看来,工商部门承担的食品流通许可数量多、任务重、责任大。
为做好这项工作,我们本着“公正、高效、稳定、便民”的原则,把许可作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第一道关,严格其准入强化源头监管。一方面,积极做好卫生许可证换发流通许可证的衔接和沟通工作,并用流通许可证审核通知的方式提前介入许可监管,避免因职能调整和工作移交出现监管缝隙,留下食品安全隐患,给老百姓和经营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另一方面,在实际操作中,本着对老百姓负责,对食品安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所有申请者实施了实质审查,即在受理许可申请后,工商人员对每个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从经营场所、条件、设施的安全入手确保食品经营符合相关条件;为做到便民办证,我们增设了食品流通许可办理窗口,把受理窗口放在了基础工商所,派驻专人受理、审核、发放;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我们提速许可周期,在全省率先启用了食品流通许可管理系统软件,规范环节操作,缩短内部流程,为食品经营者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和经营环境。此外,我们还结合许可工作,开展食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强化经营者食品安全和自律规范意识。截止2010年1月13日,全市已发放食品流通许可审核通知书5254份,其中新成立的4384家,到期卫生许可证换发742份。按企业类型分,内资609户,外资16户,个体户462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户。目前,工商部门正结合工商年检和验换照工作,集中大批量进行许可证换发,我们也诚恳的希望在座各位对我们这项工作进行监督,以便我们更好地做好食品流通许可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经营主体合法化和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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