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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今起开始办理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8年10月06日 15:50

  本报讯 10月6日起,新一轮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开始办理。参保缴费期为今年10月6日至12月20日(非工作日除外),其中街道社会保障救助站(乡镇劳动服务站)受理时间为10月6日至11月28日(非工作日除外),明年1月1日至8月31日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婴儿可在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按年度标准缴费,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

  这些单位可以受理居民关于医保政策的咨询。(见下表)

  (记者 朱志莹)

  单 位 地 址 咨询电话

  海曙区医保中心 顺德路136弄58号晶崴大厦4楼 87451851

  江东区医保中心 姚隘路913弄86—88号 87930734

  江北区医保中心 新马路377号 87386554

  北仑区医保中心 新碶长江路1166号行政中心B楼 86784071

  镇海区医保处 招宝山街道胜利路112—20号区府内 86295000

  鄞州区医保中心 鄞州区钱湖南路578号 88225155

  大榭开发区社保处 大榭农行大楼一楼 86749702

  国家高新区社保中心 江南路599号 87905487

  东钱湖度假区社保中心 钱湖北路369号区行政服务中心 88366918

  市劳动保障局、市医保中心 解放南路257号 87329130 83865247

  劳动保障综合咨询电话:12333 市劳动保障网:http://www.zjnb.lss.gov.cn

  新一轮居民医保政策12问

  本报讯 今起我市第二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开始办理,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项政策,我们请市劳动保障局工作人员针对居民关心的12个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1.为什么要设立居民医疗保险过渡期?

  答:目前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的居民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学生的居民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便于幼儿群体与学生群体、学生群体与非从业人员群体之间的参保关系衔接,2009年起居民医疗保险年度统一调整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此,本轮参保办理时设立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及婴幼儿等未成年人医保过渡期,享受医疗待遇时间为2009年1月至8月,过渡期办理参保手续时,缴费标准按全年标准的2/3确定,即按8个月标准缴纳。今后年度参保时将按全年度的标准缴费。

  2.我的父亲参加了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土地被征用后户籍已农转非,能参加居民医保吗?

  答:土地被征用后转为非农户籍的,符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参保对象。去年市政府73号文件就已明确,城镇居民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由个人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但医疗待遇不重复享受。

  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否随时可办理参保手续?

  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年度参保,按年度享受医疗待遇,市区非农户籍的各类居民均在每年的参保缴费期内一次性办理参保缴费,参保缴费期结束后不再补办,但新出生的婴儿,可在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按年度标准缴费,缴费次月起即开始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的本年度不再办理。

  4.本地学生在外地读书,能否在市区参保?

  答:按去年市政府73号文件规定,参保对象中的学生是指在市区范围内各类学校就读的,市区非农户籍居民在市区范围外学校就读,可以在市区参保,但不能以学生身份,18周岁(含)以下的应按未成年人身份参保,18周岁以上的应按非从业人员身份参保。到街道社保站办理参保手续时,需提供外地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参保后享受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待遇,不能办理异地定点就医。

  5.有一个失业职工已经参加了市区的职工医疗保险,还能参加居民医保吗?

  答: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不能重复享受待遇,而且职工医保待遇水平高于居民医保,所以重复参保没有意义。考虑到失业职工处于未从业状态,在其办理职工医疗保险中断参保手续后,可以参加居民医保。但是,居民医保制度与职工医保制度模式不同,居民医保实行终生缴费,不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待遇水平也比职工医保低,另外,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中断缴费后将来再续保时有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6.父母退休后户口从外地迁到宁波市区,能否参加我市的居民医保?

  答:外地退休人员户口迁到市区,因为退休地医保水平低,要求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可以办理参保手续。我市的居民医保政策没有限定户籍迁入的时间,只要参保缴费期内身份符合条件就可参保,但居民医保待遇与退休当地的医保待遇不能重复享受。

  7.享受待遇后如何看病结算?

  答:门诊统筹实施后,居民可以就医的医院扩大到了市区所有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参保人员因病需要治疗的,凭本人的《居民医疗保险证历本》,在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或特殊病种治疗指定医疗机构中选择就医治疗。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或特殊病种治疗指定医疗机构名单可查询市劳动保障网(www.zjnb.lss.gov.cn)。

  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属于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用现金支付;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记账后与市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参保人员进行特殊病种治疗、转外地就医以及老年居民6个月以上居住外地需异地定点就医的,应事先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核准手续。

  8.居民医疗待遇中门诊、住院、特殊病种都有支付封顶线,那么居民参保后医保基金最高能支付多少医疗费?

  答: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以在社区服务机构门诊就医为例,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最高支付1740元;以在三级医院住院为例,发生的医疗费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医保基金最高支付66005元,婴幼儿和学生医保基金最高支付80870元;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医疗费,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医保基金最高支付65000元,婴幼儿和学生医保基金最高支付80000元。

  9.年度累计的医疗费是怎么计算的?

  答:年度累计医疗费是指每次就医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累加起来计算,门诊、住院和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分别计算。就医时发生的《医保目录》外个人自费费用,以及使用乙类药、乙类医疗服务项目等个人按规定先自付的部分,在计算年度医疗费累计时予以剔除,这样可以避免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挤占封顶线额度,提高大病患者的基金支付比例。

  10.前段时间各学校都在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我孩子当时没有参加,现在还能补办吗?

  答:今年5月份,市区各类全日制学校办理了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手续,24.3万名学生自9月1日起已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新学年开学后,各学校正开展入学新生的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补办,这项工作即将结束,如果学生5月份没有及时参保,现在要求补办的,也请抓紧时间到所在学校办理。

  11.我孩子所在的学校除了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外,还有商业保险,请问这两项保险必须一起办理吗?

  答:居民医疗保险是政府举办的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性质上完全不同,这个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一是公益性,居民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是非盈利性的,收缴的医疗保险费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全部用于参保人员的医疗费支出。缴费实行政府补贴,对市区非农户籍4类特殊困难学生由财政全额补贴。另外,医疗保险基金出现缺口时,由财政帮助解决,使得制度的运行更具有稳定性,且为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后盾。

  二是公平性,市区各类全日制学校所有在册学生都能参保,没有户籍限制,没有身体状况限制,已经有病的学生只要继续保留学籍也可参加医保,不管是先天性疾病还是已患疾病的持续治疗均可享受待遇。

  三是实时性,没有免赔期限制,从待遇享受的第一天就可以就医治疗,住院和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不需个人全额垫付,可以实时刷卡记账,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我们也注意到,最近部分学校在办理居民医疗保险的同时,要求学生参加商业保险,对此,市教育局和市劳动保障局意见是明确的,去年市政府73号文件规定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工作由所在学校办理,但学校不能将商业保险与居民医疗保险搭车收费,如果有类似情况可以向市教育局和劳动保障局投诉。

  12.我的孩子已经在学校参加了居民医保,能否享受门诊待遇?

  答:按照市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分步实施的工作要求,市区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了居民医保制度,至今年12月31日为完整一个年度;各类学校学生今年9月1日实施居民医保制度,至2009年8月31日为完整一个年度。

  这样,学生群体将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门诊统筹,各学校前段时间办理参保手续时,仍按原政策收缴医疗保险费,对应的医疗待遇尚不包括门诊医疗,明年第二轮参保办理时相应调整筹资标准。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基金 保险 5元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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