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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市三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09-12-21 17:18:01报料热线:81850000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113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住房保障惠民行动,改善市三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经研究决定实施2009年度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相关政策

  申请登记的范围及对象、住房面积标准、收入、财产标准、申请及审批、购买方式、产权处置、评分标准等均按《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甬政发[2007]87号)、《宁波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办法》(甬政办发[2008]202号)和《关于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的指导意见》(甬建发[2007]368号)及各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房源安排和套型面积标准

  (一)本年度市三区推出经济适用住房4938套,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房源类别

数量

备注

汇嘉新园(北区、南区)

市级

2254

期房

北城春色、欣欣家园、

逸嘉新园(北区、南区)

市级

296

现房

水岸花园(海曙)

区自建

957

期房

和泰雅苑(江东)

区自建

708

期房

应嘉丽园(江北)

区自建

723

期房

合计

 

4938

 

  (二)根据甬政发[2007]87号文件“单身居民限购小套型住房”和“小套型住房面积标准由市建委另行制定公布”的规定,鉴于本年度销售房源套型面积以60~70m2为主的实际,2009年度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不另行制定公布小套型住房面积标准,凡准购的家庭、单身居民选房时不受套型面积限制。

  三、销售价格

  汇嘉新园:4300元/m2

  北城春色、欣欣家园、逸嘉新园:4300元/m2

  水岸花园(海曙):4716元/m2

  和泰雅苑(江东):5888元/m2

  应嘉丽园(江北):3913元/m2

  以上价格为销售均价,楼层、朝向差价另行公布。

  四、销售方案

  (一)基本原则

  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市级房源三区统筹、各区自建房源属地销售、售后余房补选”和“销售属地管理”的原则。市级房源根据三区核准的申购户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区,市级分配房源加上各区自建房源,共同构成各区可销售房源。各区申请家庭只能申购本区房源。

  (二)销售程序及方法

  1、市建委公布相关政策、销售信息,各区住房保障中心发布申购公告;

  2、各区受理申请并审核确定核准对象;

  3、市建委将市级房源按项目名称、房源编号、幢号、室号等4个字段(即属性)建立数据库,系统对以上字段(属性)自动辨认并根据输入指令随机抽取各类房源,根据三区核准户数比例将市级房源分配到各区;

  4、各区根据实际可销售房源数量,统一对核准对象进行评分,划定准购分数线并确定准购对象(若划定分数线内总户数大于房源数量时,最低同分数段通过摇号产生补准购对象,具体确定同分数准够对象办法,按各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意见或操作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5、各区对准购对象进行统一登报公示,公示10天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各区住房保障部门签发《准购证》,并根据《准购证》号码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

  6、准购对象凭选房顺序号、《准购证》等有效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售楼处办理选房手续,并与相应房源开发(管理)单位办理购房合同等手续。

  (三)售后余房补选方法

  1、准购对象选房工作结束后,各区根据售后余房数量,统一对要求参加售后余房补选的未确定准购核准对象,按分数高低排序,划定补准购分数线并确定补准购对象(确定同分数准购对象方法,同(二)销售程序及方法第四点);

  2、各区对补选准购对象进行统一登报公示,公示10天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补签发《准购证》,并根据补签发《准购证》号码中公开摇号确定补选房顺序号;

  3、补选房准购对象凭补选房顺序号、《准购证》等有效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售楼处办理选房手续,并与相应房源开发(管理)单位办理购房等手续。

  五、工作安排

  (一)公告阶段(12月18日前)

  1、召开新闻媒体发布会,公布政策、发布相关信息。

  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政府

  2、发布申购公告,公布销售方案、申购时间、地点等信息。

  责任单位:各区住房保障部门

  (二)申购阶段(12月21日-12月30日)

  1、受理申请对象政策咨询。

  责任单位: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

  2、受理购房申请,对申购对象进行初审。

  责任单位:各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街道等部门

  (三)审核阶段(12月25日-2010年1月25日)

  对申购对象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居住社区公告后,对符合申购条件的进行核准。

  责任单位:各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街道等单位

  (四)核准阶段(1月21日-2月12日)

  1、对核准对象进行统一评分,根据各区可销售房源数量分别确定准购对象,登报公示后签发《准购证》。

  责任单位: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街道

  2、完成现场售楼处的布置、售楼资料的准备和销售人员的配置方案;做好楼层差率备案、预售许可证办理、按揭银行确定、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落实等售前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项目开发(管理)单位、市经房办、各区住房保障部门监管

  (五)销售阶段(2月22日-3月底前)

  1、各区通过摇号确定相应选房顺序号,并通知准购对象选房时间和要求。

  责任单位: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公证机构

  2、各区根据选房顺序号先后依次组织准购对象办理选房手续(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并与相应房源开发(管理)单位办理购房合同等手续。责任单位:项目开发(管理)单位、物业公司、公证机构、市经房办、各区住房保障部门监管

  (六)售后余房补选(2010年4月底前)

  1、根据售后余房数量,各区对未确定准购的核准对象,按分数高低排序,划定补选房准购分数线,确定补选房准购对象和补选房顺序号,通知补选准购对象办理补选房时间等。

  责任单位:各区住房保障部门、项目开发(管理)单位

  2、各区根据补选房顺序号先后依次组织补准购对象办理补选房手续(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并与相应房源开发(管理)单位办理购房合同等手续。

  责任单位:项目开发(管理)单位、物业公司、公证机构、市经房办、各区住房保障部门监管

  (七)统计、核对、评估(补选工作结束后)

  补选房工作结束后,对销售情况进行全面统计、核对、评估,对售后余房办理有关手续。

  责任单位:市经房办、各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房产交易中心等有关部门

  六、其他

  现场销售及补选房方案细则由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编辑: 赖小惠纠错:171964650@qq.com

