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
稿源: 宁波市政府门户网站   2007-11-05 18:43:00报料热线:81850000

  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安全网”。近年来,我市把加快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作为改善民生、迈进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作为推进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具体实践来抓,完善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基本实现了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重点,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概括地说,我市构建社会保险制度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覆盖城乡,兼管内外

  近年来,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大胆探索,开拓创新,科学构建各类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重心从城市向城乡统筹转变,制度设计从单项应急向系统长效转变,保障对象范围从城镇居民向城乡居民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转变,保障形式从单一向多元的转变。先后出台实施了适应不同群体特点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了以制度创新为先导,以全民参保为目标,城乡统筹、兼顾内外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创新机制,力克难点

  在全力推进基本社会保险的同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需求,我市针对被征地人员、城乡无保居民、参加社保超龄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等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立足于务实与创新,突破社会保险现有体制、机制框架,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2002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实施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政策,以后连续两年被列为政府实事工程并积极加以推进,做到历史征地人员“应保尽保”、新征地人员“即增即保”,切实解决土地被征用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

  去年我市出台并实施了《宁波市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宁波市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宁波市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适用的参保对象:一类是各类企业中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且在2006年4月30日之前在市区统筹范围内没有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另一类是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工和城镇自由职业者。《宁波市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适用的参保对象为各类用人单位中的参加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的本市人员以及城镇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等人员。本市城镇户籍的大龄人员通过“先补后延”,可以达到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条件,由此有效地解决了目前游离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以外的城镇劳动年龄段以内中的大龄人群的养老保障问题。

  去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全国领先)出台并实施了《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参保对象为无养老保障的城镇老年居民,较好地解决了城镇劳动年龄段以外的老年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

  为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各类居民、在校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去年,我市出台了《关于推进宁波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部分县(市)试点的基础上,今年10月,又出台了《宁波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下个月开始分批办理参保手续,其中在校学生将定于明年上半年统一办理参保手续。从明年1月1日开始,今年已参保的人员可以享受相关的待遇。

  今年以来,为有效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这一民生问题,在深入调研,多层次征求意见,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全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突出重点、分类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体现“广覆盖、低标准、可持续,能衔接”理念,综合兼顾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外来务工人员的实际保障需求、企业的现状和财政可承受能力等因素,探索出台了为外来务工人员量身定做的《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这一办法范围适用于在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参保内容涵盖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企业缴费负担大幅度降低,外来务工人员个人不用缴费。这一办法的出台,不仅调动了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两个参保积极性,更重要地是从实际出发解决了外来务工人员最关心、最需要的社会保险问题,为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和发展创造了条件。

  日前,我市制订出台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意见》对各县(市)、区如何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从参保对象、待遇与缴费设定原则、政府补贴水平、与老农保等的衔接转换原则、基金管理、实施工作等方面,提出了原则要求。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办法。参保对象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农业户口且年满18周岁人员,重点参保对象为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的中老年农民。资金主要由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两部分组成,有条件的村集体等经济组织可为农民参保提供适当补助。该《意见》明确,新农保制度的实施,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单独统筹待遇水平按不低于统筹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平均补差水平设置,各地在确定待遇水平时要兼顾与相关群体的养老保障待遇的平衡关系,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农村生活水平及政府承受能力确定。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可以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支付能力及银行利率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据了解,余姚市、慈溪市、镇海区等地区计划在年内率先组织实施。

  三、分层分类,互相衔接

  针对各种社会保险(障)制度之间互通衔接难的问题,近年来我市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探索推进,促进了统筹协调水平提高和一体化进程。为与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明确了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衔接转移原则:一是新老可衔接,二是高低可衔接,三是内外可转移。又如《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新农保实施后,停止办理老农保新增人员参保业务,老农保人员选择参加新农保的,原有的老农保账户或待遇可进行折算。下阶段,还将继续努力,进一步完善各类社保制度的衔接转换办法,促使各种社会保险(障)制度之间互为贯通。

  四、加大投入,应保尽保

  近年来我市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力度,积极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构筑起牢固的民生保障链,促进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扩大。社会保障支出由2002年的15.7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40.2亿元,累计支出136亿元,年均增长24.4%,占地方经常性财政支出比重从13.1%提高到15.9%。一是社保扩面全面推进。按照“抓两头、促中间、推进广覆盖”的思路,以政策创新、工作创新为动力,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加快社保扩面进程。到今年9月底,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1.34万人,其中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达到18.89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达到41.3个月,期末全市人均养老金水平为每月1187元。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达到146.07万人,其中参加住院医疗保险达到21.67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达93.73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达161.38万人。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达68.96万人。有132个乡镇(街道)、1926个村实施了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被征地村覆盖率达到了91%,共有51.33万人参保(另外17.51万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重点对象参保率为79.78%,32.18万人享受了养老保障待遇。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逐步扩大。在财政投入上,市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5—18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建立了资金投入的动态增长机制,2006年起每年按总量递增10%用以增加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到去年底,全市累计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8.75亿元,其中各级财政投入资金5.65亿元。今年全市年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130元左右,居全省首位。这几年来全市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稳步提升,参合人数达到370万人,参合率为96.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能力逐步增强,今年上半年全市合作医疗住院人数达到7万多人次,住院补偿费用1.5亿元,住院有效费用补偿水平达到35%,居全省首位。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制度有序推进,实行了参合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报销10—30%门诊有效费用的政策,至今年9月底,全市已有140万人次得到门诊报销,补偿金额1625万元,大大增强了农民参合积极性。在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下步我市将通过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努力扩大各类群体的参保面,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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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

