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将施行
稿源:   2008-04-24 17:40:13报料热线:81850000

  《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修改决定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一同正式施行。

  一、《规定》修改决定的出台背景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我市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非常重视,自2004年11月发布《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与《条例》相衔接,同时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需要,我市对《规定》进行了修改。《规定》修改决定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新修订《规定》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规定》贯彻了《条例》有关精神,结合了宁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的实际需求,体现了规范管理和促进发展相结合的原则。《规定》共分总则、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法律责任、附则等五章四十一条,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确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制度等,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取得实效。

  在内容上,新修订的《规定》突出了三个强化:

  一是主动公开内容细化,公开范围得到强化。《规定》扩大了《条例》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一般性要求的内涵,结合我市的实际,列举了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包括管理规范和规划、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政府机构、工作目标和人事等七大方面的内容,每一方面内容又列举若干小项,使政府主动公开信息更透明。

  二是重要信息及时发布,公开时效得到强化。《条例》指出,行政机关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该政府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公开。《规定》在此基础上考虑到群众对时效性强或与突发性事件有关的政府信息的需要,要求行政机关对此类信息3日内予以公开,以加强行政机关办事效率,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三是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开方式得到强化。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规定》要求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代表本级政府向社会发布政府信息,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本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制度。

  三、我市贯彻落实《条例》的准备工作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去年9月,我市便成立了专门的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确定了市政府办公厅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为日常工作机构,并从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抽调力量组成专门工作班子,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11月初,我市下发了《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对各单位贯彻落实好《条例》提出要求,明确责任。

  二是重视指南、目录编制,抓紧清理政府信息。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为此,我市专门制订了《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根据《条例》要求,按照上下同步、规范统一、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的原则,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同时,由近及远,突出重点地对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进行清理,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完整。

  三是狠抓场所和网站建设,增强公开实效。去年10月以来,我市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完善工作,系统经过多次调试和运行现已开发完毕。群众可根据需要登陆宁波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也可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和大学园区图书馆及单位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场所查阅,通过收看市有线电视台或拨打114号码百事通查询。

  四是着力制度保障,推动工作落实。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我市相继出台了《宁波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前进行审查的规定》、《宁波市关于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若干规定》、《宁波市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规定》,明确了政府工作人员应尽的责任、义务,规定了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享有的权利、信息获取方式及救济途径,切实做到该公开的一定要公开,以保障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新修订《规定》的施行必将对今后我市的政府工作产生深远影响,我市将以此为契机,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积极探索和实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路子,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编辑: 赖小惠纠错:171964650@qq.com

新修订的<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将施行

稿源: 2008-04-24 17:40:13

  《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修改决定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一同正式施行。

  一、《规定》修改决定的出台背景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我市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非常重视,自2004年11月发布《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与《条例》相衔接,同时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需要,我市对《规定》进行了修改。《规定》修改决定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新修订《规定》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规定》贯彻了《条例》有关精神,结合了宁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的实际需求,体现了规范管理和促进发展相结合的原则。《规定》共分总则、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法律责任、附则等五章四十一条,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确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制度等,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取得实效。

  在内容上,新修订的《规定》突出了三个强化:

  一是主动公开内容细化,公开范围得到强化。《规定》扩大了《条例》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一般性要求的内涵,结合我市的实际,列举了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包括管理规范和规划、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政府机构、工作目标和人事等七大方面的内容,每一方面内容又列举若干小项,使政府主动公开信息更透明。

  二是重要信息及时发布,公开时效得到强化。《条例》指出,行政机关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该政府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公开。《规定》在此基础上考虑到群众对时效性强或与突发性事件有关的政府信息的需要,要求行政机关对此类信息3日内予以公开,以加强行政机关办事效率,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三是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开方式得到强化。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规定》要求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代表本级政府向社会发布政府信息,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本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制度。

  三、我市贯彻落实《条例》的准备工作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去年9月,我市便成立了专门的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确定了市政府办公厅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为日常工作机构,并从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抽调力量组成专门工作班子,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11月初,我市下发了《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对各单位贯彻落实好《条例》提出要求,明确责任。

  二是重视指南、目录编制,抓紧清理政府信息。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为此,我市专门制订了《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根据《条例》要求,按照上下同步、规范统一、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的原则,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同时,由近及远,突出重点地对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进行清理,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完整。

  三是狠抓场所和网站建设,增强公开实效。去年10月以来,我市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完善工作,系统经过多次调试和运行现已开发完毕。群众可根据需要登陆宁波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也可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和大学园区图书馆及单位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场所查阅,通过收看市有线电视台或拨打114号码百事通查询。

  四是着力制度保障,推动工作落实。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我市相继出台了《宁波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前进行审查的规定》、《宁波市关于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若干规定》、《宁波市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规定》,明确了政府工作人员应尽的责任、义务,规定了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享有的权利、信息获取方式及救济途径,切实做到该公开的一定要公开,以保障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新修订《规定》的施行必将对今后我市的政府工作产生深远影响,我市将以此为契机,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积极探索和实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路子,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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