2009年度市三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09-12-21 17:18:01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113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住房保障惠民行动,改善市三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经研究决定实施2009年度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相关政策

  申请登记的范围及对象、住房面积标准、收入、财产标准、申请及审批、购买方式、产权处置、评分标准等均按《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甬政发[2007]87号)、《宁波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办法》(甬政办发[2008]202号)和《关于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的指导意见》(甬建发[2007]368号)及各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房源安排和套型面积标准

  (一)本年度市三区推出经济适用住房4938套,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房源类别

数量

备注

汇嘉新园(北区、南区)

市级

2254

期房

北城春色、欣欣家园、

逸嘉新园(北区、南区)

市级

296

现房

水岸花园(海曙)

区自建

957

期房

和泰雅苑(江东)

区自建

708

期房

应嘉丽园(江北)

区自建

723

期房

合计

 

4938

 

  (二)根据甬政发[2007]87号文件“单身居民限购小套型住房”和“小套型住房面积标准由市建委另行制定公布”的规定,鉴于本年度销售房源套型面积以60~70m2为主的实际,2009年度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不另行制定公布小套型住房面积标准,凡准购的家庭、单身居民选房时不受套型面积限制。

  三、销售价格

  汇嘉新园:4300元/m2

  北城春色、欣欣家园、逸嘉新园:4300元/m2

  水岸花园(海曙):4716元/m2

  和泰雅苑(江东):5888元/m2

  应嘉丽园(江北):3913元/m2

  以上价格为销售均价,楼层、朝向差价另行公布。

  四、销售方案

  (一)基本原则

  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市级房源三区统筹、各区自建房源属地销售、售后余房补选”和“销售属地管理”的原则。市级房源根据三区核准的申购户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区,市级分配房源加上各区自建房源,共同构成各区可销售房源。各区申请家庭只能申购本区房源。

  (二)销售程序及方法

  1、市建委公布相关政策、销售信息,各区住房保障中心发布申购公告;

  2、各区受理申请并审核确定核准对象;

  3、市建委将市级房源按项目名称、房源编号、幢号、室号等4个字段(即属性)建立数据库,系统对以上字段(属性)自动辨认并根据输入指令随机抽取各类房源,根据三区核准户数比例将市级房源分配到各区;

  4、各区根据实际可销售房源数量,统一对核准对象进行评分,划定准购分数线并确定准购对象(若划定分数线内总户数大于房源数量时,最低同分数段通过摇号产生补准购对象,具体确定同分数准够对象办法,按各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意见或操作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5、各区对准购对象进行统一登报公示,公示10天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各区住房保障部门签发《准购证》,并根据《准购证》号码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

  6、准购对象凭选房顺序号、《准购证》等有效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售楼处办理选房手续,并与相应房源开发(管理)单位办理购房合同等手续。

  (三)售后余房补选方法

  1、准购对象选房工作结束后,各区根据售后余房数量,统一对要求参加售后余房补选的未确定准购核准对象,按分数高低排序,划定补准购分数线并确定补准购对象(确定同分数准购对象方法,同(二)销售程序及方法第四点);

  2、各区对补选准购对象进行统一登报公示,公示10天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补签发《准购证》,并根据补签发《准购证》号码中公开摇号确定补选房顺序号;

  3、补选房准购对象凭补选房顺序号、《准购证》等有效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售楼处办理选房手续,并与相应房源开发(管理)单位办理购房等手续。

  五、工作安排

  (一)公告阶段(12月18日前)

  1、召开新闻媒体发布会,公布政策、发布相关信息。

  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政府

  2、发布申购公告,公布销售方案、申购时间、地点等信息。

  责任单位:各区住房保障部门

  (二)申购阶段(12月21日-12月30日)

  1、受理申请对象政策咨询。

  责任单位: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

  2、受理购房申请,对申购对象进行初审。

  责任单位:各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街道等部门

  (三)审核阶段(12月25日-2010年1月25日)

  对申购对象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居住社区公告后,对符合申购条件的进行核准。

  责任单位:各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街道等单位

  (四)核准阶段(1月21日-2月12日)

  1、对核准对象进行统一评分,根据各区可销售房源数量分别确定准购对象,登报公示后签发《准购证》。

  责任单位: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街道

  2、完成现场售楼处的布置、售楼资料的准备和销售人员的配置方案;做好楼层差率备案、预售许可证办理、按揭银行确定、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落实等售前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项目开发(管理)单位、市经房办、各区住房保障部门监管

  (五)销售阶段(2月22日-3月底前)

  1、各区通过摇号确定相应选房顺序号,并通知准购对象选房时间和要求。

  责任单位: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公证机构

  2、各区根据选房顺序号先后依次组织准购对象办理选房手续(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并与相应房源开发(管理)单位办理购房合同等手续。责任单位:项目开发(管理)单位、物业公司、公证机构、市经房办、各区住房保障部门监管

  (六)售后余房补选(2010年4月底前)

  1、根据售后余房数量,各区对未确定准购的核准对象,按分数高低排序,划定补选房准购分数线,确定补选房准购对象和补选房顺序号,通知补选准购对象办理补选房时间等。

  责任单位:各区住房保障部门、项目开发(管理)单位

  2、各区根据补选房顺序号先后依次组织补准购对象办理补选房手续(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并与相应房源开发(管理)单位办理购房合同等手续。

  责任单位:项目开发(管理)单位、物业公司、公证机构、市经房办、各区住房保障部门监管

  (七)统计、核对、评估(补选工作结束后)

  补选房工作结束后,对销售情况进行全面统计、核对、评估,对售后余房办理有关手续。

  责任单位:市经房办、各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房产交易中心等有关部门

  六、其他

  现场销售及补选房方案细则由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