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录取
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时必须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录取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学校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1A3P,其他高中段学校招生原则上应达到4P及以上等第。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第,再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要求的,高中段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六)关于中职招生政策
为贯彻落实全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市深化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深化职业学校招生改革,加强全市中职招生工作的统筹力度,进一步推进市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重点职校的主干专业建设,确保全市中职学校招生数与普通高中招生数1:1目标的实现,对2009年全市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政策。
1、大力实施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推进计划,从2009年起,市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主干专业面向全市其它区域招生比例一般为20%-25%。
2、大力实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计划,鼓励市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或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合办高级工班、技师班,积极探索高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
3、继续实施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制度,继续对就读市本级中职学校紧缺专业的宁波籍学生设立专业奖学金,按每生每学期1200元标准给予奖励。
4、要求中职学校接纳在本地初中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部分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试行工学交替、半工半读等培养模式。
5、部分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艺术表演类专业招生实行跨区域“自主招生、提前录取”的办法。
(七)关于部分普通中学跨区域招生
1、2009年将继续实行部分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政策,2009年部分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学校数、班级数比2008年有所减少,如象山中学不再进行跨区域招生,效实中学、镇海中学跨区招生由原来各2个班调整为各1个班。时间上今年跨区域招生有所提前,并规定各校统一测试时间为5月10日。
2、部分特色普通高中学校跨区域招生时间为5月17日,试卷命题、测试、阅卷等工作均由各校负责,具体请关注各校招生信息。
3、对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提出更规范要求。民办中小学原则上应立足面向本区域招生,为使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比例达到98%以上,允许全市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2009年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要做到独立法人,独立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独立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并通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学年检。凡符合条件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面向全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须列入当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同时要向当地教育局上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并经当地教育局审定批准后,才能予以学生学籍注册。
(八)关于保送生的有关规定
为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有效遏止过度择校现象,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重点高中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要求, 2009年我市直属省一级重点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全面实施保送生政策,实行由初中学校推荐,高中学校自主进行综合素质测试,免中考提前录取的办法。与2008年相比,有较大调整:一是2009年省级重点中学保送生比例进一步提高,其中效实中学、宁波中学、宁波二中三所学校计划招生数的40%名额为保送生,宁波三中、宁波四中、李惠利中学、华茂外国语学校公办班四所学校计划招生数的30%名额为保送生,2008年城区推荐保送名额419人,今年计划推荐保送名额915名,与2008年相比增加118%。二是高中段招生范围扩大到宁波国家高新区,即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及宁波国家高新区所有初中学校。
高中学校自主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5月23日上午,推荐保送生须参加所推荐普通高中学校的综合素质测试。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要求,自主命题,自主招生。命题要注重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并适当向薄弱学校倾斜。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120分钟。各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名单须在5月28日前上交市中招办审批,再由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已被学校录取的保送生不再参加6月12-13日举行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学生毕业成绩由初中学校结合学生平时情况综合评定。未被录取的推荐保送生转入中考招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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