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引进“两院”院士给予150万元安家补助;在“4321人才工程”培养周期内,对第一层次培养人选给予每人4万元经费资助;博士后科研人员出站后留宁波工作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近日,我市出台相关实施办法,加快引进培养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
据了解,符合范围和要求的9类正式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对象,可获得50万元至150万元的安家补助,主要用于补助其在甬购买自住房。其中院士补助金额为150万元。
这9类对象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浙江省特级专家,或条件相当的高级专家;长江学者、钱江学者或甬江学者特聘教授;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引进后承担市重点项目、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军人才,或有自主知识产权来甬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海内外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等。
“我市目前还没有一名正式引进或自主培养的院士,通过五年努力,力争正式引进或自主培养院士,实现零的突破。”市人事局有关人士昨天这样告诉记者。
同时,对于这类柔性引进的人才的待遇,实施办法也作了明确:聘请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或聘请参与我市企业重要科技项目攻关,且在甬实际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的高级专家学者,在甬聘用期间发给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在甬实际聘用工作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贴,每人累计领取生活补贴不超过3年。
另外,经国家或浙江省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浙江大学宁波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当年度有新进站博士后并开展科研活动的,每年给予设站企业科研经费资助10万元。博士后科研人员出站后留宁波工作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
除了在人才引进方面舍得花钱,在人才培养方面宁波同样给予资助。如在“4321人才工程”培养周期内,对第一层次培养人选给予每人4万元经费资助;对第二层次人选给予2万元经费资助。(记者 蔡铁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