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我市将全面推进中小型渔船互保,把全市有证书的所有渔民和所有渔船纳入互保体系,做到一人不漏,一船不落。昨天,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孙颖士在全市渔业互保工作会议上表示,宁波已成为全国渔业互保事业中的一面旗帜。
据了解,渔业在大农业中属于高投入、高风险行业,一场大的海损事件就有可能致使船东倾家荡产。为此,我市于1996年9月在全省率先成立渔业互保协会,开始组织渔船船东参加互助保险,实现自我保障和服务。12年来,渔业互保的创立和发展解决了政府想解决而无力解决的灾后救助问题,对本市渔区社会的稳定、渔民生产的安定和保障渔业经济健康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自去年起,经市政府批准,市渔业互保协会将渔业人身互助保险额从10万元上调到15万元,补助比例从22.3%调高到30%,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这一政策的落实调动了渔民参与互保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统计显示,2007年全市渔船互保达3527艘,其中185马力以上渔船互保2751艘,比上年增加240艘,增幅为9.56%;参与人身互助保险的渔民16756人,比上年增加2289人,增幅为15.8%。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和社会上对损害赔偿的要求,在充分听取渔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我市今年还将适当调整人身保赔额度,同时提高人身伤亡赔偿额度,以进一步减轻船主的赔偿压力。调整后的人身死亡赔偿每人为20万元,医疗费赔偿最高为3万元。渔民要求投保每人20万元以上的,必须按实际人数投保,并实行记名制,但每人最高保额不得超过30万元。同时,调整后的渔船互助保险185马力以上、船龄在1年至19年的钢质渔船,按每吨5000元计算保额;185马力以上、船龄为20年及以上的钢质渔船,按每吨4000元计算保额,赔付额也作相应调整。
据悉,我市调整后的渔民人身互助保险的费率是0.65%,在全国和全省各地中属于最低。渔船财产互助保险的费率是1.8%至2.2%,包括了全损、部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险,而本省其他地区费率为2.1%至2.4%,比本市高出了0.3%。即:如果一艘渔船的投保额是30万元,宁波渔民的互保费就要比其他地区渔民少交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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