稿源: 宁波市政府门户网站 2007-11-05 18:43:00

  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安全网”。近年来,我市把加快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作为改善民生、迈进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作为推进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具体实践来抓,完善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基本实现了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重点,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概括地说,我市构建社会保险制度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覆盖城乡,兼管内外

  近年来,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大胆探索,开拓创新,科学构建各类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重心从城市向城乡统筹转变,制度设计从单项应急向系统长效转变,保障对象范围从城镇居民向城乡居民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转变,保障形式从单一向多元的转变。先后出台实施了适应不同群体特点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了以制度创新为先导,以全民参保为目标,城乡统筹、兼顾内外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创新机制,力克难点

  在全力推进基本社会保险的同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需求,我市针对被征地人员、城乡无保居民、参加社保超龄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等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立足于务实与创新,突破社会保险现有体制、机制框架,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2002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实施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政策,以后连续两年被列为政府实事工程并积极加以推进,做到历史征地人员“应保尽保”、新征地人员“即增即保”,切实解决土地被征用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

  去年我市出台并实施了《宁波市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宁波市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宁波市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适用的参保对象:一类是各类企业中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且在2006年4月30日之前在市区统筹范围内没有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另一类是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工和城镇自由职业者。《宁波市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适用的参保对象为各类用人单位中的参加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的本市人员以及城镇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等人员。本市城镇户籍的大龄人员通过“先补后延”,可以达到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条件,由此有效地解决了目前游离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以外的城镇劳动年龄段以内中的大龄人群的养老保障问题。

  去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全国领先)出台并实施了《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参保对象为无养老保障的城镇老年居民,较好地解决了城镇劳动年龄段以外的老年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

  为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各类居民、在校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去年,我市出台了《关于推进宁波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部分县(市)试点的基础上,今年10月,又出台了《宁波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下个月开始分批办理参保手续,其中在校学生将定于明年上半年统一办理参保手续。从明年1月1日开始,今年已参保的人员可以享受相关的待遇。

  今年以来,为有效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这一民生问题,在深入调研,多层次征求意见,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全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突出重点、分类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体现“广覆盖、低标准、可持续,能衔接”理念,综合兼顾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外来务工人员的实际保障需求、企业的现状和财政可承受能力等因素,探索出台了为外来务工人员量身定做的《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这一办法范围适用于在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参保内容涵盖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企业缴费负担大幅度降低,外来务工人员个人不用缴费。这一办法的出台,不仅调动了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两个参保积极性,更重要地是从实际出发解决了外来务工人员最关心、最需要的社会保险问题,为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和发展创造了条件。

  日前,我市制订出台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意见》对各县(市)、区如何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从参保对象、待遇与缴费设定原则、政府补贴水平、与老农保等的衔接转换原则、基金管理、实施工作等方面,提出了原则要求。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办法。参保对象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农业户口且年满18周岁人员,重点参保对象为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的中老年农民。资金主要由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两部分组成,有条件的村集体等经济组织可为农民参保提供适当补助。该《意见》明确,新农保制度的实施,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单独统筹待遇水平按不低于统筹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平均补差水平设置,各地在确定待遇水平时要兼顾与相关群体的养老保障待遇的平衡关系,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农村生活水平及政府承受能力确定。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可以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支付能力及银行利率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据了解,余姚市、慈溪市、镇海区等地区计划在年内率先组织实施。

  三、分层分类,互相衔接

  针对各种社会保险(障)制度之间互通衔接难的问题,近年来我市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探索推进,促进了统筹协调水平提高和一体化进程。为与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明确了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衔接转移原则:一是新老可衔接,二是高低可衔接,三是内外可转移。又如《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新农保实施后,停止办理老农保新增人员参保业务,老农保人员选择参加新农保的,原有的老农保账户或待遇可进行折算。下阶段,还将继续努力,进一步完善各类社保制度的衔接转换办法,促使各种社会保险(障)制度之间互为贯通。

  四、加大投入,应保尽保

  近年来我市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力度,积极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构筑起牢固的民生保障链,促进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扩大。社会保障支出由2002年的15.7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40.2亿元,累计支出136亿元,年均增长24.4%,占地方经常性财政支出比重从13.1%提高到15.9%。一是社保扩面全面推进。按照“抓两头、促中间、推进广覆盖”的思路,以政策创新、工作创新为动力,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加快社保扩面进程。到今年9月底,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1.34万人,其中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达到18.89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达到41.3个月,期末全市人均养老金水平为每月1187元。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达到146.07万人,其中参加住院医疗保险达到21.67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达93.73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达161.38万人。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达68.96万人。有132个乡镇(街道)、1926个村实施了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被征地村覆盖率达到了91%,共有51.33万人参保(另外17.51万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重点对象参保率为79.78%,32.18万人享受了养老保障待遇。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逐步扩大。在财政投入上,市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5—18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建立了资金投入的动态增长机制,2006年起每年按总量递增10%用以增加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到去年底,全市累计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8.75亿元,其中各级财政投入资金5.65亿元。今年全市年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130元左右,居全省首位。这几年来全市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稳步提升,参合人数达到370万人,参合率为96.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能力逐步增强,今年上半年全市合作医疗住院人数达到7万多人次,住院补偿费用1.5亿元,住院有效费用补偿水平达到35%,居全省首位。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制度有序推进,实行了参合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报销10—30%门诊有效费用的政策,至今年9月底,全市已有140万人次得到门诊报销,补偿金额1625万元,大大增强了农民参合积极性。在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下步我市将通过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努力扩大各类群体的参保面,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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