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呢?山巍局长介绍到, “直通放行”形象地说,就是把过去口岸、内地两道关口变为一道关口,真正实现一次报检、一次检验检疫、一次放行,通检效率大大提高。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公布申请实施进出口直通放行货物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并按照低风险、可控制和动态调整原则,统一制定了《实施出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和《不实施进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列入《实施出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的出境法定检验检疫货物共有2623种,涉及纺织原料及纺织品、机电产品、木及木制品、植物产品、加工食品等货物;列入《不实施进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的入境法定检验检疫货物共有1894种,涉及活动物、动物产品、植物产品、钢铁和钢铁制品、车辆、食品、原木及板材等货物,换言之,这1894种货物以外的进口货物,均可实施进口直通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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