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见习记者仇九鼎)4月24日上午,宁波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修订的《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做了介绍。
《宁波是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修改决定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同正式施行。
据介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自2004年11月发布《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修订的《宁波是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精神,结合了宁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的实际需求,体现了规范管理和促进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宁波是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共分总则、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法律责任、附则等五章四十一条,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确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制度等,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取得实效。
在内容上,新修订的《宁波是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突出了三个强化:一是主动公开内容细化,公开范围得到强化;二是重要信息及时发布,公开时效得到强化;三是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开方式得到强化。在贯彻落实《宁波是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准备工作情况上: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二是重视指南、目录编制,抓紧清理政府信息;三是狠抓场所和网站建设,增强公开实效;四是着力制度保障,推动工作落实。
新修订的《宁波是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施行必将对今后我市的政府工作产生深远影响,我市将以此为契机,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积极探索和实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路子,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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