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113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保增长、促民生”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快解决海曙、江东、江北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甬政发[2007]87号),计划于本月21日启动2009年度市三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申购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发布如下:
一、近年来住房保障实施简要情况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居民的住房问题特别是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住房保障体系已比较健全。先后制订出台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经济租赁房和限价房政策,结合旧住宅区改造,目前我市已构建起了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经济租赁房、限价房为内容、非成套房改造和老小区整治同步推进的“租、售、改”三位一体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住房保障政策已覆盖到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m2的家庭,保障标准和水平在全国、全省同等城市居于前列。
二是廉租住房扩面加速推进。近两年,我市连续实施廉租住房扩面工作。2008年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从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 m2的家庭,今年又将收入标准提高到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并基本做到了符合条件申请家庭“应保尽保”,提前完成省政府确定的“2010年前实现低保两倍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目标。截止今年11月底,全市廉租住房累计保障家庭达到11625户,在保7942户,其中今年新增户数3329户。明年还将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三是保障房源建设成效明显。在面临落地难、征地难、拆迁难等因素困扰下,近年来全市上下高度重视保障房源建设,积极挖掘潜力,落实用地、推进建设。至今,全市已建设保障房源200多万m2,其中2008、2009年又分别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30多万m2。本次市三区能推出一大批经济适用房,也是近两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海曙、江东、江北三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克服“土地、资金”等要素制约,积极努力取得的。
四是旧住宅区改造取得积极进展。近年来,我市扎实推进旧住宅区改造工程,有效地改善了群众的住房问题,也提升了城市形象。从1999年开始启动非成套房改造,至今已累计完成改造190万m2,近4万户居民搬进了新居。从2000年开始实施老住宅小区整治,到2007年第一轮整治结束,累计投入资金4.66亿元,安排整治小区116个、建筑面积807万m2,受益居民约11万余户。从去年开始,又启动实施了第二轮老小区整治,计划对113个、建筑面积790余万m2的老小区开展整治,目前进展顺利,预计到今年年底将完成整治面积约300万m2。
二、本次推出房源情况
本次经济适用房销售将推出房源4938套,分为市级和区级两种房源。
市级房源位于江北洪塘,面向三区销售,其中汇嘉新园(北区、南区)项目,即洪塘2#、4#地块,为期房,共有房源2254套,销售均价为4300元/平方米;北城春色、欣欣家园、逸嘉新园(北区、南区)项目,即洪塘1#、3#、6#、8#地块,为现房,共有房源296套,销售均价为4300元/平方米。区级房源只面向本区销售,海曙区为水岸花园项目,位于海曙区徐家漕,为期房,共有房源957套,销售均价为4716元/平方米;江东区为和泰雅苑项目,位于江东区陆家,为期房,共有房源708套,销售均价为5888元/平方米;江北区为应嘉丽园项目,位于江北区应家,为期房,共有房源723套,销售均价为3913元/平方米。
由于本次推出的房源套面积以60~70m2为主,因此不再另行制定公布小套型住房面积标准,准购家庭及单身居民申购及选房时不受套型面积限制。
三、销售政策及原则
经济适用房销售办法及申请对象条件,将按照《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甬政发[2007]87号)、《宁波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办法》(甬政办发[2008]202号)和《关于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的指导意见》(甬建发[2007]368号)以及各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于申请对象应达到的收入条件,按照2008年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304元计算,申购家庭前12个月人均收入应低于15182.4元。
本次经济适用房销售将实行“市级房源三区统筹、各区自建房源属地销售、售后余房补选”和“属地负责”的原则。市级房源根据三区核准的申购户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区,分配的市级房源加上各区自建房源,共同构成各区可销售房源。各区申请家庭只能申购本区房源。根据销售管理办法,本次经济适用房申购仍将实行评分制,即以区为单位,对申请家庭按住房面积、落户年限、家庭结构、婚龄等因素评分,比照房源数量,分值高的优先入围,同分数的采用摇号方式确定。入围的准购家庭将摇号产生选房顺序号,按顺序号选房。第一阶段选房结束后若有剩余房源,将由未确定为准购家庭的其他核准对象进行补选,按同样办法确定补准购对象和选房顺序号。
经济适用房申购及销售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评分、公示等程序,对受理登记的申请对象和已确定的准购对象将在社区和市级媒体上进行公示,房源分配、摇号、选房等环节将由公证机构全程公证,同时将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监察部门对申购及销售过程进行监督。
四、申购及销售时间安排
本次经济适用房销售申请登记时间从2009年12月21日开始,至2009年12月30日止。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需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持有效证件和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大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申请。申请结束后,将开展审核、评分、公示、核准、摇号以及销售工作,初步计划在明年3月底前完成第一阶段的选房,4月底前完成售后余房补选。具体时间将根据工作进度确定,并将及时公布。
申请对象在申购中如有疑问,可向户籍所在地区住房保障部门咨询,也可通过下列方式了解相关政策和信息:
市建设委员会网址:http://www.nbjs.gov.cn
咨询电话:市建委房交处:87191303
海曙区住房保障部门:87285983
江东区住房保障部门:87890272
江北区住房保障部门:87676961
各位记者朋友:经济适用房申购和销售是市民普遍关注和关心的热点问题,希望大家在此期间加大宣传报道,加强政策解读,让广大市民知晓经济适用房政策,让符合条件家庭积极前来申购经济适用房,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让经济适用房这一民心工程切实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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