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走了,但他们的精神永存。今后,缅怀和纪念这些遗体捐献者将有专门的场所———我市在镇海区大同公墓五墓区内建起全省首个遗体捐献者纪念陵园,方便后人纪念。陵园将于3月28日向公众开放。这是记者昨天从市红十字会获悉的。
2003年1月1日,《宁波市遗体捐献条例》正式实施,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市及各县(市)区红十字会遗体捐献接受单位等13家机构开展遗体捐献登记工作,共有168名志愿者办理了相关手续,20名志愿者实现了捐献。其中,8人捐献了眼角膜,移植7例,使14名患者重见了光明;12人捐献了遗体。条例的实施满足了部分市民迫切要求捐献遗体的愿望。同时,也倡导了崭新的生活理念,树立了时代新风尚。
为使志愿捐献者亲属、志愿者及社会公众有个缅怀、凭吊、追思场所,我市赴外地考察后,决定建立遗体捐献纪念陵园。陵园占地两亩,后面是郁郁葱葱的树林,前面是一块平地。陵园纪念碑两边铭刻角膜捐献者、遗体捐献者的姓名、生卒年限及留遗照。
纪念陵园的建成将使市民铭记这生命的最后奉献,向世人传颂捐献者崇高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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