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上午,宁波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检验检疫局局长山巍、副局长李忠榜通报了关于实施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的基本情况及宁波检验检疫局的具体工作安排。
山巍局长在通报中指出,2008年7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的公告》,宣布自公告之日起,进出口企业可向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直通放行申请,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依据《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管理规定》对符合直通放行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直通放行。这是我们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意在进一步提高进出口货物通检效率,促进对外贸易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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