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卢 磊 通讯员陈绍友)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困难群众物价补贴的通知》精神,根据今年年初以来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的实际情况,我市决定再次增发2008年困难群众物价补贴。补贴对象:全市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人员和持《社会扶助证》的低收入生活困难家庭成员。补贴标准:城镇低保对象和城镇持《社会扶助证》家庭成员为12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持《社会扶助证》家庭成员为75元。补贴资金将于9月底前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物价 5元 |