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综合改革拉开帷幕
稿源: 宁波市政府门户网站   2007-12-13 18:46:00报料热线:81850000

  宁波市人民政府日前出台《宁波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决定实施宁波中心城区公交综合改革。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普通百姓的主要出行工具,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在城市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国务院确定的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重大战略方针,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解决城市交通拥堵和市民出行难的重要手段,也是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和节约用地的重要工作。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真正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是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体现百姓优先、大众优先、民生优先的执政理念,是一项利民、惠民的实事工程。

  近年来,我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工作取得了较快发展,但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市城市交通拥堵日益严重,城市主要道路趋于饱和,车辆行驶速度降低,居民出行时间延长等,影响了广大市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城市发展。据统计,我市截止10月底,私家车拥有量已达27.26万辆,与此同时,我市公交车的平均行驶速度只有12公里/小时左右,造成了出行难—购私家车—交通拥堵—出行更难的恶性循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关键是要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导地位,要通过公交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整合资源,改善公交基础设施,不断改进公交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从而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缓解群众“出行难”问题。

  本次公交综合改革旨在通过改革,真正体现关注民生、构建和谐。通过经营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综合改革,进一步理顺关系,提高公交行业的总体水平和人民群众对公交的满意度,进一步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加大对公交基础设施的投入,建立和规范政府补贴补偿机制,促进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行业和公众对公交的监管,增加管理透明度,提高公交企业运营水平。

  本次公交综合改革主要包括公交运营管理体制改革、市公交总公司经营机制改革、月票改革、强化政府和公众对公交的监管体系、落实公交优先政策,五项改革内容相辅相成、紧密联系、同步实施。

  城区公交运营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事权、财权相统一原则,镇海、北仑、鄞州区以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属地经营,市公交总公司在以上三区区域内运营的公交线路,分别划转给三区属地经营管理,出现的政策性亏损由当地财政进行补贴补偿,对于三区内公交线路的新辟、调整优化由各区公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城管局批准。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公交场站建设、管理等统一由市公交场站有限责任公司专业化管理,镇海、北仑、鄞州三区场站建设由各区负责。

  市公交总公司经营机制改革。在市公交各运营分公司中实行经济、社会双效益经营承包责任制,使运营公司成为责权利一致的经济实体和独立法人;实行场运分离,主辅剥离,将与运营相关的场站建设、管理和服务职能移交给新组建的市公交场站有限责任公司;改革现有用工机制,建立新型的劳动关系,定岗定员,精简二线人员;加快科技进步,促进效率效益双提升,加快完成车载监视系统、GPS、GIS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实现公交运营实时监控和调度,加快新型环保能源——压缩天然气(CNG)在公交车上的使用步伐,加大节能减排力度。

  月票改革。基本票价不变,加大财政投入,统一实行IC卡打折优惠,给老百姓实惠,方便群众出行,逐步建立公正、科学、合理的票制体系。实施月票改革后,可以提高公交车辆出行分担率和IC卡普及率,扩大IC卡持有者的乘坐线路范围,只要一卡在手,市民可以乘坐六区所有公交无人售票线路,大大方便了出行。

  建立和完善政府和公众对公交的监管体系。建立对公交企业严格、规范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制度,公交企业每年向社会公布运营成本分析情况,增强经营活动的透明度;制定公交运营服务标准,出台公交运营线路考核管理办法,公交驾驶员、调度员、乘务员的服务规范等,并以此作为政府和公众评估的依据;组建公众参与评价公交运营成本和运营服务监督评估委员会,搭建社会公众参与评价公交运营服务和运营成本监督评估的互动平台,形成监督—沟通—评价—提高的机制。

  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完善财政补贴补偿机制。加大政府对公交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从明年开始至“十一五”末,每年投入1亿元资金用于公交场站建设,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和公交车辆设施的更新改造。近几年,每年争取建设1到2条公交专用道;完善规范的财政补贴补偿机制,在实施规范的公交运营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对公交企业运营车辆和设施装备的装置更新进行补贴,对城市公交低票价制度进行补贴,对公交亏损运营线路给予适当补贴,建立政策性亏损评估和政府补贴补偿制度。(宁波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张松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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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综合改革拉开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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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人民政府日前出台《宁波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决定实施宁波中心城区公交综合改革。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普通百姓的主要出行工具,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在城市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国务院确定的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重大战略方针,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解决城市交通拥堵和市民出行难的重要手段,也是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和节约用地的重要工作。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真正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是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体现百姓优先、大众优先、民生优先的执政理念,是一项利民、惠民的实事工程。

