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波市生态公益林建设基本情况
生态公益林特别是重点公益林作为宁波市建设“生态市”的重要内容,是我市林业生态建设的主体。2002年,我市初步完成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2003年,启动了生态公益林建设试点工作;2004年,重新界定生态公益林301.8万亩,其中国家级31万亩,省级188万亩,县级82.8万亩,公益林面积占到土地总面积的22%,占林业用地面积的43.8%。这些生态公益林主要分布在江河源头、大型水库、森林公园、沿海一面坡、通道两侧及水土流失易发区等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截止目前,全市已建设生态公益林263万亩,其中建成面积达到225万亩。
二、生态公益林建设成效
1、产生了显著的生态效益。生态公益林区内自然生境逐渐恢复,野生动物随处可见,大部分水系水土流失现象得到较好控制。为了解我市生态公益林的质量和效益状况,2005年到2007年,我局依托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的技术力量,开展了宁波市生态公益林效益测算。依据对6大类300多个指标的数据分析结果,我市301万亩生态公益林正持续产生着巨大的生态效益。据2007年测定,全市生态公益林在水源涵养、固土保肥、改良土壤、净化大气、改善小气候、减轻灾害、森林旅游、储存能量等方面,就达到67.79亿元。其中:涵养水源32.31亿元,植被固碳6.36亿元,释放氧气14.14亿元,储能2.25亿元,固土保肥、改良土壤效益2.97亿元,森林生态旅游效益7.14亿元,减少水旱灾效益2.62亿元。这还不包括公益林直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与目前公益林建设年投入3000万元财政补偿资金相比,投入产出比达1:226。这就是绿色GDP。
2、进一步丰富了森林资源。生态公益林建设对保护森林资源,提高林分质量起到了明显成效,据全市森林资源二类清查结果显示,我市森林中阔叶林、针阔混交林的比重从1999年的29%增长到2007年的67%;森林覆盖率从1999年的48.9%提高到2007年的50.2%,增长1.3个百分点;森林蓄积量以每年4%的速度增加。公益林自身抗灾抗病虫能力显著增强。
3、造就了许多优美森林景观。从2001年启动生态公益林建设以来,全面禁止商业性采伐,为我市森林休养生息创造了条件。经过多年的保护建设,全市森林景观明显改善,目前建成森林公园16个,其中国家级4个,省级8个,市级5个,森林公园不仅吸引了大量外地游客和广大市民,同时还发挥了生态教育、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的功能。随着森林景观的改善和生物多样性的增加,我市先后建立了16个自然保护小区,保护面积达到215平方公里,为弘扬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
4、增加农民经济收入。2003年,我市启动85.24万亩生态公益林建设试点,补偿标准为每亩7元;2005年,市政府对219万亩全部重点公益林实施了效益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8元;2007年,补偿标准为每亩12元,并在全市建立了补助资金“一卡到户”网络体系。2008年,将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亩15元,并将逐年提高,同时全市启动第一批市级公益林10万亩的建设。
据统计,2003~2008年累计,全市中央、市、县三级财政到位补偿资金13933.41万元,其中直接补助到农户的资金达到9952.43万元。
三、生态公益林的下步建设重点
1、进一步扩大生态公益林建设面积。2006年底,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10年全市生态公益林建成面积达到300万亩,到2020年建成面积达到400万亩。按照这一要求,今后全市将新增市级公益林100万亩。我们将继续开展市级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沿海基干林带、城郊隔离林带、村庄休闲林、平原林带林网等纳入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的范围。同时将逐步提高阔叶林、针阔混交林比重,大力发展阔叶树种和珍贵树种造林,使生态公益林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综合效益进一步提高。
2、进一步强化重点公益林管护工作。加强生态公益林信息化管理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末,建成公益林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生态公益林管理流程、数据采集标准和系统数据标准,最终实现对生态公益林资源从市、县、乡镇、村到小班的多级动态管理。此外,将建立生态公益林资源和效益监测评估体系,定期提交《宁波市公益林资源及土壤状况》,完成森林防灾减灾功能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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