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的记者,请问在农房“两改”过程中,老百姓可以得到哪些实惠?农民建房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享受住房产权?
答:加快推进农村住房“两改”,是广大农民改善居住条件的热切期待,是我市经济“保稳促调”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一是通过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统一规划建造多户联排、多层公寓,有利于实现水、电、道路、通讯等设施配套和社区化服务管理,进一步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村容村貌。二是推进农房集中建设,用同样多的土地可以安排保障更多的住户,不仅能缓解长期困扰的“住房难”问题,也可以消化宅基地申请,减少土地需求。三是农民实施宅基地换房产,通过国有出让方式供地的,可以办理完全房地产权证,通过农村集体用地方式供地的,可以办理房产证,这为农民开辟了新的增收途径,增加了农民资产性收入,盘活了资产。
根据甬党〔2009〕7号文件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国有出让的,入住农民可以办理房产所有权证和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允许上市交易。以国有划拨方式供地建造的农村住房,入住农民可以办理房产所有权证和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在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可上市交易。以集体使用方式供地建造的农村住房,入住农民可以办理房产所有权证,允许出租,但不得出卖,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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