  近年来,我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工作取得了较快发展,但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市城市交通拥堵日益严重,城市主要道路趋于饱和,车辆行驶速度降低,居民出行时间延长等,影响了广大市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城市发展。据统计,我市截止10月底,私家车拥有量已达27.26万辆,与此同时,我市公交车的平均行驶速度只有12公里/小时左右,造成了出行难—购私家车—交通拥堵—出行更难的恶性循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关键是要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导地位,要通过公交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整合资源,改善公交基础设施,不断改进公交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从而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缓解群众“出行难”问题。

  本次公交综合改革旨在通过改革,真正体现关注民生、构建和谐。通过经营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综合改革,进一步理顺关系,提高公交行业的总体水平和人民群众对公交的满意度,进一步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加大对公交基础设施的投入,建立和规范政府补贴补偿机制,促进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行业和公众对公交的监管,增加管理透明度,提高公交企业运营水平。

  本次公交综合改革主要包括公交运营管理体制改革、市公交总公司经营机制改革、月票改革、强化政府和公众对公交的监管体系、落实公交优先政策,五项改革内容相辅相成、紧密联系、同步实施。

  城区公交运营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事权、财权相统一原则,镇海、北仑、鄞州区以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属地经营,市公交总公司在以上三区区域内运营的公交线路,分别划转给三区属地经营管理,出现的政策性亏损由当地财政进行补贴补偿,对于三区内公交线路的新辟、调整优化由各区公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城管局批准。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公交场站建设、管理等统一由市公交场站有限责任公司专业化管理,镇海、北仑、鄞州三区场站建设由各区负责。

  市公交总公司经营机制改革。在市公交各运营分公司中实行经济、社会双效益经营承包责任制,使运营公司成为责权利一致的经济实体和独立法人;实行场运分离,主辅剥离,将与运营相关的场站建设、管理和服务职能移交给新组建的市公交场站有限责任公司;改革现有用工机制,建立新型的劳动关系,定岗定员,精简二线人员;加快科技进步,促进效率效益双提升,加快完成车载监视系统、GPS、GIS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实现公交运营实时监控和调度,加快新型环保能源——压缩天然气(CNG)在公交车上的使用步伐,加大节能减排力度。

  月票改革。基本票价不变,加大财政投入,统一实行IC卡打折优惠,给老百姓实惠,方便群众出行,逐步建立公正、科学、合理的票制体系。实施月票改革后,可以提高公交车辆出行分担率和IC卡普及率,扩大IC卡持有者的乘坐线路范围,只要一卡在手,市民可以乘坐六区所有公交无人售票线路,大大方便了出行。

  建立和完善政府和公众对公交的监管体系。建立对公交企业严格、规范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制度,公交企业每年向社会公布运营成本分析情况,增强经营活动的透明度;制定公交运营服务标准,出台公交运营线路考核管理办法,公交驾驶员、调度员、乘务员的服务规范等,并以此作为政府和公众评估的依据;组建公众参与评价公交运营成本和运营服务监督评估委员会,搭建社会公众参与评价公交运营服务和运营成本监督评估的互动平台,形成监督—沟通—评价—提高的机制。

  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完善财政补贴补偿机制。加大政府对公交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从明年开始至“十一五”末,每年投入1亿元资金用于公交场站建设,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和公交车辆设施的更新改造。近几年,每年争取建设1到2条公交专用道;完善规范的财政补贴补偿机制,在实施规范的公交运营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对公交企业运营车辆和设施装备的装置更新进行补贴,对城市公交低票价制度进行补贴,对公交亏损运营线路给予适当补贴,建立政策性亏损评估和政府补贴补偿制度。(宁波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张松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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