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新闻发言人在回答记者提问
中国宁波网3月31日讯(记者王巍)记者从今日下午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省率先出台《宁波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规则》,并将于4月1日起全面开展公司股权出质登记业务。此《规则》的出台将盘活宁波全市非上市公司股权,为宁波广大企业提供新的底成本融资渠道,也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新的业务增长点。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林坚说,《宁波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规则》出台时间不仅在浙江全省领先,而且相对先前已经出台类似规定的其他4个城市(上海、武汉、重庆、苏州)涵盖范围更广。在这4个城市股权出质规定中,能设立和申请股权质押的公司范围都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而宁波出台的这一《规则》在次基础上扩大到了发起设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林坚副局长介绍,《宁波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规则》的出台对提升宁波市企业综合竞争力和完善资本市场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该《规则》的出台有利于盘活宁波经济存量,促进资本市场繁荣。拥有企业股权的企业有了有效对接资本市场的途径,为企业静态资本变为现金流提供了契机,为企业与银行建立了桥梁,为宁波经济存量转化为现实经济能量建立了通道。该《规则》的出台有利于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实现企业与金融机构双赢。此《规则》允许公司股东将股权用作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也有了放贷保障。据市工商局统计,宁波全市现有6万多家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涉及注册资本达2000多亿元。该《规则》的出台有利于引导更多的企业改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我市许多发展意识强且融资困难的企业将主动向出质条件靠拢,进行企业改制,从而不断提高企业的治理水平,提升全市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据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林坚介绍,《宁波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规则》的出台既具有法律依据,又具有市场需求。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四)可以转让的基金分额、股权”;同时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分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就为市工商局出台此《规则》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依据。另外,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经济结构持续调整、资本市场不断健全的经济社会转型期,同时也面临着经济增长由过快转向过热,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的通货膨胀的严峻形势,为此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今年要实现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这一政策导向表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遭遇的融资形势将更加困难。《宁波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规则》的出台为将为宁波广大企业提供新的底成本融资渠道。
“下一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宁波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股权出质登记的行政确认工作。”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林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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