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录取
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时,将以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录取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学校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1A3P,其他高中段学校招生原则上应达到4P及以上等第。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的综合素质等,再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要求的,高中段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六)关于中职招生政策
今年,宁波市中职学校招生数与普通高中招生数目标比例为1:1。从今年起,市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主干专业面向全市其他区域招生比例一般为20%-25%。同时,鼓励市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或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合办高级工班、技师班,积极探索高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继续实施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制度,对就读市本级中职学校紧缺专业的宁波籍学生设立专业奖学金,按每生每学期1200元标准给予奖励。
中职学校接纳在本地初中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部分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试行工学交替、半工半读等培养模式。部分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艺术表演类专业招生实行跨区域“自主招生、提前录取”的办法。
(七)关于部分普通中学跨区域招生
2009年,宁波市将继续实行部分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政策,今年部分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学校数、班级数比2008年有所减少,如象山中学不再进行跨区域招生,效实中学、镇海中学跨区招生由原来各2个班调整为各1个班。时间上今年跨区域招生有所提前,并规定各校统一测试时间为5月10日。
部分特色普通高中学校跨区域招生时间为5月17日,试卷命题、测试、阅卷等工作均由各校负责,具体请关注各校招生信息。民办中小学原则上应立足面向本区域招生,为使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比例达到98%以上,允许全市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
今年,凡符合条件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面向全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须列入当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同时要向当地教育局上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并经当地教育局审定批准后,才能予以学生学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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